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作者:童偉華 頁數(shù):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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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與寬容,是一個很大的研究課題。如果全面研究這一課題,難免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問題。限于篇幅與能力,只好選擇我熟悉的刑政作為論述的視角。故本書的內(nèi)容,實際上是中國刑政與寬容問題。 刑政在中國古代很受重視,刑政的好壞往往關(guān)系到社稷安危。一部《資治通鑒》,所言主要是三類事:戰(zhàn)爭、宮廷斗爭以及刑政。刑政,就是有關(guān)刑法的政治,中國古代只有刑法,法律史主要是刑政史。不論刑政的實際狀況如何,歷朝歷代的當權(quán)者無不將其作為執(zhí)政的重點,一旦刑政敗壞,這個王朝就差不多要完蛋了??偟恼f來,政治清明、社會穩(wěn)定的王朝,刑政都較為寬容;政治黑暗、社會洶洶不安的朝代,刑政都武健嚴酷?! ≈袊糯鐣d延幾千年,經(jīng)歷了多個不同歷史時期以及許許多多的朝代,本書選擇了上至秦帝國、下至清王朝的幾位代表性人物和典型事件進行分析。通過對人物思想、事件的勾勒,品評刑政得失,以求古為今用。執(zhí)政者推行的刑政,既烙上了當政者個性的印記,也大體反映了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制度和思想,是研究中國刑政史的兩翼,兩者結(jié)合,更能洞窺中國刑政的全貌?! ∏氐蹏侵腥A民族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tǒng)的國家,奉法家思想為治國圭臬,代表人物有秦始皇、秦二世父子以及商鞅和李斯。秦帝國刑網(wǎng)密布、酷烈無比,秦朝之亡,確有法律不寬容的因素。法家之法整體上難以行得通,它背離人情事理,視人為“布匹土石”,可以行一時,不可行萬世,所以秦帝國二世而終。當然法家也絕非乏善可陳,它強調(diào)執(zhí)法公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主張法律具有普適性,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進步法律觀。特別是,法家人物多為改革派,主張廢井田、開阡陌,廢封建、立郡縣,為建立大一統(tǒng)的國家立下了汗馬功勞。法家也開辟了兩千余年的君主專制政體,將君主捧上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h承秦制,治國理念卻迥然不同,歷史地位也出乎其右。漢朝出了有影響的皇帝,也出了大思想家,漢文帝和董仲舒可分別為執(zhí)政者和思想型人物的代表。漢文帝留給后世的主要政治遺產(chǎn)之一,是刑政的寬容。他廢收孥連坐令,除誹謗妖言罪。最為后人稱道的是他廢除肉刑,中國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廢除肉刑的國家。漢文帝為政寬容、法律輕緩的風格,源于黃老思想,與其父劉邦一脈相承。黃老思想中,蘊含了寬容精神?! 那屐o無為轉(zhuǎn)向大有為的,是漢武帝,為其提供理論指導的,是董仲舒。董仲舒推動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使儒家學說第一次正式登上官方舞臺并成為主流意識形態(tài)。董仲舒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了儒學,提出了君權(quán)神授理論,為君主專制合法化、正當化提供了理論支撐。董仲舒的法律主張則是溫情脈脈,他提倡“春秋決獄”,以儒家經(jīng)典著作《春秋》義理解釋法律,讓剛硬的法律變得柔和,使司法裁判變得寬容,許多案件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決。