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3 出版社:光明日報 作者:劉志鵬 頁數:202
內容概要
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制度創(chuàng)新,村民自治正在我國進一步走向深入,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也逐步成熟。但隨著農村社會管理體制的變化和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發(fā)展,村民自治中的法律問題日益凸顯,迫切需要從立法上加以完善?!冻哚槍π缘姆芍笇в脮何覈迕褡灾瘟⒎▎栴}研究》綜合運用法學和政治學的研究方法特別是實證研究法,對我國歷史上的鄉(xiāng)村自治立法與國外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狀況及其立法規(guī)律進行了分析與比較,并從經緯兩個維度即從數量上對我國村民自治立法淵源的系統(tǒng)梳理和從質量上對我國村民自治立法現(xiàn)狀的深入分析,來探討我國村民自治的立法規(guī)律、揭示我國村民自治立法所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村民自治立法的些許建議?!冻哚槍π缘姆芍笇в脮何覈迕褡灾瘟⒎▎栴}研究》重在規(guī)律的總結與問題的分析,但也兼顧對策的思考。
作者簡介
劉志鵬(1976-),湖北廣水人,法學博士,先后在華中師范大學獲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自2003年起服務于華南師范大學,主要研究地方治理和村(居)民自治法律問題。近年來先后在《中國農村觀察》、《武漢大學學報》、《國家行政學院學報》和《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20多篇,主持省部級課題2項、廳級課題3項。
書籍目錄
導論/1 一、研究的緣起與意義/1 二、研究現(xiàn)狀/2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4 四、本書的結構/5 五、可能的創(chuàng)新與主要的不足/6 第一章鄉(xiāng)村自治立法:中國歷史與西方經驗/7 一、中國古代的鄉(xiāng)村治理立法與啟示/7 (一)中國古代的鄉(xiāng)里制度及其立法狀況/7 (二)中國古代鄉(xiāng)村治理立法的啟示/18 二、清末鄉(xiāng)村自治立法及其啟示/19 (一)清末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緣起及其進程/19 (二)清末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內容/20 (三)清末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啟示/27 三、民國時期的鄉(xiāng)村自治立法及其啟示/28 (一)民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狀況/28 (二)民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內容:以山西村制為例/31 (三)民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啟示/34 四、外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及其啟示/35 (一)外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概況/35 (二)外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主要內容:以美國紐約為例/37 (三)外國鄉(xiāng)村自治立法的啟示/40 第二章我國村民自治立法的立法數量與體系:基于法律淵源的梳理與分析/42 一、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概念界定與范圍厘清/42 (一)村民自治法律淵源的概念/42 (二)村民自治法律淵源的范圍/43 二、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之一:憲法/45 (一)憲法的直接規(guī)定:村民自治的組織保障/45 (二)憲法的間接規(guī)定:村民自治的政治保障和經濟保障/49 三、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之二:法律/51 (一)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律”:村委會組織法/51 (二)村民自治的其他法律/55 四、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之三: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59 (一)行政法規(guī)對村民自治的規(guī)范/60 (二)部門規(guī)章對村民自治的規(guī)范/62 五、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之四:地方性法規(guī)與地方政府規(guī)章/69 (一)組織立法:村委會組織法的配套實施辦法/71 (二)民主選舉:村民自治的地方選舉立法/75 (三)民主監(jiān)督:村務公開地方立法/80 (四)民主管理與民主決策:村民自治其他領域的地方立法/83 六、村民自治的法律淵源之五: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85 (一)宏觀指導:中央規(guī)范性文件/87 (二)中微觀落實與創(chuàng)新: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89 第三章我國村民自治的立法質量(上):合法性與適應性/93 一、村民自治立法的合法性/94 (一)立法合法性的基本內涵/94 (二)村民自治立法依據的合法性/95 (三)村民自治立法主體的合法性/98 (四)村民自治立法內容的合法性/100 (五)村民自治立法程序的合法性/107 二、村民自治立法的適應性/109 (一)法律適應性的基本內/109 (二)村民自治中央立法的適應性/112 (三)村民自治地方立法的適應性/114 第四章我國村民自治的立法質量(下):操作性與特色性/119 一、村民自治立法的操作性/119 (一)法律操作性的基本內/119 (二)在法律內容方面,村民自治立法規(guī)定不夠明確/122 (三)在法律責任機制方面,村民自治立法欠缺應有的責任機制/149 (四)在法律內在協(xié)調性方面,村民自治立法不夠協(xié)調/154 二、村民自治立法的特色性/167 (一)法律特色性的基本內/167 (二)與行政組織立法相比的特色性:靈活性、自治性與民主性/167 (三)村民自治地方立法的特色性:針對性、創(chuàng)新性與可操作性/169 第五章我國村民自治的立法完善:體系整合與質量提升/179 一、體系整合:村民自治立法完善之“經”/179 (一)憲法層面的完善/180 (二)法律層面的體系重構/181 (三)其他層面立法的體系重整/187 二、質量提升:村民自治立法完善之“緯”/187 (一)轉變村民自治的立法思維/188 (二)提高村民自治的立法技術/189 參考文獻/193 后記/200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一、研究的緣起與意義 中國是一個有著近8億農民的典型農業(yè)大國,“三農問題”始終是中國學術研究所不能忽視的重要領域。自1980年代以來,肇始于廣西偏遠農村的村民自治制度被推廣于全國,以村民自治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的發(fā)展成為我國民主政治發(fā)展的一大亮點和一大重點。村民自治的漸進式發(fā)展始終是在國家法制化的軌道之中,有關村民自治的各種立法為村民自治的順利發(fā)展提供了直接有力的重要保障。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決定在全國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方針是“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強調要“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xiāng)村治理機制”。中共十七大報告也強調要堅定不移地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并指出要將基層民主“作為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與此同時,我國也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沒有中國農村的法治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同樣,沒有中國農村社會的和諧,就沒有整個中國社會的和諧。農村的民主管理、農村實現(xiàn)法治化、農村實現(xiàn)社會和諧,都必然要求農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設更加成熟和完善。 自1982年憲法確立村民自治制度以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先后制定了大量與村民自治有關的法律規(guī)范,為村民自治積累了數量十分可觀的村民自治法律淵源,可以說我國村民自治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這些村民自治立法涉及到村民自治的組織建設、村民民主選舉制度、村民民主決策制度、村民民主管理制度、村民民主監(jiān)督制度等各個方面,保障了我國村民自治活動的正常順利開展。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這些村民自治立法還存在著諸多立法質量上的問題。隨著村民自治實踐的進一步發(fā)展,我國村民自治立法體系上的不足和質量上的缺陷日益顯現(xiàn),制約著村民自治活動的進一步發(fā)展,影響著農村法治建設和農村社會的和諧。
編輯推薦
《我國村民自治立法問題研究》是一本專業(yè)性極強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法律用書。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