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必備法律法規(guī)全書

出版時間:2012-9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頁數:533  字數:1016000  

內容概要

“必備法律法規(guī)全書(最新實用版)”系列叢書是我社集數年法規(guī)編撰經驗,結合當前公民了解法律知識的迫切心情,創(chuàng)新出版的實用型法律工具書。本套工具書改變了傳統法規(guī)匯編的編纂模式,在法條中介紹復雜的法律術語,解讀深奧的法律概念,讓讀者充分理解法條內容的同時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
本書為《家庭必備法律法規(guī)全書》,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編著。

書籍目錄

名詞解釋索引
一、民事綜合
二、物權
三、婚姻
四、繼承
五、收養(yǎng)
六、合同
七、勞動
八、侵權
九、家庭保險
附錄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166.民法通則實施前,民事權利被侵害超過20年的,民法通則實施后,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分別為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2年或者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1年,從1987年1月1日起算。 167.民法通則實施后,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或者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1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的第19年后至第20年期間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提起訴訟請求的權利,應當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168.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fā)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169.權利人由于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 170.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受到侵害的,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171.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172.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可以認定為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中止。 173.訴訟時效因權利入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174.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和的請求,從提出請求時起,訴訟時效中斷。經調處達不成協議的,訴訟時效期間即重新起算;如調處達成協議,義務人未按協議所定期限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期限屆滿時重新起算。 175.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20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通則有關延長的規(guī)定,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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