有人批判他的“原心定罪”和“原情定罪”是主觀歸罪,利于統(tǒng)治者上下其手,這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春秋決獄,講求天道、天理和人情、人意,歷史上凡以春秋決獄的,都有利于被告人——或是無罪,或是輕判。清末法學家沈家本也說:“使武帝時,治獄者皆能如此,酷吏傳亦不必作矣?!比绻f中國古代社會的刑事司法還有公允妥當寬平的一面的話,董仲舒甚有力焉! 漢唐兩朝是中國歷史上最輝煌的時代,唐朝國力之強盛、文化影響力之大,尤遠勝漢朝。唐朝最杰出的皇帝李世民,是中華民族歷史上數(shù)一數(shù)二的偉大人物。即位伊始,他就提出明德慎刑、寬容為本。這位馬上打天下的皇帝就“治盜”一事發(fā)表的看法,充分顯示了他的寬容和人道。他說,老百姓之所以當盜賊,是由于賦稅繁重,官吏太貪婪了。人在饑寒交迫之下,哪還顧得了廉恥。當政者應(yīng)該勤儉節(jié)約,減免賦稅,選派廉潔的官員。百姓豐衣足食,自然不會去做盜賊,為什么要施行重法?這是非常睿智的刑政思想,也是非常開明、非常寬容的治國方略!唐太宗當政期間,死刑適用范圍大為縮小,適用程序也非常嚴格,一年實際執(zhí)行的死刑,有時不過20余人。他主導制定的《貞觀律》,“減大辟者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其當徒之法,唯奪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敦懹^律》也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最寬容、最人道的法典。 唐太宗也不是一味地“寬”。他強調(diào)“寬”,也力主“平”?!皩挕斌w現(xiàn)為限制處罰范圍和處罰強度,限制刑訊逼供,承認疑罪從輕甚至從無?!捌健?,即平允執(zhí)中,不偏不倚,合情合理。唐太宗的法律寬容,是其推行仁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統(tǒng)儒家思想的刑政實踐,顯示了儒家思想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強大生命力。他的刑政思想和刑政實踐,至今仍有極其重要的借鑒意義?! ∷纬陶?,大體承唐余緒,故略去不說。至明代,中國由開明專制走向極度專制,刑政狀況急轉(zhuǎn)直下。促成這一轉(zhuǎn)變的關(guān)鍵人物,是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最不寬容的皇帝之一。他廢除丞相,殺戮功臣,鉗制言論,摧殘士大夫,無所不用其極,被稱為“血腥皇帝”。朱元璋治刑政,給人印象最深的是酷刑、廷杖和特務(wù)。酷刑大多由法律怪物明《大誥》規(guī)定,有凌遲、梟令、夷族、墨面文身、挑筋去指、剁指、挑筋去膝蓋、斷手、刖足、閹割為奴、斷趾枷令、常枷號令、枷項游歷等。此外,還有針對貪官的剝皮實草。廷杖主要針對朝臣,是朱元璋維持專制統(tǒng)治的“寶杖”。凡上書言事等有忤逆圣意的,都有可能遭受杖刑。廷杖之下,血肉橫飛,士大夫顏面尊嚴由此掃盡。明朝的特務(wù)機構(gòu),如錦衣衛(wèi)、東西廠等,更是令人不寒而栗。這些特務(wù)機構(gòu)不是司法機關(guān),但被皇帝賦予巡查緝捕、專理詔獄的特權(quán)。他們“四處刺民間陰事”,“大政小事,方言巷語,悉探以聞”。臣民處于其監(jiān)視之下,既無秘密,也無安全,白色恐怖彌漫整個國家。故人言:“明朝不亡,天理難容?!薄 「嗟拿魍醭?,在李自成的農(nóng)民起義軍和滿族軍事力量的雙重打擊下灰飛煙滅,退出了歷史舞臺。繼明而起的清王朝,不但實行民族壓迫,政治上也更加專制。清朝的文字獄就是在此雙重背景下興起的,它針對的主要不是文字本身,而是文字背后的思想,特別是反清思想。文字獄不但株連家屬,甚至連了解(更不用說接受)文字思想的人也可能受到懲罰;不但禍及生者,甚至連死者也不放過。中國古代社會雖有治文字獄的歷史,如朱元璋因自卑心理作祟,對文字疑神疑鬼而開過殺戒,秦二世、漢武帝等人也都干過這等勾當,但清朝治文字獄達到了登峰造極和無孔不入的地步,這在雍正和乾隆兩朝尤甚。呂留良案、《南山集》獄無一不是血淚斑斑,令人痛徹心骨。故“不以字跡與人交往,即偶有無用稿紙亦必焚毀”,成了清朝人際關(guān)系的一大特點。