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學

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田平安,陳彬 編  頁數(shù):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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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學質量是高等學校的生命線;重視教材建設,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以1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教材建設,確保高質量教材進課堂……對發(fā)展迅速和應用性強的課程,要不斷更新教材內容,積極開發(fā)新教材,并使高質量的新版教材成為教材選用的主體”,而且特別強調教材應當“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教材是課程及教學內容的載體,是在校大學生獲得知識的重要途徑。教材的編寫過程本身,有利于教材及時反映變化了的社會狀況和學術研究的最新成果,有利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增強科研能力。這都是對教學與科研的反思和總結。通過教材的編寫,還可以促使教師總結教育教學規(guī)律,了解學生的知識需求,培養(yǎng)熱愛教學和關愛學生的教育情懷,實現(xiàn)教師、教材與學生三者的有機聯(lián)結與良性互動。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高等法學教育是國家法治發(fā)展的重要依托。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大眾化的快速推進,引發(fā)了人們對法學教育質量的疑慮,進而促使法學教育工作者深刻思索如何改革法學教學方式、如何完善法學課程體系等問題。法學教育必須適應法律職業(yè)對法律人在知識、能力等方面的實際需求,而法學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fā)展又必須以法學核心課程教材建設為基礎。如果說法學核心課程的確立,是對我國法學教育歷史經驗深刻反思的成果,是對養(yǎng)成法學思維方式所需基本知識體系的科學總結;那么,編撰高質量的法學核心課程配套教材,就是目前高等法學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概要

  《民事訴訟法學(第2版)》為《新階梯法學精品課程系列教材》之一的分冊。《新階梯法學精品課程系列教材》以發(fā)展著的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和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遵循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力求適應國內依法治國與構建和諧社會的新要求,適應國際經濟全球化發(fā)展的新態(tài)勢,準確把握現(xiàn)代法治精神,在吸納國內外法學研究最新成果的基礎上,樹立精品意識與創(chuàng)新觀念,致力于打造品牌教材。

