晚清州縣訴訟中的審斷問題

出版時間:2010-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里贊  頁數(shù):304  字數(shù):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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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晚清州縣訴訟中的審斷問題:側(cè)重四川南部縣的實踐》是以滋賀秀三、寺田浩明與黃宗智在清代州縣審斷依據(jù)問題上的爭論作為切入點,依托幾乎未被系統(tǒng)使用過的四川省南部縣全清檔案,研究晚清州縣的審斷問題的學術(shù)著作。全書以當時的中國而非現(xiàn)代西方為中心和主要研究視角,力圖回到晚清州縣審斷的歷史情境中去思考相關(guān)的問題。作者通過系統(tǒng)理論,查證有據(jù)的分析研究,創(chuàng)造性地得出州縣審斷是政務而非司法、州縣審斷的依據(jù)是多元一體、州縣審斷充滿了靈活性等一系列開拓性結(jié)論,為對晚清時期法律史方面研究做出卓越貢獻。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問題:州縣審斷的研究與爭論  第一節(jié)  既存研究與論爭  第二節(jié)  考察視角與研究取向第二章  背景:州縣的職掌與審斷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清代的州縣  第二節(jié)  州縣的職掌:靡所不綜首在獄訟  第三節(jié)  審斷的規(guī)則第三章  實踐:晚清四川的州縣審斷  第一節(jié)  重情與細故  第二節(jié)  告則理  第三節(jié)  理不一定準(審)  第四節(jié)  審不一定斷  第五節(jié)  斷不一定依律第四章  反思:州縣審斷的依據(jù)  第一節(jié)  民間訴求:訴訟未必因律而起  第二節(jié)  審斷靈活(上):在批詞上的表現(xiàn)  第三節(jié)  審斷靈活(下):在判詞上的表現(xiàn)  第四節(jié)  多元一體:律例和情理的統(tǒng)一第五章  角色:超越司法的思考  第一節(jié)  全權(quán)的父母官  第二節(jié)  州縣的出身與知識背景  第三節(jié)  律例的特征與成文法的意義  第四節(jié)  制度基礎(chǔ):財政與人事的觀察結(jié)論余論 晚清州縣審斷中的“社會”:越位抑或缺位附錄參考文獻致謝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吳欣通過寶坻檔案研究了清代的“兄弟爭產(chǎn)”和婦女民事訴訟權(quán)利的問題。他發(fā)現(xiàn):在訴訟案件的生成原因和州縣的審斷兩方面,都明顯表現(xiàn)出家庭倫理規(guī)范的影響。盡管這類訴訟主要是對利益的追求,但地方官司法判斷的依據(jù)不僅僅是律例,州縣審斷中將“血緣親情與家庭倫理的理解發(fā)揮到極致”,在審理兄弟爭產(chǎn)的案件中,通過“兄弟自省的方式來實現(xiàn)訴訟的解決”是州縣審斷中采取的重要方式。在訴訟形成、解決的過程中,國家強制力和民間社會的自我維護都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國家立法條款缺乏時,州縣官對待民事訴訟常采取“典有明文,事有權(quán)宜”的審判原則。徐忠明對州縣審斷的依據(jù)、動機、心態(tài)和關(guān)懷,都有所涉獵,其使用的材料包括地方志、明清筆記、文學作品等,無論從研究的深度或廣度而言,他都頗有建樹。徐忠明認為,盡管傳統(tǒng)中國社會存在著“無訟與教化的社會”理想,卻面臨著“好訟與健訟的社會”現(xiàn)實 “即使州縣衙門以‘息訟’為理由拒絕受理案件,也非僅僅出于道德與無訟方面的考量,更有可能是因為司法資源的匱乏,乃至司法官員的懈怠?!苯Y(jié)果,明清社會已經(jīng)出現(xiàn)“訴訟爆炸”的景象。在各類訴訟中,“原被告雙方和司法官員關(guān)心的焦點”,是“如何‘擺平理順’糾紛,怎樣‘和息’案件”。因此,“只有在所有調(diào)解全都失效的情況下,法律才會成為司法官員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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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州縣訴訟中的審斷問題:側(cè)重四川南部縣的實踐》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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