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規(guī)則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一  作者:焦小平 主譯  頁數:149  字數:200000  譯者:焦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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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遏制氣候變暖,拯救地球家園,是全人類共同的使命,每個國家、每個民族、每個企業(yè)、每個地球公民都責無旁貸。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面臨減少貧困、改善民生、發(fā)展經濟等多重壓力之下,黨和政府把節(jié)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當做國家頭等大事來抓。2009年11月26日,中國政府對外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并把它作為一項約束型指標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中長期目標。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氣候變化是環(huán)境問題,但歸根結底是發(fā)展問題?!焙倳浀闹甘疽会樢娧闹赋隽藲夂蜃兓瘑栴}的實質,也為我們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指明了方向。堅持科學發(fā)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大力發(fā)展科學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類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是我們從根本上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出路。面對全新挑戰(zhàn),人類必須創(chuàng)新應對。從2001年起,歐盟在借鑒美國利用“排污權”理論治理二氧化硫的經驗基礎上,歷經4年準備,于2005年1月初步建立了統(tǒng)一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EU-ETS分三階段執(zhí)行,中期目標是確保歐盟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至少降低20%。EU-ETS為尋求低碳發(fā)展的歐盟諸國奠定了制度基礎,也被視作歐盟履行《京都議定書》和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支柱。歐盟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一種創(chuàng)新和嘗試。實踐證明利用市場機制減排,可以有效的控制排放,減少社會整體減排成本,優(yōu)化社會資源,推進技術進步,同時還可以催生新的市場,開發(fā)出新的資源,拓展出新的經濟增長點。

內容概要

  《環(huán)維易為低碳譯叢: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規(guī)則》作為這套譯叢中的第一冊,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為在歐盟內部建立區(qū)域性和兼容性并舉的排放交易體系而制定的一套具體規(guī)則(即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2003/87/EC號決議),共計五章,包括從整體制度描述、行業(yè)(主要指航空業(yè)及工業(yè)設施)參與條款、行業(yè)應用條款以及同外部排放權交易體系鏈接等內容。它是全球第一部強制性減排市場規(guī)則,也是全球應用范圍最廣、權威最高、市場影響最大的碳市場交易規(guī)則。

書籍目錄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2003/87/EC2003年10月13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二a 附件二b 附件四 附件五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3 0ctober 2003(62) CHAPTER Ⅰ CHAPTER?、颉HAPTER Ⅲ CHAPTER?、簟HAPTER Ⅴ ANNEX?、瘛NNEX?、?  ANNEX?、騛   ANNEX Ⅱb ANNEX?、?  ANNEX?、?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任何此類數據應按照第十四條(1)款的要求在2010年4月30日前提交至相應權力機構。如果所提交的數據可以得到有效保證,權力機構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通知歐盟委員會,同時將預定簽發(fā)的配額量(已按第九條所述線性因子修正)做相應修正。在設施有CO:以外溫室氣體排放的情況下,權力機構可因慮及參考設施的減排潛力而報告更少的排放。3.歐盟委員會應在2010年9月30日公布按第一段和第二段要求的修正過的配額量。4.對于按照第二十七條排除在共同體體系以外的設施,2013年1月1日簽發(fā)的共同體內配額數量應作減少,以反映2008年到2012年期間內此類設施經核查的年均排放。修改應按照第九條所述線性因子完成。第十條配額競價拍賣1.自2013年起,成員國應將所有按照第十條a款和第十條c款免費分配的配額競價拍賣。到2010年12月31日,歐盟委員會應決定并公開預計競價拍賣的配額量。2.各成員國競價拍賣的配額總量應由以下內容組成:(a)分發(fā)到成員國的88%的競價拍賣配額總量的分配比例,它應與2005年共同體體系經核查排放的比例或2005年到2007年平均值比例中較高者相同;(b)10%的競價拍賣配額量應以促進共同體團結和發(fā)展為目的,分發(fā)到特定成員國,因此此類成員國按照(a)點要求進行的所有競價拍賣配額量將遵循附件二a款所列比例提高;(c)2%的競價拍賣配額總量分發(fā)特定成員國,此類成員國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至少低于該成員國《京都議定書》要求的基準年排放量20%以下。此類分發(fā)百分比的細則在附件二b中提供。按(a)點要求,對于2005年沒有參與到共同體體系下的成員國,此類成員國的比例按照其2007年在共同體體系下經核查的排放來計算。

后記

我國低碳市場發(fā)展的科學性提升,離不開對國際碳市場先進經驗的學習。引進、編譯對中國節(jié)能減排具有指導意義的最新國際法律、文獻、著作,顯得尤為重要。為此,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焦小平副主任親自掛帥,不僅為本套叢書的組織、選編作出指導,更直接參與了書稿的審校工作。中國清潔發(fā)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的涂毅同志、環(huán)維易為公司的毛洋、高博、鄧暢同志、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張鵬同志以及中央財經大學2009級博士陳盈同學參與了本書的翻譯、校對和整理工作。在本書的編譯過程中,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在此一并感謝。

編輯推薦

《環(huán)維易為仰面譯叢:歐盟排放交易體系規(guī)則》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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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這本書內容全是規(guī)則,沒有評論一類的,適合參考使用,有英文原文和中文的對照
  •   有本書上粘了一些膠,撕了一會兒才撕下來。書的質量很好,值這個價格。贈的小書簽兒不錯
  •   看了本書后,整體感覺在內容的組織上比較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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