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獨行俠”

出版時間:2012-6-25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比爾·巴恩哈特,吉恩·施力克曼  頁數(shù):341  字數(shù):271000  譯者:何京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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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特立獨行的意義一我最親愛的總統(tǒng)閣下:我已得出結論:為確保最高法院的最佳利益,我的繼任者最好能在最高法院下屆開庭期之前,盡早完成提名與確認程序。因此,我決定根據(jù)美國法典第28章第371節(jié)第2款之規(guī)定,從最高法院大法官任上退休。此決定于最高法院進入夏季休庭期后的次日生效。您最恭敬的約翰?保羅?斯蒂文斯2010年4月9日2010年4月9日,一封發(fā)自最高法院的辭職信,被送到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案頭。最高法院最資深的大法官斯蒂文斯正式宣布退休,掀開了美國司法史上的新篇章。從1975年12月進入最高法院,到2010年夏天正式退休,斯蒂文斯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時間長達35年,在最高法院歷史上排名第三。自原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2005年病逝后,斯蒂文斯就成為最高法院資歷最深的大法官。值得一提的是,在倫奎斯特病逝后,他還曾一度代理首席大法官職務,直到新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正式履職。在35年的最高法院生涯中,斯蒂文斯創(chuàng)造了數(shù)之不盡的司法遺產,在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幾乎所有法律領域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記。時年九十歲的斯蒂文斯身體健朗,每周還堅持打網(wǎng)球,思維清晰,談吐風趣。就是這樣一位大法官,在距離多項最高法院任職紀錄只有咫尺之遙的時候,卻突然宣布退休了。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期排行榜上,斯蒂文斯與排名第二的斯蒂芬?菲爾德(StephenField)的任期只相差三天,與排名第一的威廉?道格拉斯也只相差兩年左右。不過威廉?道格拉斯正是斯蒂文斯的前任,兩人先后在最高法院的同一席位上工作70余年,也算是創(chuàng)下了美國司法史上的一項紀錄。在另一項歷史排行榜上,斯蒂文斯同樣只以幾個月的差距排在第二,未能成為美國歷史上年齡最大的在職大法官。享受這一殊榮的,是美國司法史上的傳奇人物,奧利弗?溫德爾?霍爾姆斯大法官?;魻柲匪乖诙兰o初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將滿九十一周歲的時候決定退休。與他相比,斯蒂文斯是在九十歲生日還差幾天的時候宣布退休,又有著一年的差距。但斯蒂文斯所處的年代,醫(yī)療技術已經得到大大的發(fā)展,斯蒂文斯本人健康無虞,家族又以有長壽基因而著名(他的幾位兄弟都活到九十多歲,有一位兄長更年過九十歲后還擔任律師工作),那么,這位老人為什么不選擇繼續(xù)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要決定退休呢?觀察斯蒂文斯的大法官任期,就不難找到答案。這位資深大法官在2008年奧巴馬總統(tǒng)上任之后,就被盛傳有意退休,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樣能夠保證他的繼任者會由與他理念相近的奧巴馬來挑選。