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大講壇

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龍衛(wèi)球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2-11出版)  作者:龍衛(wèi)球 編  頁數(shù):174  

書籍目錄

第一場 江 平:中國法學教育的歷史與際遇 第二場 李步云:轉型時期的中國法治 第三場 郭道暉:論社會權力——社會體制改革的核心 第四場 陳光中:當前司法改革的若干問題 第五場 王澤鑒:基本權利和人格權 第六場 施文森:保險契約法的基本理念 第七場 蘇永欽:《合同法》52(5)的適用和誤用——再從民法典角度論轉介條款 第八場 張偉仁:中國古典規(guī)范理論及其對于傳統(tǒng)法制發(fā)展的影響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二、“三大派”的爭論 接下來,我簡單地給大家介紹一下“三大派”論爭的問題。對此的了解有助于我們認識我國依法治國的歷史經(jīng)驗,加強對依法治國的理解。 首先,主張法治和人治相結合即結合論的核心觀點是,一個國家沒有法律不行,但是沒有領導人的權威也不行,要治理好國家必須要將法律的作用和領導人的作用結合起來。這就好比毛主席講的,只有把武器和戰(zhàn)士相結合才能產(chǎn)生最大的戰(zhàn)斗力。這是人民大學的一位教授對此所作的比喻。 這種觀點的錯誤在于是在概念上將我們所講的法治和法的作用混為一談,把人治和人的作用混為一談。歷史上講法治和人治的時候,并不是將法治視為法的作用和將人治視為人的作用,而是一種完全不同與彼此對立的治國的指導思想或原則。主張法治或使用法來治理國家,要求法律要比較完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要有極大權威;反之則是主張實行人治。人治和法治是一種治國的理念和治國原則的對立,而不是關于法的作用和人的作用的問題。在這里,主張此種觀點的人實際上混淆了這兩對概念。如果依此邏輯,必然得出一個結論,即一個國家既不能沒有領導人也不能沒有法律,任何國家自然是實行人治和法治相結合,那么我們今天討論的問題就失去了意義。 其次,主張實行人治否棄法治的取消論,反對提依法治國,主要有以下幾種理由: 第一,為什么可以提依法治國,就不能提以德治國,以教育治國,以軍治國,以科學治國,以黨治國?這不是很片面嗎?不是法律萬能嗎?其他的就沒有作用了嗎? 這種提問的方法首先是錯誤的。因為任何一種概念,一種理論,一種制度,都有它特定的涵義、特定的內(nèi)容和特定的適用范圍。所謂依法治國,簡單地說就是國家要有一整套完備的和良好的法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時代的精神,符合社會的規(guī)律和社會主義的理想)。所有國家機關和領導人個人都要依法辦事,這并不妨礙我們還要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堅持科教興國、“雙百”方針,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等等。 第二,認為依法治國勢必會造成一種負面作用,即否認領導人的作用和權威。 這完全是一種誤解。鄧小平在1980年8月30日《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改革》這篇文章中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澤東同志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蔽艺J為,“文革”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兩千多年的封建主義意識,其中包括專制主義思想,等級特權思想,人治主義思想,輕視個人、輕視人的物質(zhì)利益等等消極的東西,但也包含很多有益的思想如人本主義、民本主義等。然而這些負面的東西卻是“文革”發(fā)生和發(fā)展的社會思想基礎;第二,就是毛主席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指導路線上存在嚴重錯誤;第三,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于我們制度的建設上,我們的民主法制不健全,因而沒有一種力量來制約和監(jiān)督執(zhí)政黨和領導者個人犯錯誤。這在英美法治健全的國家根本不可能出現(xiàn)?,F(xiàn)在西方社會民主政治的發(fā)展,主要在于它有一套良好的和有權威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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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大講壇》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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