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2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奚曉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02出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奚曉明 編 頁數(shù):220
內容概要
《商事審判指導(2010年·第3輯·總第23輯)》包括了【商事審判政策與精神】加強實踐與理論的互動交流推動中國商法學研究的進步發(fā)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年會上的致辭、【盒田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專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對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所作的批示、積極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保障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能動回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商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庭推紀要】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兼論公證程序與訴訟程序的銜接以及法釋200817號批復的理解與適用、【請示與答復】解讀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代理公司債券持有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關于的答復解讀等。
書籍目錄
【商事審判政策與精神】加強實踐與理論的互動交流推動中國商法學研究的進步發(fā)展——在中國法學會商法學年會上的致辭【部門規(guī)章、部門規(guī)章性文件】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問題的通知(2010年7月30日)【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專題】對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所作的批示積極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保障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能動回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商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商事審判若干疑難問題的探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錄)明確商事審判定位樹立商事裁判理念努力開創(chuàng)商事審判工作新局面敏于發(fā)現(xiàn)勤于調研精于審理善于拓延——上海法院審理新類型商事案件的總結三種機制并重采取多種措施統(tǒng)一商事案件裁判標準樹立新觀念建立新機制促進破產審判工作新發(fā)展妥善審理保險糾紛構建和諧保險關系【庭推紀要】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兼論公證程序與訴訟程序的銜接以及法釋〔2008〕17號批復的理解與適用【請示與答復】解讀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代理公司債券持有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關于(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征求為公司債券持有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意見函)的答復》解讀【法官學術交流】完善票據(jù)法律制度推進票據(jù)審判業(yè)務發(fā)展——在票據(jù)法修改研討會上的發(fā)言【商事審判案例分析】存單法律關系真實、合法與否與金融機構之民事責任的關系以及存單另行質押后質押權是否成立——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及山東省華興摩托車有限責任公司、山東華興企業(yè)集團總公司借款擔保糾紛與存單糾紛兩再審案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的認定以及同一抵押物上多個抵押權的實現(xiàn)——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中電云南進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商事裁判文書選登】上訴人邯鄲叢臺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國廣順房地產開發(fā)唐山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中晟華融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8)民二終字第53號上訴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與被上訴人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欠款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民二終字第206號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與被上訴人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民二終字第119號上訴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與被上訴人錦州南山糧食儲備庫、遼寧錦州國家糧食儲備庫、原審被告錦州桃園糧庫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2010)民二終字第71號申請再審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與被申請人煙臺開發(fā)區(qū)房地產有限公司、煙臺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物資再生綜合利用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8)民提字第l6號申請再審人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福岷圍墾疏浚有限公司、龍灣港集團上海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海南龍灣港疏浚集團有限公司撤銷權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民二提字第58號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二,在金融法領域。在金融借貸案件方面,主要包括: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涉及國家資本金的案件;農業(yè)銀行托管農村信用社所形成的歷史遺留債務糾紛案件;還有在借款中的物權擔保中的一些問題,如股權出質、中小企業(yè)互保融資、浮動抵押、集合抵押以及應收賬款質押等案件。在資本市場相關的案件方面,疑難問題主要包括證券欺詐民事訴訟中適格當事人的確定問題;行政處罰前置程序的存廢與當事人舉證能力的權衡問題;共同訴訟和代表人訴訟的訴訟形式選擇問題;區(qū)分合理損失和市場風險以確定損害賠償范圍的方法問題;證券分析師的民事責任定位問題等。此外,還包括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新交易方式引起的糾紛,因股票發(fā)行引起的相關糾紛,股票交易中以虛假陳述以及內幕交易為表現(xiàn)形式的侵權糾紛,因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次級貸款轉讓、資產證券化以及因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而產生的糾紛,基金清盤案件以及權證持有人訴訟等案件。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方面,對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性質界定問題,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理解問題,這兩個問題是保險法適用的兩個主要難點。在票據(jù)糾紛案件方面,票據(jù)無因性原則、文義性原則、禁止轉讓票據(jù)問題,票據(jù)保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問題等。第三,在破產法領域。包括:破產原因的認定標準和破產案件的受理條件問題;對債權人、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時的舉證義務分配問題;對于破產案件立案受理環(huán)節(jié)的程序性監(jiān)督問題;無產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及報酬問題。在債務人或債權人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時當事人訴訟地位問題;在保證人破產時如何處理債權人利益保護與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的關系問題;重整與清算的沖突問題;重整計劃的制定主體與批準條件問題等。債權申報與確認的標準問題在破產案件中比較常見和突出,如人身傷害債權能否優(yōu)先受償,稅收、社會保險費、罰金、罰款等債權應不應申報以及如何申報的問題。這些法律問題之所以成為法官審理案件中的疑難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屬于立法過程中,因爭議過大而擱置,因此,產生的立法上的空白;有些屬于交易形式創(chuàng)新而導致的立法相對滯后。在現(xiàn)行商事法律規(guī)范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者對法律適用有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準確理解法律精神,科學妥當?shù)靥幚砩淌掳讣?,就成為法官所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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