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3-3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劉言浩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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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法院審理合同案件觀點集成(套裝共2冊)》的編寫體例參考了我國《合同法》的立法體例,分為合同法總則篇與合同法分則篇,合同法總則篇依照《合同法》的總則體系進行論述,但根據(jù)審判實際進行了相應的處理,合同法分則篇不僅涵蓋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各種有名合同,還包括了《合同法》未做規(guī)定,但在其他法律中有規(guī)定,而且在審判實踐中極為常見的擔保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旅游合同、保險合同和特許經(jīng)營合同。此種體例比較全面地反映了民商事司法實踐的全貌。
作者簡介
劉言浩,男,河南省浙川縣人,北京大學民商法學碩上(1999),比利時根特人學歐洲法與比較法碩上學位(2003),復旦大學比商法學士(2011),現(xiàn)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級法官、審判員。兼任中國國防工業(yè)協(xié)會法律工作委員會顧問、國家檢察官學院上海分院客座教授、國家法官學院上海分院兼職教師、上海財經(jīng)大學經(jīng)濟法專業(yè)碩士生導師、上海電視臺法治天地頻道和上海政法綜治網(wǎng)法學家顧問團顧問,上海市民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航空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領域為民商法、比較法、歐洲法、民事訴訟法。自2000年至今,已出版著作26部(專著1部、主編1部、合著24部),在《法學研究》、《法學》等核心期刊和專業(yè)報刊上發(fā)表論文、案例評論、研究報告70余篇:參與編寫的《法官培訓綜合教程》被最高人民法院選定為全國法院高級法官晉級培訓的指定教材。
書籍目錄
《法院審理合同案件觀點集成(上)》目錄: 合同法總則篇 第一章合同法基本原則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轉(zhuǎn)讓和解除 第六章違約責任 合同法分則篇 第七章買賣合同 第八章贈與合同 第九章借款合同 第十章租賃合同 第十一章加工承攬合同 《法院審理合同案件觀點集成(下)》目錄: 第十二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保管、倉儲合同 第十四章委托、服務合同 第十五章行紀、居間合同 第十六章抵押、質(zhì)押合同 第十七章保證合同 第十八章定金合同 第十九章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十章旅游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險合同 第二十二章特許經(jīng)營合同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況且,即使如鵬偉公司所稱,本案1740萬噸砂石開采權的收益與8228萬元的合同價款不構(gòu)成合理對價,因其投標競拍是期望取得一定期限的采砂權,鵬偉公司取得采砂權后,為獲取經(jīng)濟利益必然違反江西省水利廳批復文件的限制進行超量開采,鵬偉公司的該合同目的具有不法性。根據(jù)民法的不法原因給付理論,鵬偉公司在不法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的情況下訴求返還已經(jīng)支付的部分合同價款,法律亦不應給予保護。關于鵬偉公司訴求提供稅票的問題,因《采砂權出讓合同》未作約定,不屬于本案審理范疇。本院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駁回鵬偉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6,350元,由鵬偉公司負擔。 二審法院觀點:采砂辦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與鵬偉公司簽訂的《采砂權出讓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nèi)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采砂權出讓合同》約定,采砂權使用期限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控制采量1740萬噸;本合同約定的采區(qū)采砂權使用期限,是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當年度的有效可采期,實際可采期限以當年水位不能供采砂船只作業(yè)時為準。對上述約定,鵬偉公司認為合同中約定的1740萬噸采砂限制并不是鵬偉公司和采砂辦的真實意思,永修縣政府主要領導在簽訂合同時解釋,合同加上采量限制是為了應對省水利廳的檢查,并承諾采砂量實際不受限制。鵬偉公司在本案一審審理中以采砂辦在網(wǎng)站上發(fā)布的公開拍賣《推介書》和采砂辦工作人員編寫的《可行性報告》作為其證明上述主張的證據(jù)。永修縣政府和采砂辦認為,年控制采量1740萬噸是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年采量的行政許可限制,鵬偉公司對《采砂權出讓合同》關于1740萬噸的約定無異議才簽字蓋章。該約定是明確的,不能以《推介書》和個人撰寫的《可行性報告》來否定合同的效力。 對此,本院認為,采砂辦在“中國投資在線”網(wǎng)站上發(fā)布的公開拍賣《推介書》是對公開拍賣采砂權事宜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fā)出的要約邀請,在受要約人與之建立合同關系,且雙方對合同約定的內(nèi)容產(chǎn)生爭議時,該要約邀請對合同的解釋可以產(chǎn)生證據(jù)的效力。采砂辦工作人員編寫的《可行性報告》與《推介書》的內(nèi)容是一致的,是對要約的具體化和解釋,在本案中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該《推介書》、《可行性報告》均以5.6.7.8號4個采區(qū)投資金額1.1億元人民幣為例對競拍取得采砂權進行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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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合同案件觀點集成(套裝共2冊)》由劉言浩主編。典型案例在司法審判活動中具有獨特的價值。在某種意義上,典型案例不僅彌補了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不足,而且通過某一具體案例創(chuàng)設出新的法律原則和判案規(guī)則。本叢書通過整理全國各級法院的已生效裁判,總結(jié)、歸納出具體的裁判經(jīng)驗、思路和尺度,以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方法。同時結(jié)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精神、審判業(yè)務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專家法官著述、目前審判實務中的主流觀點等進行了評析。閱讀《法院審理合同案件觀點集成(套裝共2冊)》使讀者可以在快速了解某一類型案件法律爭議問題的前提下,迅速了解法院的觀點和態(tài)度,以及裁判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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