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

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作者:北京萬國學校 編  頁數(shù):615  字數(shù):720000  

內容概要

《民法專題講座》的寫作思路如下:一、創(chuàng)新體例、健全體系;2010年萬國學校專題講座系列叢書,為滿足司法考試考生的需求,在體例上作了重大創(chuàng)新,在全書的正文之前設置了兩個旨在從不同角度進行提示的導讀,即“考點導讀”、“案例索引”。以期這一全新的寫作模式來增加整套叢書的系統(tǒng)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考點導讀”包括“高頻考點”與“命題特點”兩個部分。前者提示本講最重要、最經(jīng)常考查的考點,后者則指出本講考點的命題特點,主要是讓考生明白本講的知識點在司法考試中如何考查。比如通過何種題型考查、考查到何種程度、如何設置“陷阱”等等。

書籍目錄

民法總論部分 專題一 民法體系化三維解讀——兼論民法的復習方法 專題二 請求權基礎理論——兼論民法的解題方法 專題三 民法基本原則與理念——兼論論述題的應對方法 專題四 民事法律關系 專題五 民事權利、義務與責任 專題六 自然人 專題七 法人 專題八 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 專題九 代理 專題十 訴訟時效物權法部分 專題十一 物權法總論 專題十二 物權變動——以公示公信原則為核心 專題十三 所有權 專題十四 不動產所有權的兩項特殊制度——建筑物區(qū)分所有與不動產相鄰關系 專題十五 共有 專題十六 用益物權 專題十七 抵押權 專題十八 質權 專題十九 留置權 專題二十 占有債權法總論及法定之債部分 專題二十一 債之原理 專題二十二 無因管理 專題二十三 不當?shù)美n}二十四 侵權責任法之基本原理 專題二十五 多數(shù)人侵權 專題二十六 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的特殊侵權行為 專題二十七 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特殊侵權行為 專題二十八 保證 專題二十九 定金合同法部分 專題三十 合同法概述 專題三十一 合同的訂立及締約過失責任 專題三十二 合同的形式和內容解釋 專題三十三 合同的效力 專題三十四 合同的履行及其抗辯 專題三十五 合同的保全 專題三十六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專題三十七 合同履行障礙 專題三十八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概述 專題三十九 違約責任 專題四十 轉移財產所有權的一般合同——買賣合同 專題四十一 轉移財產所有權的特殊合同 專題四十二 移轉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專題四十三 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合同 專題四十四 技術合同 專題四十五 以特定的場所提供服務的合同 專題四十六 以特定的社會技能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婚姻繼承法部分 專題四十七 婚姻法 專題四十八 繼承法知識產權法部分 專題四十九 知識產權概述 專題五十 著作權與鄰接權 專題五十一 專利權 專題五十二 商標權

章節(jié)摘錄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規(guī)定:下列事項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1)申請仲裁;(2)申請支付令;(3)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4)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5)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6)申請強制執(zhí)行;(7)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8)在訴訟中主張抵銷;(9)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2.權利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0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的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shù)據(jù)電文到達或者應當?shù)竭_對方當事人的; ?。?)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前款第(1)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3.義務人同意履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6條規(guī)定: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140條規(guī)定的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ㄈ┬ЯΑ ≡V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fā)生后,已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xù)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P于時效中斷的效力,注意《訴訟時效司法解釋》中以下法條的規(guī)定:  第11條: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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