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0 出版社:中國石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圣才考研網 編 頁數:354 字數:538000
前言
國內外經典教材輔導系列是一套全面解析當前國內外各大院校權威教科書的輔導資料。我國各大院校一般都把國內外通用的權威教科書作為本科生和研究生學習專業(yè)課程的參考教材,這些教材甚至被很多考試(特別是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和培訓項目作為指定參考書。這些國內外優(yōu)秀教材的內容一般都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但其課(章)后習題一般沒有答案或者答案簡單,這給廣大讀者學習專業(yè)教材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為了幫助讀者更好地學習專業(yè)課,我們有針對性地編著了一套適用于國內外教材的復習資料,整理了各章的筆記和課(章)后習題,精選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題,并提供了詳細的參考答案。魏振瀛主編的《民法》是我國高校采用較多的民法學權威教材之一。作為該教材的學習輔導書,本書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整理名校筆記,濃縮內容精華。本書每章的復習筆記均對該章的重難點進行了整理,并參考了國內名校名師講授該教材的課堂筆記。因此,本書的內容幾乎濃縮了該教材的所有知識精華。2.精選考研真題,鞏固重難點知識。為了強化對重要知識點的理解,本書精選了部分名校近年的民法學考研真題,這些學校均以該教材作為考研參考教材。所選考研真題基本涵蓋了每章的考點和難點,特別注重理論聯(lián)系實際,凸顯當前熱點。與本書相配套,圣才考研網提供魏振瀛《民法》網授精講班【教材精講+考研真題串講】、經典教材與考研真題解析視頻課程(圖書)、配套題庫(詳細介紹參見本書書前彩頁)。要深深牢記:考研不同一般考試,概念題(名詞解釋)要當作簡答題來回答,簡答題要當作論述題來解答,而論述題的答案要像是論文,多答不扣分。有的論述題的答案簡直就是一份優(yōu)秀的論文(其實很多考研真題就是選自一篇專題論文,完全需要當作論文來回答)!圣才考研網是圣才學習網旗下的考研考博專業(yè)網站,提供全國所有院校各個專業(yè)的考研考博輔導班【保過班、一對一輔導、網授班、題庫、光盤、視頻課程(圖書)等】、魏振瀛《民法》等國內外經典教材名師講堂、考研題庫(免費下載、免費升級)、全套資料(歷年真題及答案、筆記講義等)、考研教輔圖書等。購書享受大禮包增值服務【100元網授班+20元真題??迹?0元圣才學習卡】。
內容概要
《圣才教育·法學類:魏振瀛(第4版)筆記和考研真題詳解》遵循教材第4版的章目編排,共分為43章,每章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復習筆記,總結本章的重難點內容;第二部分為考研真題詳解,精選詳析了部分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題。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分編 緒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1 復習筆記
1.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則
2.1 復習筆記
2.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3.1 復習筆記
3.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分編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第四章 自然人
4.1 復習筆記
4.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五章 法人
5.1 復習筆記
5.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6.1 復習筆記
6.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三分編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
第七章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7.1 復習筆記
7.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四分編民事法律關系變動
第八章 民事行為
8.1 復習筆記
8.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九章 代理
9.1 復習筆記
9.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章 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與期限
10.1 復習筆記
10.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編 物權
第十一章 物權總論
11.1 復習筆記
11.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二章 所有權
12.1 復習筆記
12.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三章 共有
13.1 復習筆記
13.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四章 用益物權
14.1 復習筆記
14.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五章 擔保物權
15.1 復習筆記
15.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六章 占有
16.1 復習筆記
16.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三編 債權
第一分編 債權總論
第十七章 債的概述
17.1 復習筆記
17.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八章 債的類型
18.1 復習筆記
18.2 考研真題詳解
第十九章 債的履行
19.1 復習筆記
19.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十章 債的保全與擔保
20.1 復習筆記
20.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十一章 債的轉移與消滅
21.1 復習筆記
21.2 考研真題詳解
第二分編債權分論
第二十二章 合同概述
22.1 復習筆記
……
第四編 繼承權
第五編 人身權
第六編 侵權責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六、法人的住所 1.法人的住所的含義 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法律關系的中心地。法人住所的法律意義與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義基本相同?!睹穹ㄍ▌t》第39條規(guī)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2.法人的分支機構的住所 法人的分支機構經常進行業(yè)務活動,對外發(fā)生民事法律關系,法人分支機構所在地是其事務執(zhí)行地,為便于交易,法人的分支機構的業(yè)務活動,應當以法人分支機構的所在地為住所。 七、法人的成立、變更、終止 1.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取得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事實,類似于自然人的出生。法人的成立需經法定程序,即須經設立和法人資格的取得兩個階段。 (1)法人的設立 法人的設立是指創(chuàng)辦法人組織,使其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而進行的多種連續(xù)準備行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階段。 ①法人設立與法人成立的區(qū)別 a.性質不同。法人的設立是一種準備行為,這種準備行為既有法律性質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質上的;而法人的成立則不同,它屬于法人產生的形成階段,其行為性質均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行為。 b.要件不同。法人的設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設立人,存在設立基礎和設立行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應具備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以及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等要件。 c.效力不同。法人在設立階段,仍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是非法人組織的行為,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設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則由設立人承擔設立行為產生的債務。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體資格,所發(fā)生的債權和債務,由法人享有和承擔。 ②法人設立的原則 a.自由設立主義。即國家對于法人的設立完全聽憑當事人自由,不要求具備任何形式,不加以任何干涉和限制。 b.特許設立主義。即法人的設立,須經特別立法或者國家元首的許可。 c.行政許可主義。即法人的設立須經行政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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