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2012年新舊對照版

出版時間:2012-9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寫組  頁數:168  

內容概要

  民事訴訟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規(guī)則,對及時解決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自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正后,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新的案件類型不斷出現,司法實踐中暴露出來的新問題、新矛盾也日益顯現出其需要完善之處。為妥善解決公民在民事訴訟中的一系列問題和難題,在充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三次審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于2012年8月31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會議通過。  由于本次修改的幅度較大,為方便讀者對民事訴訟法修改的直觀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2012年新舊對照版)》以民事訴訟法的全新條文為主線,梳理修正情況,對新條文中的修正內容以明顯的黑體字標出,并附有新舊對照表,便于讀者清晰、快捷地掌握修正的條文。同時,對于民事訴訟法修改僅涉及條文序號,不涉及條文內容變化的,文中將不作特別說明?! 〈送?,為了方便讀者在民事司法活動中把握和使用民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2012年新舊對照版)》還收錄了最新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以利于讀者將最新民事程序法和實體法結合起來綜合把握、學習和運用。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前后對照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發(fā)布)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2011年2月18日修正)

章節(jié)摘錄

  第七章 期間、送達  第一節(jié) 期間  第八十二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陂g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诎耸龡l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诙?jié) 送達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芩瓦_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诎耸鍡l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芩瓦_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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