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2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蔡世軍 頁數(shù):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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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在多年的法學教學、律師實務和審判實踐中,法學理論與實務操作的脫節(jié)問題一直是法律工作人員亟待解決而又未能很好解決的難題和障礙。關于合同理論和實踐的書籍已經出版了很多,但仍然不能平息面對一份送審合同時法律工作者的忐忑心情。為此,我們著手編寫一本關于企業(yè)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的書籍。本書的宗旨是不做合同法理論的研究與爭鳴,僅是對多年律師合同審查實務經驗和法官合同糾紛審判經驗的概括和總結。
本書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有名合同在前,特別法規(guī)定的合同在后,普通合同在前,特殊合同在后的章節(jié)順序,分別介紹企業(yè)常見合同的概念、特征、主要條款、審查要點、方法和每一類合同的審查總結,部分章節(jié)還結合完整的實例詳細介紹,部分章節(jié)之間內容互有交叉。本書力求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1年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y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等最新的立法和司法動態(tài),既有對企業(yè)合同審查和管理法律實務的總體介紹,又有對企業(yè)常見的具體合同的審查方法解析。其目的是讓理論的合同如何變成生活的協(xié)議,讓靜止不動的法律條文變成生機勃勃的協(xié)議文本,以使普通的合同使用人員也能掌握合同審查方法,預防合同風險,彌補合同漏洞,避免合同糾紛,減少經濟損失。
作者簡介
蔡世軍,湖北襄陽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中國防衛(wèi)科技學院講師,北京市天暢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資法、勞動保障法,主編《合同法律問題與實務操作》(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年出版),參編《中國M&A:理論與實務》(日本評論社2008年出版),代表性論文有《信用與公司信用基礎的重構》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企業(yè)合同審查概念、意義、原則一、合同審查的概念二、合同審查的意義三、合同審查的基本原則第二章 企業(yè)合同審查與管理流程第一節(jié) 企業(yè)合同審查流程一、申請合同審查并提交相關材料二、法務部門初步審查三、相關部門聯(lián)合審查四、返還送審業(yè)務部門五、變更修改送審程序六、審核簽署第二節(jié) 企業(yè)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調查二、合同談判三、合同文本擬定四、合同審核五、合同簽署六、合同履行七、合同結算八、合同登記九、合同評審第三章 企業(yè)合同審查通用方法第一節(jié) 合同形式審查通用方法第二節(jié) 合同實質審查通用方法……第四章 買賣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五章 租賃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六章 承攬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七章 委托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八章 技術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九章 建設工程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章 商業(yè)秘密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一章 商業(yè)特許經營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二章 廣告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三章 許可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四章 招投標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五章 擔保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六章 合營企業(yè)合同審查法律實務第十七章 股權轉讓合同審查法律實務
章節(jié)摘錄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 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ㄔO工程合同中“建設工程”通常是指對房屋、道路、橋梁、公路、鐵路、隧道等項目及其附屬設施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等所進行的建造、安裝作業(yè)及其所轉化的成果的總稱。根據《建設王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由國務院令第279號發(fā)布施行),建設工程通常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其作業(yè)形式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所以,為建造一般的臨時性平房(包括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屋)和小型的家庭裝修而訂立的合同一般屬于承攬合同,而不納入建設工程合同的范疇?! ∫话愣?,完成一項建設工程需要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等多個主體參與,需歷經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主要環(huán)節(jié)。相應地,建設工程所涉及的合同就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監(jiān)理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合同,而將工程監(jiān)理合同納入了委托合同的范疇①。當然,盡管如此,我們認為,在審查工程監(jiān)理合同時同樣可以借鑒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方法?! 《⒔ㄔO工程合同的類型 如上所述,《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三類,其分類依據是承包內容的不同,具體如下: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發(fā)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工作,由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指設計人(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發(fā)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工作,由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發(fā)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項目的施工工作,由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實踐中,根據承包方式的不同,也可將建設工程合同分為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總包合同是指建設單位(發(fā)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由總承包人負責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將其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給第三人所訂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的發(fā)包人就是總包合同的總承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工作與總承包人共同向總包合同的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在傳統(tǒng)民法上屬于承攬合同,從《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定義“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來看,也能看出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內在聯(lián)系,如兩者均是一方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本章(建設工程合同)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所以,盡管《合同法》基于建設工程合同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而將其規(guī)定為一類獨立的有名合同,但承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和特征仍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審查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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