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655 字數:75000
內容概要
本書采用最新之編注體例,收錄與行政部門、行政救濟相關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180余件,內容全面,編排科學,是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法征、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必備工具書。
書籍目錄
一、行政綜合 行政區(qū)劃 行政機構 立法制度 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二、行政部門 人事 民政 公安 司法行政 教育、科技 文化、體育 衛(wèi)生、醫(yī)藥 城鄉(xiāng)建設 資源、環(huán)境 外交、軍事 檔案、保密 海關 宗教 僑務三、行政救濟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信訪 行政賠償
章節(jié)摘錄
插圖:第二十二條[差額選舉、等額選舉]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人民政府正職領導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候選人數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數應比應選人數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應選人數在選舉辦法中規(guī)定具體差額數,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符合選舉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提交代表醞釀、討論后,進行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數超過選舉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提交代表醞釀、討論后,進行預選,根據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辦法規(guī)定的差額數,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進行選舉。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提名、醞釀候選人的時間不得少于兩天。第二十三條[選舉意思自由]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代表對于確定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選民,也可以棄權。第二十四條[再次投票與另行選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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