斯蒂文斯作為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中的領軍人物,影響力和地位都不容忽視。尤其是在自由派在最高法院居于少數(shù)席位的情況下(9席中的4席),確保自由派大法官的這一席能夠由自由派繼續(xù)擔任,是非常重要的。斯蒂文斯在2009年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沒有明確的退休計劃,但“幾乎確定”會在奧巴馬的總統(tǒng)任期內宣布退休。這一表態(tài)更相當于提前公布了自己的退休時間表。2010年底正值美國中期選舉,奧巴馬推行的醫(yī)保改革一時不得人心,引發(fā)民意反彈,民主黨在國會選舉中很可能失去多數(shù)地位。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程序則需要總統(tǒng)提名、國會審查確認。一旦2010年的中期選舉風云變色,共和黨控制國會,就會與民主黨籍的奧巴馬齟齬不斷,為斯蒂文斯的繼任者的任命帶來障礙。而奧巴馬在2012年能否成功連任總統(tǒng)也還是未定之數(shù),萬一斯蒂文斯再多堅持幾年,卻在2012等來了共和黨的保守派總統(tǒng),反而會讓他本人的大法官席位易主,也不符合他的意愿。所以,在2009年最高法院開始招聘來年的大法官助理時,斯蒂文斯就只招聘了一位法官助理,而非慣常的三到四位。這一舉動當時就被解讀為退休預兆,當斯蒂文斯在四月正式公布這一消息的時候,白宮和華盛頓政治圈的各路人馬已經為下一位大法官的提名和任命做好充分準備了。二斯蒂文斯本人的退休,毫無疑問是最高法院的一大損失。在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中,他是唯一一位有過軍旅背景的大法官,曾經參加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并在夏威夷的美國海軍服役,擔任破譯日軍密碼的譯電官。在美國破譯日本海軍密碼,并成功擊落海軍大將山本五十六座機的行動中,斯蒂文斯所在的譯電組就功不可沒。軍旅生涯給斯蒂文斯提供了一種獨特的視角,特別是在審理涉及國家安全和軍隊事務的案件時,這段經歷往往能讓他的見解更具分量,也獨具慧眼。在人們慨嘆最高法院越來越變成常青藤法學院的“精英俱樂部”,上訴法院法官的“法律修道院”的時候,斯蒂文斯的獨特背景,更凸顯出他對最高法院的重要意義。最高法院其他八位大法官均畢業(yè)于常青藤法學院,斯蒂文斯則畢業(yè)于西北大學法學院。大多數(shù)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天主教徒或猶太教徒,斯蒂文斯則是院內為數(shù)不多的,甚至在某段時間內是唯一一位基督教新教徒。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多半是從司法部律師、檢察官、國會顧問這些公職干起,再過渡到巡回上訴法院法官,最后進入最高法院。斯蒂文斯的路徑則截然不同,他白手起家,創(chuàng)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并成為合伙人中的領袖之一,是最高法院僅有的幾位具有私人執(zhí)業(yè)經歷的大法官。即使是和其他幾位曾經擔任過執(zhí)業(yè)律師的大法官相比,斯蒂文斯的背景也堪稱獨特。金斯伯格大法官專打男女平權的憲法訴訟,羅伯茨大法官主營上訴業(yè)務,都是要頻繁與最高法院打交道的工作,工作的本質多離不開憲法基本權利的討論。斯蒂文斯在律師階段的主營業(yè)務則是反壟斷法,專門為公司提供反壟斷監(jiān)管方面的咨詢,甚至還為棒球隊老板擔任過反壟斷業(yè)務的法律顧問。論及對商業(yè)法領域和憲法商事條款的熟悉程度,斯蒂文斯在最高法院絕對名列前茅。這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行事風格以獨立著稱,堪稱最高法院最特立獨行的一位。從工作風格而論,斯蒂文斯從不參加最高法院“調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的工作。