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簡牘中法制文書輯考

出版時間:2008-9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作者:高恒  頁數(shù):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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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秦王朝崇尚法制,,統(tǒng)一六國之前就已制定有自己的法律制度?!皾h承秦制”,西漢王朝進一步完善發(fā)展了秦制。秦漢法制對于以后中國封建社會的鞏固、發(fā)展起了重要作用。顯而易見,認真研究這一時期的法制具有重要意義。史籍記載,秦漢法制篇目繁多,內(nèi)容龐雜。史家班固評論漢武帝時的律令說,當時“文書盈于幾閣,典者不能編睹”。然而這些律令早已失傳,后人僅能知其梗概。秦漢簡牘的出土,尤其近數(shù)十年經(jīng)科學發(fā)掘出土的簡冊,為研究秦漢法制,提供了豐富、可靠的資料。20世紀70年代,筆者有幸隨諸專家整理、注釋《睡虎地秦墓竹簡》后,開始考察秦漢簡牘中的法制問題,驚喜發(fā)現(xiàn)了一個“富礦”,其中值得探討的問題畢生也難以盡結(jié)。陸續(xù)寫出的數(shù)十篇論文中,值得說道的主要有以下幾件。根據(jù)云夢秦簡撰寫的《秦簡中的職官及其有關的問題》一文,輯錄考證了其中所見中央、地方官職,從而了解到許多未知的官職。同時見到秦統(tǒng)治者為了掌控這些官吏,使其忠于君主,服從中央,在設官立職之時,就規(guī)定出了種種制度。這當是實行君主專政的必要措施。論文著重闡述了與封建官僚體制相關的幾項制度,即任免、俸祿、官秩、印章、上計等。在論考1993年出土的尹灣漢墓木牘《集簿》時,對漢代上計制度又進一步做了專題研究。筆者從云夢秦簡中發(fā)現(xiàn)秦時的刑徒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候,都是因犯罪而判為終身服勞役的官奴隸,非經(jīng)赦、贖不得為自由庶民。西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詔令,始廢除此種刑罰,規(guī)定出上述刑徒的服刑期,所謂“有年而免”。此論糾正了東漢衛(wèi)宏《漢舊儀》對秦刑徒身份的錯誤認識。漢文帝廢除刑徒為官奴隸的刑罰,不僅是對刑罰制度的重大改革,同時也是中國歷史上廢除奴隸制的重要舉措。眾所周知,奴隸制社會的奴隸,主要來源有三:戰(zhàn)俘、罪犯和債務奴隸。廢除以罪犯為官奴隸的制度,自然具有瓦解奴隸制社會的重要意義。本書收入了幾篇專門輯錄于《居延漢簡釋文合?!?、《居延新簡》、《敦煌漢簡釋文》中的漢代律、令、式的條文。此項研究證實,漢代的法律規(guī)范大大多于傳世史籍記載的篇目條文。漢代西域邊疆城障、烽燧遺址出土的簡牘,有大量基層官署處理官吏、戍卒,以及戍卒和庶民間糾紛的文獻資料。經(jīng)分析整理后,收入本書“漢簡中舉、劾、案驗文書輯釋”、“漢簡中的債務文書輯證”兩個部分。從這些具體的司法實踐事例中,可以清楚了解到地方官署對于違紀官吏舉、劾、案驗的職責和處理程序。這些債務文書反映的雖然是局部地區(qū)發(fā)生的民事法權關系,但確已顯示出漢代的民法、民事訴訟法的發(fā)達程度。1983年,湖北省江陵縣張家山漢墓出土竹簡,有題為《奏讞書》的案例匯編一冊(計二百二十八支簡)。全書有秦漢時期奏讞文書十五例,闡述錄囚、乞鞫、復審、集議、偵緝制度的典型案例五件,以及春秋時期的辦案故事兩則。收入這兩則故事是為了提倡司法者辦案應當實事求是,執(zhí)法不阿,公正無私。這冊法制文書,顯然是西漢王朝建國之初,為推行新的司法審判制度而頒布的指導文獻。輯錄考釋秦漢簡牘中的法制問題,也就是在探索中國封建時代法制的形成和發(fā)展。在這一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兩個明顯特征。(1)法制的制定無不出于社會生活的實際需要。秦漢時制定的封建官僚體制,是廢除奴隸制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后實行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政制度的必需。簡牘中的那些規(guī)范債務的法制,則是為調(diào)整、規(guī)定債務關系而制定的。研究簡牘中的法制問題務必要熟悉當時社會政治、經(jīng)濟生活實際。(2)法制,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tài),與其他諸意識形態(tài)有密切關系。尤其是一個時代的思維方法、思維形式對它的影響。考察秦漢法制的形成與發(fā)展時,可以感覺到形成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先秦名學所倡導的科學思維形式、思維方法,即邏輯思維對它的影響。翻開《奏讞書》,不難看出,秦漢時的訴訟制度,無論其整個體系,還是構成其體系的各項制度,甚至于所使用的名詞、術語、概念,都很精當、縝密、嚴謹。它所制定的偵訊案件的方式、方法,審判程序,也都非常合乎邏輯,體現(xiàn)出了名學的“參驗考實”精神。先秦名學的產(chǎn)生,為秦漢法制的形成和發(fā)展提供了理論基礎。本書所輯錄考釋的僅是秦漢簡牘中的部分法制資料。對于近幾年發(fā)現(xiàn)的大批簡牘,無力一一爬梳整理。由于學術水平所限,文中所論證、闡述的問題,定有不周、不全,甚至謬誤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內(nèi)容概要

