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8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作者:劉正峰,周新國 著 頁數(shù):295 字數(shù):264000
內容概要
《邪教的法律治理/人文傳承與區(qū)域社會發(fā)展研究叢書/淮揚文化研究文庫》編著者劉正峰。
《邪教的法律治理》在比較邪教與宗教異同的基礎上,提出了宗教、邪教、偽宗教的界定標準。書中認為,邪教的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等社會危害使反邪教立法具有必要性;國際人權公約對宗教的管制立法、域外豐富的反邪教立法實踐,使反邪教具有豐富的國際法淵源;中國歷史上的反邪教立法和反邪教實踐,使反邪教立法具有深厚的傳統(tǒng)文化基礎。本書就完善中國的反邪教立法提出了一系列兼具理論與實踐價值的建議,對中國的反邪教斗爭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作者簡介
劉正峰,男,1970年3月生,江蘇泰興人,副教授。1992年畢業(yè)于揚州師范學院政教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2009年分別獲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碩士、博士學位。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商業(yè)信托法律問題研究”,自1994年以來先后在《中國法學》、《法商研究》、《法學》、《比較法研究》、《現(xiàn)代法學》、《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浙江學刊》、《社會科學戰(zhàn)線》等雜志發(fā)表論文30余篇,代表性文章有《獨立審計準則的法律地位研究》、《論無名物權的物權法保護》、《物權平等理念及其制度構建》、《信托制度基礎之比較與受托人義務立法》等。
周新國(圖右)1951年生,江蘇南京人,揚州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揚州大學中國史一級學科博士點學科帶頭人,兼任江蘇史學會會長、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界聯(lián)合會副主席。主持國家清史工程、教育部和省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課題5項,先后出版《太平天國刑律、刑罰和審判制度》等個人專著20余部,發(fā)表論文100余篇,曾獲全國古籍整理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第二屆國家優(yōu)秀圖書提名獎,以及江蘇省政府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三等獎。
書籍目錄
第一章 邪教的概念與本質
第一節(jié) 邪教的概念
第二節(jié) 邪教的本質
第二章 邪教宗教本質說面臨的“兩難”尷尬及其克服
第一節(jié) 邪教與宗教的異同
第二節(jié) 邪教宗教本質說使反邪教面臨的“兩難”尷尬及原因分析
第三節(jié) 邪教宗教本質說“兩難”尷尬的克服
第三章 反邪教立法的國際法基礎
第一節(jié) 國際人權法律文件中的宗教自由
第二節(jié) 反邪教的國際法淵源
第三節(jié) 反邪教立法的域外實踐
第四章 中國反邪教立法的歷史回顧
第一節(jié) 中國古代的反邪教立法
第二節(jié) 晚清、民國的反邪教立法
第三節(jié)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反邪教立法
第五章 完善中國反邪教立法的建議
第一節(jié) 中國反邪教立法的指導思想
第二節(jié) 完善中國反邪教立法的建議
附錄一 世界人權宣言
附錄二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選)
附錄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
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一)(1999年)
附錄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
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釋(二)(2001年)
附錄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
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解答(2002年)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邪教的概念與本質 邪教是當今世界的毒瘤,治理邪教是世界各國政府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以法律治理邪教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在探索并實踐的一個重要途徑,法國、比利時、俄羅斯和中國等國家都用法律武器即專門立法打擊、取締邪教,取得了積極效果。美國雖亦深受邪教之害,但并沒有反邪教專門立法,甚至對法國、俄羅斯的反邪教專門立法科以“侵犯宗教自由”之罪,橫加指責。這中間政治方面的考慮固然是重要因素,但有關邪教的概念及本質界定的困難也是其中不可忽略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本章擬對此加以闡述。 第一節(jié) 邪教的概念 邪教概念雖為宗教暨反邪教法學的基礎概念,但各國既有的宗教暨反邪教立法對邪教概念作法律界定的不多。概念依其是否蘊涵褒貶之意可分為中性概念和價值概念,邪教概念的中西文文義考察表明邪教概念屬于價值概念范疇,學界通常將教義和實踐具有反政府、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宗教和自稱宗教目的組織歸入邪教范疇?! ∫?邪教概念的重要性 概念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它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抽象概括(概括出它們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概念雖不規(guī)定具體的事實狀態(tài)和具體的法律后果,但每個概念都有其確切的法律意義和適用范圍。當人們把某人、某行為或情況歸于一個法律概念時,有關的法律規(guī)則和原則即可適用,其主要功能是對法律事實進行定性,為人們認識和評價法律事實提供必要結構。以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為例,如將它歸入著作權法“新聞報道”的概念,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依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如果將它歸入著作權法“著作”的概念,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在“廣西廣播電視報社訴煤礦工人報社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使用權糾紛案”中,廣西煤礦工人報社未經廣西廣播電視報社同意擅自全文轉載廣西廣播電視報社的廣西電視臺和中央電視臺的一周節(jié)目預告表,一審法院將一周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歸入新聞報道范疇,一周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法院據(jù)此判廣西廣播電視報社敗訴;二審法院將一周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依法歸入著作權法“著作”范疇,一周廣播電視節(jié)目預告表因此受著作權法保護,法院據(jù)此判廣西廣播電視報社勝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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