根據(jù)最高法院的訴訟規(guī)則,上訴申請人首先應向最高法院遞交上訴審理的申請,最高法院對數(shù)以千計的上訴案件整理出簡報并進行審核,從中挑選出最高法院認為值得審理的一小部分案件,并向下級法院發(fā)出調卷令,才進入案件卷宗的正式審理程序。這其中,審核并整理案件簡報,從而確定是否受理案件的過程,就是通過“調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進行的。由于向最高法院遞交上訴申請的案件卷帙浩繁,每位法官分別整理案情簡報的工作非常繁重,因此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法官會指派他們的法官助理聚集到一起工作,分工整理總結每起案件中的法律問題,再統(tǒng)一遞交大法官們進行審酌。過去,九位大法官的助理要分別獨立整理數(shù)千樁案件的法律簡報,匯報給各自的老板閱讀。按照“調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的工作機制,法官助理們可以把所有案件匯總到一處,一起案件只需由一位助理整理總結,做成的簡報會交給所有大法官閱讀,這樣就提高了最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斯蒂文斯是最高法院唯一一位沒有參加這類運作的大法官。他手下的法官助理們需要獨立審核每起上訴案件,再把簡報匯總,供斯蒂文斯審閱。對斯蒂文斯而言,工作質量比工作效率更重要?!罢{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制度固然可以確保每起案件都會有一位法官助理進行快速整理,但這位法官助理的整理結果卻是交給所有法官進行審閱的。也就是說,所有大法官拿到的案情簡報都是同樣的內容。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案情復雜多樣,涉及的法律訴訟更存在著萬千可能性。即使是最后進入最高法院審核的案件,也往往會出現(xiàn)打官司時還在討論的平等保護問題,到了法官開會討論時反而被完全忽略,最后形成以保護言論自由為基礎的判決。單從篇幅不長的簡報中,法官只能窺見案情的粗枝大葉,也就意味著某些值得審理的案件可能會在簡報整理的過程中被遺漏、忽略或者錯誤理解。因此,每一份案件不僅有“調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內的一位法官助理進行整理,斯蒂文斯大法官辦公室還會另外派出一位助理進行同樣的工作,就拓寬了審卷過程的法律視野。斯蒂文斯不參加“調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工作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則是他個人獨立行事風格的充分體現(xiàn)。在斯蒂文斯看來,每位大法官的工作風格都不盡相同,對每起案件看重的因素也有所差異,因此法官助理在整理簡報時,應該盡可能地按照各自老板的思路來看待案件,整理出每個大法官各自可能最感興趣的問題?!罢{卷復審令集體審議小組”內工作的法官助理來自不同的大法官辦公室,在整理簡報的過程中自然不可能保證同樣的視角、標準和風格。而斯蒂文斯的獨立性格使他一進入最高法院,就對這項兩年前(1973年)剛剛確立的制度毫不感冒,也讓他的助理們獲得最高法院內的“苦力”的稱號。在最高法院的歷史上,斯蒂文斯可能也能排進撰寫異議意見數(shù)量最多的大法官排行榜。在他任職最高法院的35年間,有一大半的時間里,斯蒂文斯都是最高法院內撰寫意見書最多的大法官。他從不吝惜筆墨,對自己不同意的判決發(fā)表異議見解,對自己有不同思路的判決發(fā)表協(xié)同意見,補充自己的判決原因和推理。他和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利亞在判決書中的針鋒相對、唇槍舌劍,常常成為媒體評論員和司法觀察家們八卦的對象。兩人往往用盡英語中的各種曲意表達,不時調侃對方一下。斯卡里亞常常針對斯蒂文斯的異議意見書,專門寫一篇協(xié)同意見,目的就是為了駁倒斯蒂文斯。而斯蒂文斯也不甘示弱,往往會綿里藏針的在異議意見中一伏千里,埋下重要的法律論斷和推理,待到數(shù)年后類似案件出現(xiàn)時再卷土重來,把當年的少數(shù)意見轉變成多數(shù)意見,上演一出“快意恩仇記”。