作者簡介

田平安,重慶云陽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第三屆全國高等院校教學名師,國務院津貼獲得者,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重點學科訴訟法學術帶頭人。著有《民事證據(jù)初論》、《中國民事訴訟》和《程序正義初論》等;主編各種法學教材四十余種,其中《民事訴訟法學原理》榮獲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及科研成果一等獎。先后發(fā)表“民事訴訟模式初論”、“民事訴訟責任論”、“民事審判改革探略”等八十余篇論文。撰寫第一、四、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章。陳彬,男,1963年出生于重慶市萬州區(qū),法學碩士。2006-2009年,任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獲得國家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合作);在《中國法學》、《現(xiàn)代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合作出版《民事訴訟法學》、《中國民事訴訟法要論》、《中國審判理論研究》、《中國仲裁制度研究》、《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研究》等書。撰寫第二、五、六章。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緒論第一章 民事糾紛及其救濟機制第一節(jié) 民事糾紛第二節(jié) 民事糾紛的非訟救濟第三節(jié) 民事糾紛的訴訟救濟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學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法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fā)展第三節(jié) 民事訴訟法學第三章 民事訴訟的目的與價值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的目的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的價值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與民事訴訟模式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模式第二編 總論第五章 民事訴訟中的人民法院第一節(jié) 人民法院概述第二節(jié) 民事審判權第三節(jié) 民事審判組織第六章 當事人第一節(jié) 當事人概述第二節(jié) 訴訟第三人第三節(jié) 共同訴訟第四節(jié) 代表人訴訟第七章 訴訟行為第一節(jié) 訴訟行為概述第二節(jié) 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第三節(jié) 法院的審判行為第四節(jié) 訴訟行為的瑕疵及其救濟第八章 訴訟代理人第一節(jié) 訴訟代理人概述第二節(jié) 訴訟代理人分類第九章 其他訴訟參與人第一節(jié) 證人第二節(jié) 鑒定人第三節(jié) 翻譯人員和勘驗人第十章 人民檢察院第一節(jié) 人民檢察院的職能第二節(jié) 人民檢察院與公益民事訴訟第十一章 管轄第一節(jié) 管轄概述第二節(jié) 級別管轄第三節(jié) 地域管轄第四節(jié) 專屬管轄第五節(jié) 協(xié)議管轄第六節(jié) 裁定管轄第七節(jié) 管轄權恒定與管轄權異議第十二章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基本原則概述第二節(jié)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第三節(jié) 辯論原則第四節(jié) 處分原則第五節(jié) 直接審理原則與不問斷審理原則第六節(jié) 法院調解原則第七節(jié) 誠實信用原則第十三章 民事審判基本制度第一節(jié) 合議制度第二節(jié) 回避制度第三節(jié) 公開審判制度第四節(jié) 兩審終審制度第十四章 期間、期日與送達第一節(jié) 期間第二節(jié) 期日第三節(jié) 送達第十五章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zhí)行第一節(jié) 財產保全第二節(jié) 先予執(zhí)行第十六章 訴訟費用第一節(jié) 訴訟費用概述第二節(jié) 訴訟費用負擔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概述第二節(jié)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構成和種類第三節(jié)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第三編 訴訟證據(jù)論第十八章 訴訟證據(jù)概述第一節(jié) 民事訴訟證據(jù)定義第二節(jié) 民事訴訟證據(jù)的分類第三節(jié) 民事訴訟證據(jù)種類第十九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第一節(jié) 證明對象第二節(jié) 證明標準第三節(jié) 證明責任第四節(jié) 證據(jù)的收集與保全第二十章 民事訴訟證據(jù)的審查判斷第一節(jié) 質證第二節(jié) 法官確信第三節(jié) 法官確信的原則第四編 審判程序論第二十一章 訴與訴權第一節(jié) 訴的概述第二節(jié) 訴的種類第三節(jié) 訴訟標的第四節(jié) 訴的合并與分離第五節(jié) 反訴第六節(jié) 訴權第七節(jié) 訴權的立法保障第二十二章 普通審理程序第一節(jié) 起訴、受理與應訴第二節(jié) 審理前的準備第三節(jié) 開庭審理第四節(jié) 對案件審理中特殊情況的處理第二十三章 簡易程序第一節(jié) 簡易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簡易程序的具體規(guī)定第二十四章 民事裁判第一節(jié) 民事判決第二節(jié) 民事裁定第三節(jié) 民事決定第四節(jié) 民事調解書第五節(jié) 既判力第二十五章 第二審程序第一節(jié) 第二審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第二十六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一節(jié) 審判監(jiān)督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再審案件的審理第二十七章 特別程序第一節(jié) 特別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選民資格案件程序第三節(jié) 宣告公民失蹤案件第四節(jié)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第五節(jié) 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程序第六節(jié) 