文字獄是中國法制史中最黑暗的一頁,它無律條明文規(guī)定,打擊的鋒芒直指文字載述的思想,極大地阻礙了文化進步和社會發(fā)展,是中國刑政史上最不寬容的一頁。 縱觀中國古代刑政,可謂有寬容的時候,也有武健嚴酷的時期。說中國古代法制一團漆黑,刑罰極度苛酷,誠非歷史事實;認為禮教吃人、儒家騙人,也有失偏頗。歷史證明,凡真正踐履傳統(tǒng)儒家義理,則刑政寬容;凡以儒家之名行法家之實,掛羊頭、賣狗肉,刑政狀況就不會稱百姓之心,如百姓之意。傳統(tǒng)儒家主張德主刑輔,強調(diào)教化優(yōu)先于刑罰,“不教而誅謂之虐”,在法律上倡導慎刑、恤刑、刑中,刑政寬容是其題中應(yīng)有之義。唐太宗時期刑政寬容,就是因為實實在在地貫徹了正統(tǒng)儒家思想。至于禮教制度,是社會風俗的載述,本諸人性、人情,原無不寬容之處。唐太宗搞禮法合一,全面引禮入法,也未見其“吃人”。只是到后來禮教走向機械化、形式化,并為統(tǒng)治者利用而扭曲變形,才變得苛酷。但這不是正統(tǒng)儒家的本意。以儒家提倡的孝道為例,熊十力先生就頗有一番不俗的見解,現(xiàn)抄錄如下,以供參考?! 【V常之教本君主所利用以自護之具,與孔子《論語》言孝,純就至情至性不容己處,以導人者,本迥乎不同。中國皇帝專制之悠長,實賴綱常教義,深入人心。此為論漢以后文化學術(shù)者,所萬不可忽也。綱常為帝王利用,正是鑿傷孝弟,今猶不悟可乎? 儒家精神是道地的理性精神,重天道、天理和人情、人意,不走極端,主張中庸。儒家思想以仁愛為本旨,將其融入法律之中,自可開出寬容之花,結(jié)出寬容之果。歷史不是已經(jīng)證實過這一點么? 刑政史之外,三個當代刑政話題值得一談,它們是死刑、重刑主義與中國刑政之變。 死刑是長期受到關(guān)注的話題。對死刑是否寬容、是否應(yīng)當廢除的形而上爭辯,未必是至善的思維方式。一個有關(guān)生命的話題,靠概念和哲理去闡釋,這不是一種適宜的態(tài)度,也不可能打動人心。死刑的存廢是一個政策問題,也是一個道德問題。中國人講道德與西方人不一樣,西方人一般從概念思考的角度來給它一個定義,將道德看成是知識,以這種方式解釋道德是不恰當?shù)?。中國文化講道德,不是下定義,而是從生活的角度來指點。比如孔子就是從心安還是不安來解釋仁,所以孔子的話具體、親切、真誠,大家容易了解??鬃又鲝?,要了解仁的觀念,就是要使我們的心不麻木,不要沒有感覺。這種從生活實踐出發(fā)闡釋道德的方式很值得提倡。故此,本書選擇了三個被判處死刑的殺人犯作為素材,從社會生活情理的角度探討死刑倫理,從政策面探討死刑的存廢。也許,政策層面上,死刑在我國還是一種不得已的惡,尚不能立即廢止,但是現(xiàn)行死刑制度也不是沒有問題。我國的死刑立法、死刑適用和死刑執(zhí)行還不寬容,有點不近人情。對待死刑,要有哀矜勿喜的態(tài)度和憐憫之心。有憐憫之心的人一定有寬容之心,這種寬容發(fā)自心靈的最深處,是博大而深厚的仁愛?! ≈匦讨髁x也是現(xiàn)代刑政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所謂重刑主義的現(xiàn)實民意基礎(chǔ)是一種錯覺,重刑主義既無實效,也不理性。因為,刑罰是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個人和社會兩受其害。刑罰過度介入社會生活,人們的自由和創(chuàng)造精神就會受到影響,為了社會更有活力、更加和諧,刑法只要維持社會基本秩序就夠了,不應(yīng)當過分干涉人世生活。重刑主義作為一種刑法理念,應(yīng)退出歷史舞臺。畢竟,在刑事法治中體現(xiàn)寬容思想,是刑政的更高境界?! 〔还苡羞@樣還是那樣的問題,社會仍然在向前發(fā)展,刑政領(lǐng)域也悄然出現(xiàn)了一些變化。比如,司法機關(guān)對待死刑的態(tài)度比以前謹慎,刑事裁判也轉(zhuǎn)向輕緩,開始充滿人情味?!皯娃k與寬大相結(jié)合”的刑事政策也調(diào)整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這些令人欣慰的變化昭示了中國刑政走向?qū)捜莸内厔荨?/pre>內(nèi)容概要
