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3-1 出版社:中央編譯出版社 作者:(魏)王弼,(晉)韓康伯 注 頁數(shù):442 字數(shù):450000
Tag標簽:無
內(nèi)容概要
《周易注疏》講述周易注解傳述人、自此下分為八段、“易”之三名、重卦之人、三代《易》名、卦辭爻辭誰作、分上下二篇、夫子《十翼》、傳《易》之人、誰加“經(jīng)”字、周易注疏卷一、上經(jīng)乾、周易注疏卷二等。
作者簡介
作者:(魏代)王弼 (晉代)韓康伯 其他責任人:(唐代)陸德明 (唐代)孔穎達
書籍目錄
周易注疏卷首
原目錄
周易注解傳述人
自此下分為八段
第一 論“易”之三名
第二 論重卦之人
第三 論三代《易》名
第四 論卦辭爻辭誰作
第五 論分上下二篇
第六 論夫子《十翼》
第七 論傳《易》之人
第八 論誰加“經(jīng)”字
周易注疏卷一
上經(jīng) 乾
周易注疏卷二
上經(jīng) 坤
屯
蒙
需
訟
周易注疏卷三
上經(jīng) 師
比
小畜
履
泰
否
同人
大有
周易注疏卷四
上經(jīng) 謙
豫
隨
蠱
臨
觀
噬嗑
賁
周易注疏卷五
上經(jīng) 剝
復
無妄
大畜
頤
大過
坎
離
周易注疏卷六
下經(jīng) 咸
恒
遁
大壯
晉
明夷
家人
周易注疏卷七
周易注疏卷八
周易注疏卷九
周易注疏卷十
周易注疏卷十一
周易注疏卷十二
周易注疏卷十三
周易略例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 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霸A,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放此?!霸A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由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敖K兇,訟不可成”者,釋“終兇”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兇”也?!袄姶笕耍兄姓闭?,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于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斗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安焕娲蟠ǎ胗跍Y”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于川,即必墜于深淵而陷于難也。 注“凡不和而訟”至“應(yīng)斯任也” 正義日:“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斗訟,即無處施設(shè)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吧骐y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已自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云“涉難特甚焉”?!爸心思闭?,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安婚]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半m每不枉而訟至終競”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競,此亦兇矣。 《象》日: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注: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于謀始,謀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于人。 音義契,苦計反,下同。分,符問反。濫,力暫反。爭,爭斗之爭。 正義日:天道西轉(zhuǎn),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 注“聽訟”至“不責于人” 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斗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坝械滤酒酢闭撸陨现械?,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于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坝械滤酒酢敝模觥独献印方?jīng)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注: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后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四召而應(yīng),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了訟必辯明矣?!断蟆啡眨骸安挥浪隆保A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和,胡臥反。 正義曰:“不永所事”者,永,長也,不可長久為斗訟之事,以“訟不可終”也?!靶∮醒裕K吉”者,言“終吉”者,言初六應(yīng)于九四。然九四剛陽,先來非理犯己,初六陰柔,見犯乃訟,雖不能不訟,是不獲已而訟也,故“小有言”;以處訟之始,不為訟先,故“終吉”?!啊断蟆啡眨A不可長”者,釋“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斗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四雖初時犯己,己能辯訟,道理分明,故初時“小有言”也。
編輯推薦
《周易注疏》由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