盡管斯蒂文斯撰寫了數(shù)量豐富的判決意見,他卻一直堅持親自撰寫意見書初稿的傳統(tǒng)。許多最高法院大法官往往會大致列出自己對案件法律問題的判斷,指示法官助理們擬出初稿,再交大法官審核、修改,在數(shù)易其稿的基礎上形成最后發(fā)布的判決意見。有些“甩手掌柜”型的大法官,如民權斗士瑟古德?馬歇爾,更是幾乎把撰寫意見書的全部工作交給了助理們,自己只需要確定判決結果和案件大方向就可以了。斯蒂文斯的工作模式又與主流相反,他堅持用鉛筆在筆記本上寫出第一版的意見書,再交給助理們補充論據(jù),查閱資料。他認為這樣的工作模式,可以確保意見書來自法官的直接思考與論斷,而寫作的過程也是幫助法官思考案件,形成明確結論的一種方法。但這種獨立行事的風格,并沒有對斯蒂文斯的影響力帶來危害。布萊克門大法官1994年退休之后,斯蒂文斯就成為自由派中最資深的大法官,他擁有當首席大法官(屬保守派)所在方居于少數(shù)時,指定多數(shù)方法官撰寫法院判決的權力。利用這項資深法官的優(yōu)勢,斯蒂文斯?jié)撘颇赜绊懼罡叻ㄔ鹤杂膳傻呐袥Q方向,并多次成功贏得中間派大法官的支持。即使是在居于少數(shù)時,斯蒂文斯撰寫的異議意見也具有同樣的分量。例如在1986年的“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各州法律將同性戀入罪的條款合憲。斯蒂文斯在異議意見中沒有直接對多數(shù)意見提出猛烈批評,而是不動聲色地強調了隱私權的邊界,以及私人生活與憲法對公民自由的保護間的關系。這一番推理邏輯在17年后的“勞倫斯訴德克薩斯案”中,成為了多數(shù)方推翻“鮑爾斯案”判決,承認同性戀權利的基礎。獨立而不孤立,是對斯蒂文斯在最高法院處境的準確描述。他撰寫異議意見或者協(xié)同意見的原因,并不常是和多數(shù)意見發(fā)生了激烈分歧。而是因為在他看來,越多元的法律意見越能夠激發(fā)不同面向的法律思考,為未來的審判提供充分的思維養(yǎng)料。他和最高法院另一位獨立行事的大法官托馬斯的不同就在于此。司法立場極端保守的托馬斯,在法律見解上幾乎和斯蒂文斯處于意識形態(tài)的兩極。在聯(lián)邦權力等問題上的看法甚至比斯卡利亞這類保守派旗手走的還要遠。正因為此,托馬斯也會時常發(fā)表異議或協(xié)同意見,表達自己對憲法審裁的獨特看法。但和斯蒂文斯不同,托馬斯的見解并不能在數(shù)年甚至數(shù)十年后轉變成最高法院的多數(shù)見解,盡管托馬斯已任職最高法院20余年,他的影響力仍然十分微弱,與斯蒂文斯不可同日而語。斯蒂文斯的特立獨行之處幾乎隨處可見。他是唯一一位在定居地佛羅里達工作的大法官,每年的絕大多數(shù)時間會待在自己位于佛州的寓所中辦公,只有到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和召開閉門會議的時候才回到首都華盛頓。上世紀90年代初,由于斯蒂文斯大多時間在佛州工作,而法官助理們仍在華盛頓上班,電子郵件和網(wǎng)絡交流又尚未發(fā)展起來,雙方的往來只能通過快遞進行,斯蒂文斯因此被戲稱為“快遞大法官”。而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在進入法庭審理案件時,會由工作人員幫忙在休息室里穿戴好法袍,再進入座席聽審。而斯蒂文斯是所有大法官中唯一一位堅持自己穿戴法袍的,即使在八十高齡之后,他也堅持不需要工作人員的幫忙,自己穿衣照鏡。無論從生活細節(jié)還是工作風格,斯蒂文斯都稱得上是一位“獨行俠”。三關于斯蒂文斯特立獨行的最傳奇一點,還在于他在最高法院任職35年間所經歷的變化。斯蒂文斯家庭出身傳奇,曾經是芝加哥地區(qū)首屈一指的豪富,但家族在斯蒂文斯童年卻經歷了大蕭條的重大打擊,一夜走向衰落。由于家庭背景的關系,斯蒂文斯的政治傾向一直屬于共和黨。他步入聯(lián)邦司法系統(tǒng)的領路人是伊利諾伊州的共和黨籍聯(lián)邦參議員,提名他進入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總統(tǒng)又分別是共和黨籍的尼克松和福特。在1975年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聽證會上,并不乏民主黨人或平權運動人士對斯蒂文斯保持懷疑態(tài)度,認為他會成為保守派的一張鐵票。