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作者:鄒東升
前言
社會治安是通過有效的管理、治理,使人們在相互的交往過程中人身、財產等權利得到安全保障的社會狀態(tài)?,F(xiàn)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由于人員流動性強,社會開放度大,滋生和誘發(fā)違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和犯罪范圍擴大化,加之社會控制機制尚不完善,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并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使得僅靠公安機關單方提供的治安服務不能完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需求?! 」娂热挥兄伟卜盏男枨蟛⑶揖哂薪洕袚芰?,政府就應該提供優(yōu)質的治安服務,如果自身的能力不夠或者資源有限,應該讓公眾在市場上獲得更多優(yōu)質的產品,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安全、不穩(wěn)定、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協(xié)調和平衡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地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中央要求大力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提高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在堅持依法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必須加強治安防范工作,探索和創(chuàng)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層社會治安防范的新途徑。推進治安防范社會化、市場化、職業(yè)化,大力發(fā)展保安服務業(yè),建立治安承包責任制正有利于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為城鄉(xiāng)的長治久安奠定廣泛的社會制度基礎?! ⌒率焦补芾砗兔駹I化現(xiàn)象已成為當代大多數(shù)西方發(fā)達國家的一個特征。英美等國在公共選擇理論和新管理主義的指導下,將市場機制引入公共警察機構,將一部分服務職能轉移給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由他們向公眾提供以前由公共警察壟斷的安全服務,以此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和滿足社會公眾對公共安全的需求。這對我國的警務社會化工作帶來了許多啟示和借鑒。
內容概要
《契約治理視域的治安承包》運用管理學、法學、治安學和經濟學的學科知識、文獻研究與比較研究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對契約治理視域的安全服務私有化與治安承包進行了闡釋和研究。 全書共分十章,內容包括:西方的私人警務,治安服務的機制選擇與契約型治理,我國保安服務業(yè)的機遇與挑戰(zhàn),治安承包概述,治安承包的理論分析,我國的治安承包實踐,產出績效與多維均衡,治安承包的法律爭議,治安承包合同的困局與消解,完善治安承包的路徑選擇。
作者簡介
鄒東升,四川通江人,法學碩士?,F(xiàn)為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穩(wěn)定與危機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行政管理學專業(yè)碩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在讀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和行政法治。曾參與數(shù)項國家級研究項目和多部著作的撰寫,主持省部級研究課題5項,23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引文數(shù)據庫(CSSCI)收錄,部分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轉載。2006年曾獲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年會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并當選重慶市高校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2007—2008年公派訪學美國一年;2008年入選重慶市行政管理學學科帶頭入后備入選。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西方的私人警務一、民間治安力量的“警察”(一)非官方的“警察”(二)私人警察的歷史傳統(tǒng)二、私人警務的含義(一)私人警務的概念及其淵源(二)私人警務與相關概念三、私人警務的發(fā)展與興起(一)私人警務的發(fā)展狀況(二)私人警務興起的思想基礎及現(xiàn)實原因四、私人警察的作用及其與公共警察的關系(一)私人警察的作用(二)私人警察與公共警察的關系第二章 治安服務的機制選擇與契約型治理一、治安服務與新契約主義治理(一)治安服務的含義(二)治安服務的屬性(三)治理與善治(四)新契約主義治理模式二、治安服務的機制選擇(一)政府機制(二)市場機制(三)志愿機制三、公共治安的契約型治理(一)社會治安契約型治理的歷史沿革(二)職業(yè)化治安契約型治理模式:保安服務(三)非職業(yè)化治安契約型治理模式:治安承包(四)保險化治安契約型治理模式:治安保險(五)私密化治安契約型治理模式:私人偵探四、公共治安社會化(一)公共治安社會化概述(二)西方治安社會化實踐(三)我國治安社會化實踐(四)基本治安服務均等化與治安服務多樣化五、社會治安與社會資本(一)社會治安與社會資本的關系(二)善用社會資本維護社會治安第三章 我國保安服務業(yè)的機遇與挑戰(zhàn)一、我國保安服務業(yè)的發(fā)展(一)初創(chuàng)階段(二)發(fā)展階段(三)成果顯著(四)潛力巨大二、我國保安服務業(yè)面臨的問題(一)開放程度不夠(二)保安監(jiān)管盲區(qū)(三)企業(yè)管理缺陷(四)保安流失嚴重(五)服務范圍狹窄三、我國保安服務業(yè)的改革與立法(一)打破壟斷(二)打造品牌(三)規(guī)范管理(四)市場化運作(五)健全保安業(yè)協(xié)會(六)加強立法第四章 治安承包概述一、治安、治安承包及相關術語(一)治安與相關術語(二)治安承包與相關術語二、推行治安承包的現(xiàn)實背景(一)轉型社會中的嚴峻治安狀況(二)風險社會的治安需求多樣化(三)警力嚴重不足(四)治安財政壓力三、治安承包的特征(一)崗位職業(yè)化(二)報酬貨幣化(三)責任契約化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改革中的治安承包(一)符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群防群治原則(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場化、社會化的新探索(三)有助于利用社會人力資源改善治安綜合治理第五章 治安承包的理論分析一、治安承包的理論研究背景(一)新公共管理運動(二)現(xiàn)代西方警務改革(三)治安承包本土化二、治安承包的理論依據(一)公共產品理論(二)公共選擇理論(三)委托代理理論(四)多中心治理理論(五)社會資本理論(六)私人執(zhí)法理論(七)無增長改善理論第六章 我國的治安承包實踐一、治安承包的產生環(huán)境(一)社會發(fā)展視野下的制度變遷(二)公共治安供求失衡的時代變革二、治安承包制的實踐(一)治安承包的現(xiàn)狀(二)治安承包的類型第七章 產出績效與多維均衡一、治安承包的產出績效(一)治安承包的經濟績效(二)治安承包的效率績效(三)治安承包的效益績效二、多維的理性均衡(一)政府與市場的抉擇(二)公益與私益的權衡(三)責任與利益的博弈(四)公權與私權的均衡(五)規(guī)則與結果的公平第八章 治安承包的法律爭議一、承包的正當性(一)合法抑或非法(二)自發(fā)性公民權利訴求二、承包內容的范圍(一)治安防范承包(二)治安管理承包三、承包對象的選擇(一)民警作為承包人(二)承包組織性質可能非法四、承包協(xié)議的性質(一)民事合同(二)行政合同五、承包合同的簽約主體(一)祛除治安巡防的治安防范承包合同(二)治安管理承包合同與治安巡防承包合同六、承包雙方的角色定位(一)公安機關的角色定位(二)行政權和自治權的關系(三)治安承包方的角色定位七、承包經費的來源與使用(一)政府購買抑或經費自籌(二)付費使用是否公平第九章 治安承包合同的困局與消解一、合同談判(一)談判困境產生的原因(二)困境之合同權利與義務失衡二、承包方準入資格與上崗條件(一)承包方的準入資格(二)承包方的上崗條件三、招標與考核(一)招標中的風險(二)承包考核制度四、承包標底設定五、承包合同終止(一)合同關系終止的原因困境(二)合同關系終止的過程困境第十章 完善治安承包的路徑選擇一、拓展治安承包的制度空間二、樹立公安機關的“掌舵型”權威(一)擺正公安機關的“掌舵”位置(二)樹立“顧客導向”的服務意識(三)保持公安機關的法定權威三、健全安全服務市場化的規(guī)制(一)賦予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扶持(二)建構相關的市場運行規(guī)范四、走向多元合作治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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