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中國長安出版社 作者:《最新刑法與確定罪名及刑事訴訟法速查手冊》編輯組 編 頁數(shù):324 字數(shù):280000
內(nèi)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分別屬于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兩大基本法律。本書將我國現(xiàn)行刑法及其全部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刑法確定罪名的全部規(guī)定以及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剛剛通過的新刑事訴訟法作了統(tǒng)一輯成,匯于一書,其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刑法與全部刑法修正案條文輯成。我國的現(xiàn)行刑法由1997年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懲治騙購?fù)鈪R、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八個刑法修正案構(gòu)成,由于上述文本各自分離,使已經(jīng)修訂過的法條內(nèi)容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本之中。為了便于讀者查找和使用刑法有關(guān)條文,本書嚴格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的上述法律文本對現(xiàn)行刑法條款進行了編輯合成。本書還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通過的九個刑法解釋案,在統(tǒng)一輯成的刑法文本相關(guān)條款或章節(jié)的頁下作了注明。
確定罪名與刑法分則條款合成。為了確定刑法分則條款中的罪名,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五個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本書根據(jù)確定罪名的六個規(guī)定,將刑法分則每一條款所涉及的罪名在本書編輯合成的刑法條文的序號之后或每款之前進行了準確標注。從而使刑法分則條款與確定罪名一目了然,以有利于讀者查找和明確相關(guān)條款所涉及的具體罪名。
刑事訴訟法新舊條文修改對照說明。2012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再次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對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進行了重大修改,修改達100多條,增加了新的章節(jié),使我國的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在內(nèi)容上實現(xiàn)了重大突破。本書在將刑事訴訟法原條文和新條文并列排版的基礎(chǔ)上,對原條文中被新條文修改和刪除的文字用黑斜體字標出,對新條文對原條文所作的修改和新增加的文字及新增加條文用黑體字標出,并對條文修改作了詳細地對照說明,從而可以幫助讀者快速、直觀地了解新刑事訴訟法與原刑事訴訟法的不同之處,準確把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內(nèi)容。
作者簡介
本書編輯組成員和本書審定人員為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法律專家、學(xué)者。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修正案與確定罪名輯成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wù)、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jié) 犯罪和刑事責(zé)任 第二節(jié) 犯罪的預(yù)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 第四節(jié)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jié)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jié) 管制 第三節(jié) 拘役 第四節(jié)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jié) 死刑 第六節(jié) 罰金 第七節(jié) 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第八節(jié) 沒收財產(chǎn)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jié) 量刑 第二節(jié) 累犯 第三節(jié)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五節(jié) 緩刑 第六節(jié) 減刑 第七節(jié) 假釋 第八節(jié)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二節(jié) 走私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jié)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jié)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七節(jié) 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罪 第八節(jié)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jié)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jié)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jié)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jié) 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六節(jié) 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jié)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八節(jié)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jié)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zé)罪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改對照說明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wù)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五章 證據(jù)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章 期間、送達 第九章 其他規(guī)定 第二編 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偵查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三節(jié) 詢問證人 第四節(jié) 勘驗、檢查 第五節(jié) 搜查 第六節(jié) 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第七節(jié) 鑒定 第八節(jié) 技術(shù)偵查 第九節(jié) 通緝 第十節(jié) 偵查終結(jié) 第十一節(jié)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三編 審判 第一章 審判組織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jié) 公訴案件 第二節(jié) 自訴案件 第三節(jié) 簡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審程序 第四章 死刑復(fù)核程序 第五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第四編 執(zhí)行 第五編 特別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負刑事責(zé)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 附則 …… 附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第一節(jié) 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 生產(chǎn)、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 生產(chǎn)、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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