世異時移,35年后的今天,斯蒂文斯已經從當年公眾眼中的溫和保守派法官,轉變成了自由派大法官里最為“激進”的一位。在各種數(shù)據(jù)庫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斯蒂文斯都居于意識形態(tài)光譜中最“左”的一端。斯蒂文斯自己對此的解釋,是“不是我發(fā)生了變化,而是最高法院發(fā)生了變化”。在2007年的“社區(qū)學校家長訴西雅圖1號學區(qū)案”中,斯蒂文斯更是指出,“我堅定地認為,在我1975年加入的最高法院中,沒有任何一位大法官會同意今天的判決。”誠然,斯蒂文斯任職最高法院的35年,是美國社會和司法系統(tǒng)經歷翻天覆地變化的35年,而斯蒂文斯進入最高法院的時間,正值美國社會再保守化的開端。沃倫法院在1950與1960年代推動的一系列重大判決深遠地推進了美國的政治進程,但也招來了社會保守民意的一輪反噬。從1970年代起,強調社會保守價值和法律秩序的聲音逐漸興起,沃倫法院推動社會變革的一系列判決雖然沒有被保守派們直接推翻,但卻被扣上了“司法能動主義”和“法官治國”的帽子,到了今天,“能動主義”已經成為了政治辯論中的一個貶義詞。1975年步入最高法院的斯蒂文斯,屬于大法官中的中間偏保守一翼,但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批自由派大法官退休,并由保守派法官接替,反而通過對比,顯得斯蒂文斯似乎不再保守。根據(jù)《紐約時報》的統(tǒng)計,現(xiàn)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三位大法官可以列入史上最保守大法官的前十名。在這種最高法院急劇右轉的背景下,斯蒂文斯從溫和保守到“激進”自由,確有其相對變化的一面。不過要說斯蒂文斯本人沒有發(fā)生變化,也不盡然。正如他本人所強調的,“在工作中不斷學習,是審判程序的根本要領?!痹?5年的最高法院審判生涯中,斯蒂文斯學習到了不少,也改變了不少。例如在死刑案件中,斯蒂文斯剛進入最高法院,就參與執(zhí)筆了認可部分死刑制度合憲的判決,讓暫停執(zhí)行四年的死刑在美國得以恢復。但到了32年后的2008年,斯蒂文斯卻在“巴澤訴里斯案”中,清楚表達了自己對死刑本質的懷疑。2011年,斯蒂文斯來到芝加哥大學參加講座,筆者曾就此向他提問,斯蒂文斯的解釋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他逐漸相信任何死刑執(zhí)行方式都不能避免對罪犯造成憲法禁止的“殘酷”懲罰,因此,原先支持死刑有限制存在的要件已經消失。在種族平權、兩性平權等問題的判決中,30年前的斯蒂文斯與今天的斯蒂文斯的立場也發(fā)生了確實可見的變化。是什么因素促使斯蒂文斯發(fā)生這樣的變化,這樣的變化又有什么意義呢?在斯蒂文斯看來,司法獨立的精髓不僅在于司法機構和法官不受政治外力的干擾,更重要的是在于社會公眾對法官的信任。在2000年轟動全美、決定總統(tǒng)大選歸屬的“布什訴戈爾案”中,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支持了戈爾一方要求重新計票的主張,而該法院中的多數(shù)法官是由民主黨籍州長任命的。暫時領先的共和黨候選人布什反對重新計票,擔心他的領先優(yōu)勢會陷入不確定性。斯蒂文斯作為少數(shù)派大法官,堅決反對聯(lián)邦最高法院干涉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干涉將會傷害佛羅里達州法院的形象,將純粹的司法問題演變成政治派性的附會與猜測,傷害司法獨立。他在判決書中寫到,“法治的脊梁,正在于對這些管理司法體系的人士的信任?!痹诠P者看來,這種信任可能是確保司法獨立中更容易被忽視的一環(huán)。法官不可能沒有意識形態(tài)取向,公眾也不是思想警察,能夠確認法官作出每一步判決時的心理狀態(tài)和思考動機。支撐司法獨立的關鍵,在于社會對司法獨立是否具備充分信任。一旦社會民意為法官的任免和判決貼上了黨派和意識形態(tài)的標簽,那么政治力量就有了干預與影響司法的順理成章的借口。法官之所以被提名任命,首先是因為他們的司法見解,而非政治屬性。