近一個世紀以來,漢代簡牘陸續(xù)出土,為法制史研究提供了大量資料。作者研究漢簡多年,2005年得中國社會科學院老年科研基金資助,又進一步對漢簡中法制文書輯錄分類,注釋考證。本書主要有《漢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牘〈集簿〉》、《漢壁書〈四時月令五十條〉論考》、《漢簡中舉、劾、案驗文書輯釋》、《漢簡中的債務文書輯論》、《秦漢簡牘中所見的“式”》、《漢簡中的審判制度研究》,以及張家灣漢墓竹簡中的《奏讞書》注釋等等。經(jīng)過作者認真整理、考證,漢簡中的零碎資料,綴聯(lián)成篇,粗略可觀,大大豐富了有漢一代法制史的內(nèi)容。

作者簡介

高恒,1930年1月生,男,漢族,湖北省老河口市人。1955年武漢大學法律系畢業(yè),1961年蘇聯(lián)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結(jié)業(yè),獲副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自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頒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曾任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副會長、《法律史論叢》編委會主編。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曾參加云夢秦簡的整理、注釋,對秦漢簡牘中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深入研究。對其中的律、令、式等條文,行政、司法、債務等各種文書作分類整理、論考。獨著《秦漢法制論考》。合著《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兩漢卷)、《中國警察制度簡論》、《中國歷代治國方略文選》(法治卷)、《中國古代辦案百例》等。

