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叢

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 主編  頁數(shù):525  

內容概要

《刑法論叢》第20卷共載文19篇,秉承本論叢業(yè)已形成的固定風格,所收錄的論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國刑法學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內容涵蓋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國際刑法學、犯罪學與刑事政策學等刑法學科諸多領域。

書籍目錄

[犯罪構成理論專欄] 論四要件犯罪論體系的可取性與可改進性 ——兼與陳興良教授商榷 構成要件論的發(fā)展與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 的當代異化[中國刑法] 關于外國人犯罪的刑事管轄權研究 刑事一體化問題研究述評 法人本質與法人刑事責任 我國民眾死刑替代觀念的實證分析——兼論 我國死刑替代措施的立法選擇 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界分 關于完善分裂國家犯罪的立法研究 走私罪罪種設置的立法完善 試論走私犯罪主觀方面的若干問題 中國刑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罪刑規(guī)范立法 運行效果考察  論影響力受賄犯罪的司法認定——兼評《刑法》第388條之一[外國刑法] 西班牙:“有組織”犯罪的“無組織”刑事政策 俄羅斯刑事執(zhí)行立法:法律本原、體系與啟示[比較刑法]  德日犯罪論體系中目的犯理論沿革考評[國際刑法] 劫后正義國際指南:芝加哥原則[犯罪學與刑事政策]  刑事司法政策的形成與執(zhí)行

章節(jié)摘錄

第三,從司法裁判原理看,構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斷同時也是違法性的判斷。按照以實證主義法學方法為哲學根基的行為類型說的觀點,構成要件是與實質的違法性無關的描述性事實,因此,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認定就是這種描述性事實的認定,構成要件的解釋要做到盡量從脫離實質違法性的觀點來進行解釋。但是,如果這樣來解釋構成要件的話,司法裁判的結果將會毫無正義公正可言。一方面,不進行實質的解釋可能導致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范圍被認定地過于寬廣,從而有可能導致處罰范圍的擴大。比如,按照形式構成要件論的觀點,即使盜竊了他人一支鉛筆、一張報紙的行為都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將汽車的玻璃敲開一個小洞的行為也符合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要件。發(fā)生在20世紀初的日本有名的“一厘事件”很可以說明。根據(jù)日本舊的《煙草專賣法》的規(guī)定,煙草必須賣給政府,行為人沒有將市價約為一厘的煙葉賣給政府而自己吸掉了,因而被檢察機關以犯罪起訴。雖然,大審院最終以“不具有共同生活觀念上認為必須進行刑罰制裁”的理由而最終判定被告人無罪,但是,如何判斷“共同生活觀念”上認為值得處罰和不值得處罰,其界限并不明確。對此問題,后來的日本刑法理論興起了“可罰的違法性”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在違法性判斷階段不但要考慮是否具有違法的排除事由,還要二次地考慮違法的程度問題,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應該否定其可罰性。但是,可罰的違法性理論存在著問題,并沒有得到學界的普遍認同。首先,什么是可罰程度的違法性,什么是不可罰的違法性,脫離構成要件來單純地認定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其次,按照可罰的違法性理論來進行這種違法程度的二次判定,那么犯罪論的構成體系實際上變成了“構成要件該當性——正當化事由——可罰的違法性——責任”四個階層了。實際上,可罰的違法性理論所意圖追求的目的是值得肯定的,它強調犯罪的認定必須進行實質違法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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