只要法官能夠沿著固定的司法邏輯進行審裁,或者能夠沿著特定的演化方向闡述自己司法理念的變化,那么公眾就應該對此有著足夠的尊重與信任。例如,在關于焚毀國旗行為能否入罪的“德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中,身為自由派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加入了保守派的陣營,主張國旗神圣不可侵犯,而身為保守派的斯卡利亞大法官卻為自由派提供了關鍵一票,認為捍衛(wèi)言論自由的原則要求他必須支持焚燒國旗的自由。這種易幟而裁的局面,正是司法獨立的理想場景。法官們并非受制于特定政治勢力的安排,而是憑借自己的智識與理解,做出決斷。而這個過程,離不開公眾的支持與信任,因為正是民意,決定著法官的任免與制度變遷。今天的美國,出現(xiàn)著司法民意的高度兩極化,和斯蒂文斯的時代已不可同日而語。當年斯蒂文斯在參議院被審查提名時,沒有獲得一張反對票,今天的大法官提名,民主黨議員反對共和黨提名,共和黨議員反對民主黨提名的景象,已是家常便飯?!拔覀兊娜恕背蔀橹T多利益團體掛在嘴邊的提名標準。但如果先劃地為限,法官必須沿著特定的空間和邏輯來演繹,司法獨立就失去了根本意義。司法獨立,不僅在于程序獨立,更在于思想獨立。正如斯蒂文斯大法官所說,法律審判不是計算機,沒有一以貫之的公式。保護并踐行司法獨立,應首先從保護尊重法官的獨立思想與心靈開始。四本書的翻譯,特別要感謝本套叢書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的何帆法官,以及責任編輯李小草。是他們孜孜不倦的敦促與指點,幫助我完成了本書的翻譯工作。全書在體例和內容查證方面,多處受益于何帆此前出版的數(shù)部譯著,許多專業(yè)內容的理解,也來自于我們從數(shù)年前就開始的討論和交流。編輯李小草的耐心審讀,幫助我糾正了許多翻譯中的疏漏。本書成書倉促,難免有翻譯不周之處,懇請讀者不吝指點,以幫助我進一步提高。翻譯本書的過程中,我正好就讀于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母校芝加哥大學。斯蒂文斯1937年始就讀芝大本科,也曾在芝加哥生活多年。這個難得的機緣,讓我也有機會探訪他當年在芝加哥和芝大生活、學習、工作的足跡。本書成書之即,也是我離開芝大的時刻。在此,也要借此機會感謝在芝大翻譯此書期間,給我以幫助的師友,DanSlater,DaliYang,TomGinsburg,GerryRosenberg,蘇振華、曾毅、劉毓文、于一辰、吳為龍等。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感謝我的父母家人對我的支持和幫助,沒有他們的理解與關心,本書也就沒有可能面世,這本小書,權當是感謝他們的微薄獻禮罷。2012年孟夏何京鍇

內容概要

  他曾是“富二代”,后來家道中落,父親蒙冤入獄。參軍第二天,“珍珠港事件”爆發(fā),作為密碼專家,他是擊斃山本五十六的功臣之一。憑借不懈努力,他先后成為知名律師、上訴法院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
  2010年退休時,他已是聯(lián)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的領軍人物,被譽為“當代最偉大的異議者”。在最高法院30多年間,斯蒂文斯一直是撰寫異議意見書最多的大法官。他以身作則,踐行了司法獨立的偉大理念。
  本書作者通過翔實采訪、深入分析,生動展示了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戲劇人生和深邃智慧,揭示了最高法院“偉大的一代”的司法理念和心路歷程。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比爾?巴恩哈特(Bill Barnhart) (美國)吉恩?施力克曼(Gene Schlickman) 譯者:何京鍇比爾?巴恩哈特(Bill Barnhart), 《芝加哥論壇報》專欄作家、資深編輯。曾與吉恩?施力克曼合著前伊利諾伊州州長奧托?克納的傳記:Kerner:The Conflict of Intangible Rights。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有法政題材著述若干,另譯有《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云》、《批評官員的尺度: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等。

