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葛偉軍 頁數(shù):262 字數(shù):3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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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第一本法律漫畫書(圖解日常法律知識增訂版)》以漫畫的形式講清兩百多個生活中的鮮活案例,傳播在理論上看來很深奧的法律知識。書中圖文并茂,生動活潑,易懂易通,易于接受,其傳播知識的效果勝過板著面孔的巨著。每一頁都是精彩的漫畫、生活中的場景、生動的人物故事、簡單明了的解說。
本書根據(jù)新婚姻法等新頒文件修訂增補,250幅漫畫解說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250個法律問題,涵蓋合同法、侵權法、物權法、勞動法及婚姻家庭法。從此告別晦澀難懂的概念,枯燥無味的文字,復雜冗長的案例,法律不再離你遙遠。
作者簡介
葛偉軍,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學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碩士)、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府(博士),現(xiàn)為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
楊艷瑾,畢業(yè)于東華大學環(huán)境藝術專業(yè),現(xiàn)為專職景觀設計師。擅長手繪、水彩、插畫等。
書籍目錄
一、合同法
1-1 口頭合同的效力
1-2 討價還價,要約承諾
1-3 懸賞廣告
1-4 要約與要約邀請
1-5 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
1-6 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
1-7 亂用善款惹爭議
1-8 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
1-9 國家利益
1-10 締約過失責任
1-11 合同標的物提存之后的風險
1-12 債權人的代位權
1-13 偷一罰十
1-14 違約金與定金的適用
1-15 違約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1-16 不可抗力導致違約
1-17 違約金約定過高
1-18 定金罰則
1-19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1-20 不安抗辯權
1-21 債務人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
1-22 債務轉(zhuǎn)移應當取得債權人同意
1-23 先履行抗辯權
1-24 第三人代為償債
1-25 債務免除
1-26 職務代理
1-27 貴重物品未聲明而丟失
1-28 第三人導致的違約責任
1-29 合同解釋的目的
1-30 軟件買賣是否涉及知識產(chǎn)權轉(zhuǎn)讓
1-31 愛情借據(jù)
1-32 約定利率過高的民間借貸
1-33 無息借款也會導致利息
1-34 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1-35 試用買賣合同
1-36 合同糾紛中的舉證:私下錄音
1-37 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的轉(zhuǎn)租
1-38 次承租人改變房屋結(jié)構(gòu)時的處理
1-39 租賃期內(nèi)承租人死亡
1-40 買賣不破租賃
1-41 出租車拒載
1-42 保管人轉(zhuǎn)托他人保管
1-43 保管人在無償保管中的責任
1-44 救災捐獻能否反悔
1-45 分期付款購買車輛
1-46 攜帶危險品坐車
1-47 免費停車是否構(gòu)成保管合同
1-48 有質(zhì)量缺陷的贈品造成人身傷害
1-49 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可撤銷
1-50 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二、侵權法
2-1 告侵權后是否可以改告違約
2-2 室內(nèi)裝修糾紛
2-3 產(chǎn)品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可找銷售方賠償
2-4 小孩打架
2-5 侵權中的短期訴訟時效
2-6 共同侵權
2-7 財產(chǎn)損害賠償
2-8 房屋租賃中的侵權
2-9 精神病人致人傷害
2-10 醫(yī)療侵權與違約的競合
2-11 懲罰性賠償
2-12 為制止侵權而使自己受損
2-13 醫(yī)療機構(gòu)的免責情形
2-14 不必要醫(yī)療檢查
2-15 醫(yī)療手術是否必經(jīng)家屬簽字
2-16 消失的心電圖檢查
2-17 輸血感染向誰訴
2-18 雇主責任
2-19 雇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
2-20 勞務雇工致人損害
2-21 保安搜身
2-22 新聞報道侵犯名譽權
2-23 影樓侵犯肖像權
2-24 捏造虛假事實的誹謗
2-25 噪音污染損害健康權
2-26 化妝品致人毀容
2-27 助人為樂損害健康權
2-28 超市顧客擁擠致傷
2-29 斗毆傷及無辜
2-30 飯店就餐時滑倒致傷
2-31 人肉搜索構(gòu)成侵權
