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jīng)濟出版社一 作者: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翻譯 編 頁數(shù):280 譯者: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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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作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的一部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成立于2001年。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目標是:(1)本著公眾利益,制定一套高質(zhì)量的、可理解的且可實施的全球性會計準則,這套準則要求在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中提供高質(zhì)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幫助世界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和其他使用者進行經(jīng)濟決策;(2)促使這些準則得到使用和嚴格的應用;(3)在履行與(1)和(2)相關的目標時,適當考慮中小主體和新興經(jīng)濟體的特殊需要;(4)促使國家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達成高質(zhì)量解決方法的趨同。3.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的治理由22位受托人負責。受托人的職責包括任命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相關的理事會和委員會的成員,并負責為基金會籌資。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的準則制定機構。自2009年7月1日開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由15位理事組成,并將在2012年7月1日前增至16位理事。兼職理事最多可達3位。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負責批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解釋公告)和相關文件,例如《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征求意見稿和討論稿。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開始運作之前,國際會計準則及相關解釋公告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理事會制定,該理事會成立于1973年6月29日。
內(nèi)容概要
本準則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基礎上制定,但它是與完整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獨立的一套準則?! ≈行≈黧w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考慮了中小主體財務報表使用者需求和成本效益后,做了適當簡化。與完整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比,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許多方面都不太復雜:省略了與中小主體不相關的主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僅允許完整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比較簡單的會計政策選擇;簡化了完整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資產(chǎn)、負債、收入及費用的許多確認和計量原則;要求更少的披露;用清晰、易懂的語言編寫?! ∷m用于所有主體,但是公開交易證券的主體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除外。
書籍目錄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2009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前言 第1章 中小主體 第2章 概念和一般原則 第3章 財務報表列報 第4章 財務狀況表 第5章 綜合收益表和收益表 第6章 權益變動表和收益與留存收益表 第7章 現(xiàn)金流量表 第8章 財務報表附注 第9章 合并財務報表和單獨財務報表 第10章 會計政策、估計和差錯 第11章 基本金融工具 第12章 其他金融工具問題 第13章 存貨 第14章 聯(lián)營中的投資 第15章 合營中的投資 第16章 投資性房地產(chǎn) 第17章 不動產(chǎn)、廠場和設備 第18章 商譽以外的無形資產(chǎn) 第19章 企業(yè)合并和商譽 第20章 租賃 第21章 準備和或有事項 第21章 附錄——準備的確認和計量指南 第22章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第22章 附錄——發(fā)行人對可轉(zhuǎn)換債券的會計處理示例 第23章 收入 第23章 附錄根據(jù)第23章原則進行收入確認的示例 第24章 政府補助 第25章 借款費用 第26章 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 第27章 資產(chǎn)減值 第28章 雇員福利 第29章 所得稅 第30章 外幣折算 第31章 惡性通貨膨脹 第32章 報告期后事項 第33章 關聯(lián)方披露 第34章 特殊活動 第35章 向《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2009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過渡 術語匯編 對照表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結論基礎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解釋性財務報表以及列報與披露一覽表
章節(jié)摘錄
插圖:10.8 僅當某項會計政策變更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主體才可以變更會計政策:(1)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變更;(2)該變更能使財務報表提供有關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對主體財務狀況、財務業(yè)績或現(xiàn)金流量影響的可靠和更相關的信息。10.9 以下情況不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1)對實質(zhì)上與以前發(fā)生的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不同的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所采用的某項會計政策;(2)對以前未出現(xiàn)過或不重要的交易、其他事項或情況采用新的會計政策;(3)對于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原本要求或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chǎn)因公允價值的可靠計量不再可獲取而導致變更為成本模型(反之亦然)。10.10 如果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允許對特定交易或其他事項或情況的會計處理(包括計量基礎)作出選擇,并且是主體變更之前所做的選擇,則這一變更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會計政策變更的應用10.11 主體應對下列會計政策變更作出會計處理:(1)對因變更所采用的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的會計政策變更,主體應按照該修改中指定的過渡性規(guī)定(如果有的話)對這一變更作出會計處理;(2)根據(jù)第11章第2段的允許,如果主體選擇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而不是《第11章-基本金融工具》和《第12章-其他金融工具問題》,且《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的相關要求作出變更時,主體應按照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中指定的過渡性規(guī)定(如果有的話)對這一會計政策變更進行會計處理;(3)主體應對所有其他會計政策變更運用追溯調(diào)整法進行會計處理(參見第10章第12段)。追溯調(diào)整法的應用10.12如果按照第10章第11段對一項會計政策變更應用追溯調(diào)整,在切實可行的條件下,主體應對最早前期的比較信息采用新會計政策,就如同新會計政策一直在被采用。當確定關于列報的一個或多個前期的比較信息的會計政策變更對特定期間的影響不切實可行時,主體應從可運用追溯調(diào)整的最早期間(可以是當前期間)的期初開始,對資產(chǎn)或負債的賬面金額采用新的會計政策,并對該期間各個受影響的權益組成部分的期初余額作出相應的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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