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PDF圖書下載,ISBN:978751090533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PDF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TXT下載" /> >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PDF下載,《 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由全程參與民事訴訟法修改論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進行編寫,對法律修改內容如何理解與適用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開展法律修改試點工作積累的豐富實踐成果逐條進,,ISBN:9787510905339,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 奚曉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9出版)" />
出版時間:2012-9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修改研究小組、 奚曉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9出版) 作者:奚曉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修改研究小組 編 頁數: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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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包括民事立案、審判、執(zhí)行等部門的法官,他們參與了這次法律修改研究工作,參加了立法建議條文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對條文不僅是從字面意義的解釋,也有立法背后動因和目的的介紹,不僅從理論上闡述條文的內涵和本義,又能夠結合各項民事審判執(zhí)行工作實踐,幫助讀者全面把握法律修改前后民事審判工作做法和審判思路的變化。
書籍目錄
一、誠實信用原則 二、法律監(jiān)督原則 三、人民調解原則 四、協(xié)議管轄 五、公司訴訟管轄 六、應訴管轄 七、管轄權轉移 八、審判人員回避 九、公益訴訟 十、第三人撤銷之訴 十一、委托代理人 十二、證據種類 十三、舉證責任 十五、證人證言 十六之一、鑒定 十六之二、專家輔助人 十七、證據保全 十八、留置送達 十九、轉交送達 二十、保全 二十一、訴訟保全 二十二、訴前保全 二十三、保全范圍及措施 二十四、對惡意訴訖的強制措施 二十五、對不協(xié)助執(zhí)行的強制措施 二十六、起訴狀、答辯狀 二十七、先行調解 二十八、起訴審查 二十九、審查期限 三十、程序分流 三十一、法庭調查順序 三十二、判決書內容 三十三、裁定適用范圍和內容 三十四、裁判文書公開 三十五、簡易程序約定適用 三十六、簡易程序簡便傳喚、送達、審理 三十七、小額訴訟 三十八。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三十九、二審審理方式 四十、二審裁判 四十一、特別程序適用范圍 四十二之一、司法確認程序 四十二之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程序 四十三、申請再審的管轄 四十四、再審法定原因 四十五、再審審查與管轄 四十六、再審審理范圍、中止執(zhí)行與抗訴書 四十七、申請再審期限 四十八、檢察院抗訴 四十九、檢察建議 五十、抗訴后果 五十一、督促程序與訴訟程序銜接 五十=、執(zhí)行和解 五十三、執(zhí)行法律監(jiān)督 五十四、仲裁裁決執(zhí)行 五十五、執(zhí)行通知與強制執(zhí)行 五十六、執(zhí)行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 五十七、執(zhí)行拍賣、變賣 五十八、涉外協(xié)議管轄、默示管轄 五十九、涉外送達期限 六十、涉外財產保全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四十一、將第一百六十條改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十二、在第十五章第五節(jié)后增加二節(jié),作為第六節(jié)、第七節(jié): “第六節(jié) 確認調解協(xié)議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條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xié)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裁定調解協(xié)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xié)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xi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節(jié) 實現(xiàn)擔保物權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條 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re>編輯推薦
《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的作者奚曉明包括民事立案、審判、執(zhí)行等部門的法官,他們參與了這次法律修改研究工作,參加了立法建議條文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對條文不僅是從字面意義的解釋,也有立法背后動因和目的的介紹,不僅從理論上闡述條文的內涵和本義,又能夠結合各項民事審判執(zhí)行工作實踐,幫助讀者全面把握法律修改前后民事審判工作做法和審判思路的變化。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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