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審理程序第二十八章 督促程序第一節(jié) 督促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支付令第二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一節(jié)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公示催告事件的審理第五編 執(zhí)行程序論第三十章 執(zhí)行程序概述第一節(jié) 執(zhí)行與執(zhí)行程序第二節(jié) 民事執(zhí)行權的性質第三節(jié) 執(zhí)行的原則第三十一章 執(zhí)行程序的一般規(guī)定第一節(jié) 執(zhí)行主體、執(zhí)行依據(jù)與執(zhí)行管轄第二節(jié) 執(zhí)行擔保第三節(jié) 執(zhí)行異議第三十二章 執(zhí)行措施第一節(jié) 對財產給付的執(zhí)行措施第二節(jié) 對行為的執(zhí)行措施第三節(jié) 保障性執(zhí)行措施第三十三章 執(zhí)行的過程第一節(jié) 執(zhí)行開始第二節(jié) 執(zhí)行中止第三節(jié) 執(zhí)行終結第四節(jié) 執(zhí)行回轉第三十四章 對執(zhí)行過程中特殊情況的處置第一節(jié) 執(zhí)行承擔第二節(jié) 執(zhí)行和解第三節(jié) 執(zhí)行競合第四節(jié) 參與分配第五節(jié) 執(zhí)行監(jiān)督第六編 涉港、澳、臺及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第三十五章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程序第一節(jié)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民事訴訟程序第二節(jié)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民事訴訟程序第三節(jié) 臺灣地區(qū)民事訴訟程序第四節(jié) 涉港、澳、臺民事訴訟特別程序第三十六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第一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概述第二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第三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第四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的送達、期間第五節(jié) 涉外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第三十七章 司法協(xié)助第一節(jié) 司法協(xié)助概述第二節(jié) 一般司法協(xié)助第三節(jié) 特殊司法協(xié)助第四節(jié) 區(qū)際司法協(xié)助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民事糾紛形成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經濟的原因,還有社會人文的原因以及主體個性差異的原因。就政治原因而言,不同時期以及同一時期不同階段的糾紛都與統(tǒng)治階級的意愿密切攸關。糾紛是階級社會的必然產物。在階級社會里,統(tǒng)治階級與被統(tǒng)治階級的階級利益是不可調和的。統(tǒng)治階級為了維持和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不可不建立有利于自己統(tǒng)治的社會秩序,而糾紛恰恰是主體的行為與社會既定的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的不協(xié)調或對之的反叛,為既定秩序和制度以及主流道德意識所不相容,具有反社會性。[2]就現(xiàn)階段而論,國家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雖不復存在,但不能說階級斗爭已經消滅。在國家正集中全力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各個領域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新的階層和利益集團在不斷分化組合變化發(fā)展。觀念的參差,利益的沖撞,新與舊的矛盾,先進與落后的摩擦,前進與倒退的搏擊,改革與守舊的較量在所難免,糾紛經常發(fā)生。就經濟原因而言,出于人的本能生存要求,人總得衣、食、住、行、玩、樂。在獲取相應的資源時,人與人難免不發(fā)生意見的相左和利益的沖撞,相左的意見處置不當就生矛盾,利益沖撞雙方不保持冷靜就生糾紛。就所有制性質分析,社會存在著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經濟,獨資、合資、合作、聯(lián)營等多種經濟形態(tài)和多種經濟成份并存。在各種經濟成份相互交織,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環(huán)節(jié),在市場經濟構筑和轉軌定型的過程之中,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國人與外國人之間,中方企業(yè)與外方企業(yè)之間勢必釀成各種各樣的大量的民事糾紛。如合同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就社會人文環(huán)境而言,在社會的任何時候和階段,不可能是東、西、南、北、中整齊劃一,而總是有的地方發(fā)達有的地方落后,平原與山區(qū)、城市與農村、沿海與內地、漢民族與少數(shù)民族,差別是客觀存在的?!按嬖跊Q定意識”,不同的人們對同樣的事物出現(xiàn)不同的看法在所難免;不同的看法處置不妥就生糾紛;就現(xiàn)實而論,東部較發(fā)達地區(qū)與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大城市與中小城市,城鎮(zhèn)與農村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歷史的原因、地理的原因加現(xiàn)實的原因使這種差別形成不同的若干人文環(huán)境圈。常言道:一方水土養(yǎng)一方人。日久天長,處于不同人文環(huán)境圈的人們在政治見解、思想觀念、生活水平、文化意識、風情習俗等方面必然形成級差。加之,有的地方壓力大些有的地方壓力小些,有的地方政策執(zhí)行得好些,有的單位政策掌握得差些,這更會從旁加劇這種級差。處于相同人文環(huán)境圈的人之間會產生糾紛,處于不同人文環(huán)境圈的人之間更會產生糾紛。

編輯推薦

《民事訴訟法學(第2版)》編輯推薦:闡述基本知識,夯實學生基礎;觸摸學術前沿,拓展學生視野;注重實務訓練,提高學生能力;設計課后習作,啟迪學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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