書籍目錄

自序一 秦簡牘中的職官及其有關問題?。ㄒ唬┣睾喼械穆毠佟。ǘ┡c職官有關的幾個問題二 “嗇夫”辨正?。ㄒ唬┑胤叫姓L官 (二)都官和縣屬機構的主管官吏稱嗇夫?。ㄈ╆P于“都亭”嗇夫三 秦律中“隸臣妾”問題的探討 (一)隸臣、妾的身份?。ǘ┣芈芍杏嘘P隸臣、妾“免為庶人”的規(guī)定?。ㄈ半`臣妾”從事的勞役及生活待遇 (四)秦律中的隸臣、妾與奴隸制社會中的奴隸之間的區(qū)別,以及隸臣、妾的反抗斗爭四 秦簡牘中的私人奴婢問題?。ㄒ唬┏兼诜缮系牡匚弧。ǘ┏兼膩碓础。ㄈ┡镜姆纯苟窢幰约胺饨ńy(tǒng)治者的鎮(zhèn)壓五 秦律中的刑徒及其刑期問題?。ㄒ唬┣芈芍械男掏健。ǘ┙K身刑徒問題?。ㄈ┣匦掏浇K身服役制與我國古代徒刑制度的演變六 秦漢地方治安管理的制度、職官與措施?。ㄒ唬┗局贫取。ǘ┲伟矙C構 (三)地方官吏采用的一些治安措施七 秦漢地方警察機構——亭?。ㄒ唬┰O置 (二)編制 (三)職能八 秦律中的徭、戍問題?。ㄒ唬└导。ǘ┽嬉叟c戍役 (三)秦律對逃避徭戍鎮(zhèn)壓的規(guī)定九 漢律篇名新箋?。ㄒ唬┨锫伞。ǘ┙鸩悸伞。ㄈ┕α睢。ㄋ模┡d律?。ㄎ澹伞。袈墒h簡牘中所見漢律論考?。ㄒ唬巴a(chǎn)子皆得以為嗣,繼統(tǒng)口”?。ǘ啊肚袈伞罚焊孥牢爿p重,皆關屬所二千石官”?。ㄈ白C財物故不以實,臧(贓)五百以上,辭已定,滿三日而不更言請(情)者,以辭所出入罪反罪” (四)“以兵刃索繩它物可以自殺者予囚,囚以自殺、殺人;若自傷、傷人而以辜二旬中死,予者髡為城旦舂及有”?。ㄎ澹啊恫堵伞罚航粑阋谷巳藦]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無故人人室律從事”?。┞扇眨骸摆H以下可檄,檄,勿征遲與令史移檄,官憲功算,臬維蒲封” (七)“移人在所縣道官,縣道官獄訊以報之,勿征逮。征逮者以擅移獄論”?。ò耍奥桑嚎谵o官,移書人在所,在所以次”?。ň牛翱趯u捕驗亡人所依倚匿處必得,得詣如書。毋有,令吏民相牽證任爰書,以書言”?。ㄊ柏c(墾)田簿署歲上中下度得谷口率,其有災害者署頃畝口率口口” (十一)“律日:臧(贓)官物非錄者,以十月平賈計” (十二)“言律日:畜產(chǎn)相賊殺,參分償和”?。ㄊ啊恫堵伞罚和鋈诵倥?、外蠻夷守棄亭鄣逄(烽)燧者不堅守降之,及從塞徼外來絳(降)而賊殺之,皆要(腰)斬,妻子耐為司寇作如” (十四)“律日:諸使而傳不名取卒甲、兵、禾稼簿者,皆勿敢擅予”十一 漢簡牘中所見令文輯考 (一)祠令(祠社稷)?。ǘ┕α睢。ㄈ┑撝攘睢。ㄋ模┳鹄稀B(yǎng)老令?。ㄎ澹嫛。┗橐觥。ㄆ撸┬趿睢。ò耍┬袝睢。ň牛╆P津令?。ㄊ┲睢。ㄊ唬粜倥嫡哔p令(附科別) ?。ㄊ├裘裎阕魇箤賴睾?、盧水士民 (十三)禁鑄作錢、發(fā)冢、販賣衣物于都市?。ㄊ模┙罋ⅠR牛?。ㄊ澹├裘裎愕梅淠尽。ㄊ┕芾頍o業(yè)者令?。ㄊ撸┳锶巳隋X贖品?。ㄊ耍┦赜髌贰。ㄊ牛┓榛鹌芳s?。ǘ┓斊芳s十二 漢簡牘中所見的“式”?。ㄒ唬└黝愇臅母袷健。ǘ┬姓?、司法活動須遵循的原則、程序十三 漢壁書《四時月令五十條》論考?。ㄒ唬端臅r月令五十條》注釋?。ǘ┰u《四時月令五十條注解》 (三)《四時月令五十條》與漢《月令》的關系十四 漢簡牘中的債務文書輯證?。ㄒ唬┢跫s?。ǘ┧鱾臅。ㄈ┕俑泜鶛嗳松晔鏊鱾臅。ㄋ模┕俑幚硎鋫鶆瘴臅。ㄎ澹﹤鶆論N臅。﹤鶆赵V訟卷宗摘錄 附:行戍道上的商貿(mào)活動十五 漢簡牘中所見舉、劾、案驗文書輯釋?。ㄒ唬┡e (二)劾?。ㄈ┌蛤炇h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牘《集簿》?。ㄒ唬┠怪鲙燄埰淙恕。ǘ┥嫌嬛贫取。ㄈ┥嫌嬑臅都尽返膬?nèi)容十七 《奏讞書》注釋?。ㄒ唬笆苤聲鵀橥?,去亡”案 (二)楚時為奴,漢時是否仍為奴案?。ㄈ├簟耙约榧澳澉趑┳铩卑浮。ㄋ模┤⑼鋈藶槠薨浮。ㄎ澹┚懿顿\傷人案?。╁e告不孝案?。ㄆ撸┦?、行賕枉法案 (八)戍卒守塞失職案?。ň牛┦雇郊易鳎p簿治官府案?。ㄊ┦雇絻?nèi)作,詐簿為徒養(yǎng)案?。ㄊ唬┍I他人馬傳案?。ㄊ┼]人留書,為偽書案?。ㄊ┦召V案?。ㄊ模┥崮錈o名數(shù)案?。ㄊ澹├舯I當刑毋得以爵減、免、贖 (十六)錄囚?。ㄊ撸┢蝼丁。ㄊ耍酮z?。ㄊ牛┦烽鄶嗒z故事 (二十)柳下季斷獄故事?。ǘ唬┩⑽臼鸺h事例?。ǘ暗梦㈦y獄”事例十八 漢代訴訟制度論考?。ㄒ唬┧痉▽徟谐绦颉。ǘ┝b押?。ㄈ┩票佟。ㄋ模└嬖V?。ㄎ澹徲嵵贫取。h代的幾項重要審判制度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一)秦筒中的職官1.中央職官秦于始皇統(tǒng)一六國之前就已建立了以丞相為首的系統(tǒng)的中央職官。然而秦簡中所見到的中央職官不多,這可能是由于墓主人是地方小吏,所收藏的多是與地方事務有關的法律文書,因而所見到的竹簡極少涉及中央職官。(1)內(nèi)史。殷、周、春秋戰(zhàn)國,直至秦漢均設置有內(nèi)史一職④。然而各時期內(nèi)史的性質(zhì)與職能,各不相同。據(jù)《周禮》所記,先秦的內(nèi)史,當為國君的秘書。其主要任務是掌管法令、擬定文書,協(xié)助國君策命諸侯卿大夫,并負責爵祿的廢置?!吨芏Y·春官》:“內(nèi)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日爵;二日祿;三日廢;四日置;五日殺;六日生;七日予;八日奪。執(zhí)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nèi)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nèi)史掌書王命,遂貳之?!鼻亟y(tǒng)一天下之后設置的內(nèi)史的性質(zhì)明顯與以往不同。內(nèi)史成為一地方行政機構?!稘h書·地理志下》師古注:“京師,天子所都畿內(nèi)也。秦并天下,改立郡縣,而京畿所統(tǒng),特號內(nèi)史,言其在內(nèi),以別于諸郡守也?!贝送?,還設治粟內(nèi)史一職,“領天下錢谷,以供國之常用”②,專門主管經(jīng)濟。