《法律與寬容:以中國刑政為視點》選擇了上至秦帝國、下至清王朝的幾位代表性人物和典型事件進行分析。中國古代社會綿延幾千年,經(jīng)歷了多個不同歷史時期以及許許多多的朝代,通過對人物思想、事件的勾勒,品評刑政得失,以求古為今用。執(zhí)政者推行的刑政,既烙上了當政者個性的印記,也大體反映了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tài)。制度和思想,是研究中國刑政史的兩翼,兩者結(jié)合,更能洞窺中國刑政的全貌。作者簡介
童偉華,l971年生,湖南岳陽人。1997年中南政法學院碩士畢業(yè)后在華僑大學法學 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期間于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在武漢大學攻讀博士,畢業(yè)后回校工作。2005年底進入吉林大學法學博士后流動站,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在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研究科擔任客員研究員,回國后擔任汕頭大學日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犯罪客體研究——違法性的中國語境分析》(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犯罪構(gòu)成原理》(知識產(chǎn)權(quán)出版社2006年版),《刑法總論》(蘭州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等,另外在《法律科 學》、《法商研究》、《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刑事法評論》、《刑法論叢》等刊物發(fā)表論文40余篇。書籍目錄
引 言第一章 法家之法第二章 大道自然第三章 春秋大義第四章 儒之正者第五章 法律變異第六章 文字有罪第七章 原儒原法第八章 死刑話題第九章 重刑之辯第十章 刑政之變主要參考文獻章節(jié)摘錄
秦帝國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tǒng)的國家,奉法家思想為治國圭臬,代表人物有秦始皇、秦二世父子以及商鞅和李斯。秦帝國刑網(wǎng)密布、酷烈無比,秦朝之亡,確有法律不寬容的因素。法家之法整體上難以行得通,它背離人情事理,視人為“布匹土石”,可以行一時,不可行萬世,所以秦帝國二世而終。當然法家也絕非乏善可陳,它強調(diào)執(zhí)法公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主張法律具有普適性,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進步法律觀。特別是,法家人物多為改革派,主張廢井田、開阡陌,廢封建、立郡縣,為建立大一統(tǒng)的國家立下了汗馬功勞。法家也開辟了兩千余年的君主專制政體,將君主捧上了至高無上的地位。 漢承秦制,治國理念卻迥然不同,歷史地位也出乎其右。漢朝出了有影響的皇帝,也出了大思想家,漢文帝和董仲舒可分別為執(zhí)政者和思想型人物的代表。漢文帝留給后世的主要政治遺產(chǎn)之一,是刑政的寬容。他廢收孥連坐令,除誹謗妖言罪。最為后人稱道的是他廢除肉刑,中國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廢除肉刑的國家。漢文帝為政寬容、法律輕緩的風格,源于黃老思想,與其父劉邦一脈相承。黃老思想中,蘊含了寬容精神?! 那屐o無為轉(zhuǎn)向大有為的,是漢武帝,為其提供理論指導的,是董仲舒。董仲舒推動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使儒家學說第一次正式登上官方舞臺并成為主流意識形態(tài)。董仲舒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了儒學,提出了君權(quán)神授理論,為君主專制合法化、正當化提供了理論支撐。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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