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郝銀鐘 頁數:424 字數:358000
內容概要
郝銀鐘教授撰寫的這部《遏制青少年犯罪新思維——構建國際視野下的中國青少年犯罪預防新體系》,開篇運用實證分析法對國內的青少年犯罪進行了全面的剖析;繼而將視線拋向世界范圍,既對作為現代法治發(fā)展歷史較長的英、美兩國的青少年犯罪進行了評介,又對地處歐洲大陸的德國和波蘭的青少年犯罪進行了分析,還對我們的近鄰、同處東方的日本青少年犯罪進行了考察;作者還特別在最后抽樣分析介紹了我國山東省治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情況,以“實”為證,豐富了著作的“血肉”。本書運用歷史分析和理論分析方法,較為詳盡、客觀地闡釋了古今中外有關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理論研究成果;十分務實地對當前國內外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中的諸多做法和實踐進行了深入探討和辯證分析,既總結了經驗,又指出了各自的不足,并運用趨勢分析法展望了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的發(fā)展趨勢。
作者簡介
郝銀鐘,男,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生,山東省聊城市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高級法官,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2001年9月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系博士后流動站做博士后,其研究工作計劃分兩部分:計劃A:《論刑事訴訟程序人權保障的國際標準》;計劃B:《公訴原理論》;2003年10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獲博士后出站證書。
2000年0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博士學位,其博士學位論文為《公訴權之本質屬性論--闡釋法治社會背景下的公訴原理精義》。
1994年07月,華東政法大學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
書籍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國內青少年犯罪實證分析
第一節(jié) 青少年犯罪概述
第二節(jié) 我國不同歷史時期青少年犯罪問題考察
第三節(jié) 我國現階段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第四節(jié) 當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類型
第二章 國外青少年犯罪實證分析
第一節(jié) 國外青少年犯罪的涵義
第二節(jié) 國外青少年犯罪的現狀及特點
第三章 國內外青少年犯罪狀況比較
第一節(jié) 國內外青少年犯罪比較之方法
第二節(jié) 國內外青少年犯罪狀況之比較
第四章 國外關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論
第一節(jié) 古典犯罪學派和新古典犯罪學派的犯罪原因理論
第二節(jié) 生物學派和心理學派的犯罪原因理論
第三節(jié) 社會學派的犯罪原因理論
第四節(jié) 國外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論的最新發(fā)展
第五章 國內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影響青少年犯罪的社會因素
第三節(jié) 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第四節(jié) 影響青少年犯罪的生理因素
第六章 青少年犯罪預防概述
第一節(jié) 青少年犯罪預防概述
第二節(jié) 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特點和原則
第七章 國內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經驗及存在的不足
第一節(jié) 我國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經驗
第二節(jié) 我國青少年犯罪預防的不足之處
第八章 國外青少年犯罪預防措施
第一節(jié) 國外預防青少年犯罪基本理念——少年保護
第二節(jié) 國外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立法
第三節(jié) 國外對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防控
第四節(jié) 國外對青少年犯罪的社會防控
第五節(jié) 國外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新發(fā)展
第六節(jié) 國外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經驗總結
第九章 構建我國預防青少年犯罪三級預防體系的設想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第一層次的預防——環(huán)境預防
第三節(jié) 第二層次的預防——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預防
第四節(jié) 第三層次的預防——對已經犯罪和重新犯罪者的預防
第十章 國內青少年犯罪預防的發(fā)展趨勢
第一節(jié) 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新類型
第二節(jié) 青少年犯罪預防機制的優(yōu)化
第三節(jié) 拓展青少年犯罪預防之方法
第十一章 山東省治理青少年犯罪問題實證研究
第一節(jié) 山東省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況概述
第二節(jié) 山東省青少年犯罪分析
第三節(jié) 山東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經驗
參考文獻
附錄
問卷統(tǒng)計
訪談筆錄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我國在未成年人非監(jiān)禁化上與相關國際準則存在較大差距。首先表現在我國相關法律雖然對非監(jiān)禁化有所要求,亦建制了一些相應措施,比如相當于保釋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假釋等,但沒有得到全面落實,羈押率過高或恣意羈押、假釋率過低一直沒有根本性改觀。其次是相關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中有關非監(jiān)禁化的規(guī)定缺乏系統(tǒng)性和明確性,取保候審、假釋等規(guī)定還有缺陷,缺乏開放性的小型拘留所、允許請假等更多的具體措施。為此,我國應當按照相關國際準則的要求,并借鑒其他國家的保釋、中途之家、周末拘禁等制度,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定?! ?.非刑化的原則化。未成年人非刑化國際準則內含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刑罰化和非監(jiān)禁化等核心范疇,并且貫穿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各個階段,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顯然,未成年人非刑化是傳統(tǒng)刑事制度或措施的異化,準確而又突出地表達出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保護的理念。在國際社會,未成年人非刑化不再僅僅是一種“趨勢”,而已經成為未成年人司法的核心原則:第一,非刑化貫穿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各個階段,對相關立法和實踐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導和制約意義。第二,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刑罰化和非監(jiān)禁化無不是源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和犯罪原因的特殊性而進行的特別建制,無不是為了追求非“兒童最大利益”而對傳統(tǒng)刑事制度或措施而進行的切實改革,而這正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以強調未成年人的福祉和保護他們的權益為宗旨的反映,非刑化集中體現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本精神。第三,非刑化已經成為相關國際準則的核心準則,不但貫穿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各個階段,而且要求把非刑化作為常態(tài),將傳統(tǒng)刑事制度或措施作為例外或作為最后手段。這不僅僅體現在上文對各個方面的論述中,而且有關國際文件對其有著集中的要求,比如《刑事司法系統(tǒng)中的兒童問題行動指南》(1997年7月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第15條要求:應對現有程序進行一次審查,如可能應制定轉送教改或其他替代傳統(tǒng)刑事司法系統(tǒng)的措施,以避免對受到犯罪指控的青少年實行刑事司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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