后記

近一個世紀,秦漢簡牘陸續(xù)出土,提供了非常豐富、珍貴的史料,大大促進了秦漢歷史的研究。簡牘研究也遂成為一門學問,中外學者多有著述。筆者對其中的法制問題曾發(fā)表多篇論文。2001年,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老年科研基金對相關問題研究的資助,又專門對漢簡牘中有關法制文書輯錄、考證、注釋,寫出《漢簡中的債務文書輯證》、《漢簡中舉、劾、案驗文書輯考》、《秦漢簡牘中所見的“式”》、《漢代壁書(四時月令五十條)論考》,以及張家山漢墓竹簡《奏讞書》注釋。在以上研究的基礎上,又寫出《漢代訴訟制度考》、《漢簡中的審判制度研究》等文。這冊《秦漢簡牘中法制文書輯考》即上述完成項目與以往發(fā)表的數(shù)篇相關論文合集而成,特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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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7條)

 
 

  •   整理了秦漢簡牘中的法律文書,很便于后學學習。
  •   雖然現(xiàn)在二年律令已經(jīng)成為漢代法律解讀的核心,這本書可能在時效性上已經(jīng)過去了,但是老先生扎實的學術功底和研究范式依然給我們敬仰和學習的空間,這就是甘坐冷板凳的結(jié)果吧。
  •   值得一看,資料豐富,學術嚴謹。
  •   這本書研究非常深入,值得一看!
  •   有水平有思想的一本好書
  •   人是名人,書不是好書,質(zhì)量一般,指內(nèi)容。
  •   這是一部專業(yè)性較強的書籍是利用出土簡牘資料研究秦漢法制史的論文集涉及到張家山漢簡等重要的簡牘資料作者在此領域有深厚的學養(yǎng)這是一本有分量的書如果對簡牘知識不甚了解還是不要輕易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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