2-32 校園內(nèi)意外傷害
2-33 外人侵權,學校擔責
2-34 借車使用導致的交通事故
2-35 事故中的“同命同價”
2-36 小狗傷人
2-37 野生動物園里的悲劇
2-38 環(huán)境污染
2-39 啤酒瓶爆炸
2-40 地面施工致人傷害
2-41 發(fā)生事故后駕駛?cè)颂右?br /> 2-42 斷樹傷人誰來管
2-43 高度危險作業(yè)
2-44 高空墜物
2-45 高空拋物的共同侵權
2-46 未經(jīng)允許轉(zhuǎn)載論文
2-47 “樓脆脆”的責任追究
2-48 精神損害賠償?shù)闹鲝?br /> 2-49 緊急避險帶來的損害
2-50 學歷造假
三、物權法
四、勞動法
五、婚姻家庭法
附:重要法律文件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要求。《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消費者到飯店就餐時,飯店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飯店的地板很濕,其應該預見到消費者可能滑倒的風險,從而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否則應對消費者滑倒致傷的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xiàn)代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離不開網(wǎng)絡。近些年來風行的“人肉搜索”,引發(fā)很多關于如何正當使用網(wǎng)絡的爭議。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guī)定:“網(wǎng)絡用戶、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wǎng)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wǎng)絡用戶利用網(wǎng)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wǎng)絡用戶利用其網(wǎng)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wǎng)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人肉搜索”會造成對被搜索人的侵權。 中學生一般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9條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庇纱丝梢姡挥性趯W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時候,才對學生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上述情形中,籃球架一直在那里,是不會動的;而且學校對設置籃球架本身也不存在任何失職。甲的受傷完全是因為自己淘氣。如果學校有合理理由證明自己對于甲在攀爬的過程中受傷無法預見、無法及時制止,則可以免責。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gòu)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gòu)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北景钢?,乙的兩個表哥并非該校學生和工作人員,卻能隨意進出學校、對甲實施毆打,足以說明該學校管理存在漏洞,未能盡到相應職責,所以學校應當對甲的人身傷害承擔一定比例的補充責任。
媒體關注與評論
此書以幽默的漫畫解讀了嚴肅的法律,圖文精道,妙趣橫生?! 獏侵九?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 傳播法律知識的讀物很多,但喜聞樂見的通俗讀物又太少。就全民范圍來說,后者顯然供不應求。葛偉軍主持完成的這本書,以漫畫的形式講清兩百多個生活中的鮮活案例,傳播在理論上看來很深奧的法律知識,是一件大好事。書中圖文并茂,生動活潑,易懂易通,易于接受,其傳播知識的效果勝過板著面孔的巨著。法治社會的發(fā)展需要有創(chuàng)新形式傳播法律知識的著作,像本書這樣的通俗讀物應該大力提倡?! 醣?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這是一本讓人驚喜的、有趣又有用的法律書?! 鲐悓?中央電視臺著名節(jié)目主持人
名人推薦
此書以幽默的漫畫解讀了嚴肅的法律,圖文精道,妙趣橫生。 ——吳志攀 北京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 傳播法律知識的讀物很多,但喜聞樂見的通俗讀物又太少。就全民范圍來說,后者顯然供不應求。葛偉軍主持完成的這本書,以漫畫的形式講清兩百多個生活中的鮮活案例,傳播在理論上看來很深奧的法律知識,是一件大好事。書中圖文并茂,生動活潑,易懂易通,易于接受,其傳播知識的效果勝過板著面孔的巨著。法治社會的發(fā)展需要有創(chuàng)新形式傳播法律知識的著作,像本書這樣的通俗讀物應該大力提倡。 ——王保樹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這是一本讓人驚喜的、有趣又有用的法律書。 ——撒貝寧 中央電視臺著名節(jié)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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