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一  作者:王衛(wèi)國  頁數(shù):382  字數(shù):403000  

前言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本書的寫作提供了機遇。我從1999年開始講授、研習保險法十年中我越來越感受到保險法是一門非常深奧的學科。雖然人們習慣上稱保險法為“小法”,相對于公司法、證券法等強勢學科來講,保險法在商法中的地位確實不高,研究保險法的學者也不多,可供利用的資料比較少。但是,保險法是一門實務性極強的學科,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它的實用性深深地吸引了我,以至于有可能這輩子跟保險法分不開了。2003年7月,我在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出版了《保險法》一書。從那之后,一邊講授《保險法》課程,一邊從事保險法研究,發(fā)表了近50篇文章。在研習保險法的過程中,利用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的機會,與國內(nèi)保險法大師們接觸,向他們請教問題,使我受益匪淺!前不久,我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黎建飛老師合作,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保險法教程》一書。本書借鑒了前書的寫作體例,突出保險法理論與案例的密切結合,這是深受讀者歡迎的一種體例?!侗kU法》雖然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有立法層面的,有實踐操作層面的,也有人們認識層面的問題。本書針對目前保險實踐中出現(xiàn)的疑難問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并大量參考和借鑒國內(nèi)外的保險法理論與案例研究成果,全面闡述了保險法的基本原理,對保險實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出了解決建議。

內(nèi)容概要

《保險法》雖然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但是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有立法層面的,有實踐操作層面的,也有人們認識層面的問題。本書針對目前保險實踐中出現(xiàn)的疑難問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jù),并大量參考和借鑒國內(nèi)外的保險法理論與案例研究成果,全面闡述了保險法的基本原理,對保險實務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出了解決建議。

作者簡介

王衛(wèi)國,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律碩士學位。自2002年以來,先后在《保險研究》,《中國保險》、《中國保險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當代法學》、《河北法學》等報刊上發(fā)表文章50余篇,出版《保險法》、《保險法教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保險和保險法概述  第一節(jié) 保險概述  第二節(jié) 保險法概述    【案例分析】汶川地震引發(fā)保險關注    【理論研究】關于保險中的道德危險第二章 保險法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最大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節(jié) 保險利益原則  第三節(jié) 損失補償原則  第四節(jié) 近因原則    【案例分析一】“如實告知”是健康保險能否獲賠的關鍵    【案例分析二】沒有保險利益合同豈能生效?      【案例分析三】保險合同中的近因原則    【案例分析四】人身保險合同是否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理論研究】近因原則的新發(fā)展第三章 保險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jié) 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分類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的客體  第四節(jié)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案例分析一】保險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分析二】保險合同為雙務  要獲賠償須履約    【理論研究一】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    【理論研究二】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還是非要式合同第四章 保險合同的主體  第一節(jié)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案例分析一】單位能否作為受益人    【案例分析二】代理人挪用保費,責任由誰承擔    【理論研究】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欄填寫“法定”如何處理?第五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生效  第一節(jié) 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的形式    【案例分析一】信誠200萬元理賠案波瀾又起    【案例分析二】保險合同的成立不等于保險責任的開始    【理論研究】區(qū)分保險合同成立、生效與保險責任開始的實踐意義第六章 保險合同的效力變動  第一節(jié) 保險合同的變更  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的中止與復效  第三節(jié) 保險合同的解除  第四節(jié) 保險合同的終止    【案例分析】投保人失蹤未續(xù)費,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理論研究】投保人和保險人協(xié)議變更被保險人是否應盡到通知義務第七章 保險合閻的解釋  第一節(jié) 保險合同解釋的一般方法  第二節(jié) 不利解釋原則的適用    【案例分析一】“家庭成員”如何界定      【案例分析二】“霸王條款”是否有效      【案例分析三】一張車票引發(fā)的保險官司    【理論研究】美國保險法“合理期待原則”評析第八章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第九章 人壽保險合同第十章 健康保險合同第十一章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第十二章 財產(chǎn)保險合同概述第十三章 財產(chǎn)損失保險合同第十四章 責任保險合同第十五章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合同第十六章 再保險合同第十七章 保險經(jīng)營及監(jiān)管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3.不確定性。不確定性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危險是否發(fā)生不能確定,如火災、海難等;二是危險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損失程度不能確定,如人必然會死,但不能確定何時死亡??隙òl(fā)生的或肯定不發(fā)生的危險不是保險危險。4.意外性。危險的意外性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危險的發(fā)生是不可預知的,可預知的危險往往帶有必然性,因而不能構成保險危險。二是危險的發(fā)生或危險損害后果的擴展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5.未來性。保險所承保的危險,應是將來發(fā)生的危險,即危險發(fā)生在合同訂立之后。如果保險合同訂立時,危險已經(jīng)發(fā)生,例如船舶已沉沒或房屋已被燒毀,該事實已經(jīng)確定,將來不可能再發(fā)生危險。既然沒有危險,也就不存在保險問題了。6.可測性。危險是一種損失的隨機不確定性,即在許多的不確定性中,某一結果的發(fā)生具有一定的規(guī)則,可以在概率論和數(shù)理統(tǒng)計的基礎上,利用損失分布的方法來計算危險損失發(fā)生的概率、損失的大小及損失的波動性。7.事先約定性。就具體保險合同而言,只有發(fā)生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危險,保險人才予以賠償或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具有經(jīng)濟補償性經(jīng)濟補償是指對因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以至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得以恢復生產(chǎn)與生活。這也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目的。財產(chǎn)保險明顯的具有補償性質,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能夠用獲得的保險金重新購置財產(chǎn),恢復生產(chǎn)與經(jīng)營。而人身保險的經(jīng)濟補償性并不直接的反映出來,因為人的生命和健康利益無法用金錢加以衡量,所以保險不是補償這種生命、身體的“損失”,而是補償疾病情況下的醫(yī)療費用支出或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失去生活費來源。從這一點來說,人身保險同樣具有補償?shù)穆毮?。(四)保險具有互助性保險的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險,分散損失,體現(xiàn)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理念。保險的實質是由多數(shù)人籌集資金,集中起來成為保險基金,一旦少數(shù)人因特定危險遭受損失,則用該保險基金來彌補。

后記

在本書付梓之時,我要感謝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的各位領導,感謝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jīng)濟貿(mào)易學院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感謝我教過的所有學生,是你們給了我寶貴的支持和無私的幫助,鼓舞著我完成這本書的寫作。我指導的碩士研究生胡園園、梁曉寧,2007級碩士研究生蘇婧,2005級法學本科學生王文斌、魏翠玲、吳畏、周瑩、劉慧、尤嘉慧、鄧衛(wèi)平,2006級法學本科學生劉珊珊等同學為本書的出版做了校對工作,他們的汗水凝聚在書中。我要真誠地對他們說一聲:你們辛苦了!謝謝你們!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的劉五書博士和其他幾位編輯對本書的出版傾注了心血,他們嚴謹求真的工作作風令我欽佩!在本書寫作和出版過程中,他們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幫助,再次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在本書寫作過程中,我參考和借鑒了國內(nèi)外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在此向他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編輯推薦

《保險法》是由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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