書籍目錄

序章 國旗
第一章 家庭
第二章 戰(zhàn)爭
第三章 法學院
第四章 大令狀
第五章 客戶
第六章 參議員
第七章 法官席
第八章 總統(tǒng)
第九章 新人
第十章 大法官
第十一章 獨立的大法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斯蒂文斯高三這一年,學校出版的年鑒,收錄了一條被歸在他名下的語錄。雖然當事人可能從未說過,但這段話還是頗具先見之明。在芝加哥大學附中1937屆的年鑒紀念冊里,編輯們除了羅列學校的斐然成就,還在每位畢業(yè)生的相片旁配注了一條本人的風趣“語錄”。約翰·斯蒂文斯這一欄中這樣寫道:“嗯,不對,因為……” 這是一句用來禮貌地表示不同意見的開場白,它精準地預示了未來斯蒂文斯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一個老習慣。迫于截稿日期的壓力,年鑒中許多畢業(yè)生的語錄,實際上是編輯們自己臆造出來的。斯蒂文斯有那樣的語錄,就是編輯們想象中他會說出“幾句自以為了不起的話”。不過在預測斯蒂文斯的“前程”方面,編輯們就沒那么精準了,他們給出的預測是:幼兒園教師。 斯蒂文斯的父母希望這位幼子能夠在芝加哥大學里待得越久越好。芝加哥大學于1892年由約翰·洛克菲勒(JohnD.Rockefeller)創(chuàng)立,校址位于當時正急速擴展的市區(qū)南郊,是海德園/肯伍德社區(qū)(HydePark/Kenwood)一帶最主要的機構。海德園/肯伍德社區(qū)以作為奧巴馬總統(tǒng)的芝加哥根據(jù)地而為世人所知,它也是斯蒂文斯的兒時故鄉(xiāng)。這是一處對斯蒂文斯成長有著重要影響的所在,正如佐治亞州的薩凡納市(Savannah)之于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Thomas)大法官,或者亞利桑那州的萊奇二號(LazyB)農場之于已退休的桑德拉·戴·奧康納大法官。 斯蒂文斯的童年時光既精彩又凄慘。他出生于1920年4月20日,是厄內斯特·詹姆斯·斯蒂文斯(ErnestJamesStevens)和伊莉莎白·斯屈特·斯蒂文斯(ElizabethStreetStevens)夫婦四個兒子中的老幺。他的出生促使父親決定在海德園地區(qū)找一處更大的住所。母親伊莉莎白是印第安納州密歇根市一個富有的制造商的女兒,她是在芝加哥大學就讀時,認識了同為該校學生的未來夫婿。1920年5月,按照厄內斯特·斯蒂文斯的說法,斯蒂文斯一家“由于家庭規(guī)模擴大”搬進了東58街1314號的住所。 厄內斯特夫婦并沒有為升級住所花費太多精力。出于對兒子在家族企業(yè)中杰出表現(xiàn)的獎勵,厄內斯特的父親詹姆斯資助了此次搬遷的全部花費。這間住宅是在數(shù)年前為詹姆斯·羅蘭德·安杰爾(JamesRowlandAngeH)新建的。安杰爾是芝加哥大學心理學系的教授,也是教育先驅、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Dewey)的弟子。因為要搬往康涅狄格州的紐黑文市,就任耶魯大學校長,安杰爾售出了芝加哥的這處住所。安氏在耶魯擔任過羅伯特·哈欽斯(RobeuM.Hutchins)的導師,哈欽斯日后由耶魯轉往芝加哥大學,正是斯蒂文斯在芝加哥大學就讀本科時的校長。這座空間寬敞的三層住宅由芝加哥著名建筑師理查德·厄內斯特·施密特(RichardErnestSchmidt)設計,與58街上的斯卡蒙花園(ScammonGarden)遙遙相望。斯卡蒙花園是芝大校園內的一處地產,當時被作為花園交由芝大附屬小學的學生們種植。每當附近的孩子們翻過圍欄,花園就成了他們未經許可而嬉戲的橄欖球場。 斯蒂文斯一家四兄弟都就讀于芝加哥大學的附小和附中,也即實驗學校。這些實驗學校創(chuàng)立于1896年,是約翰·杜威進行他那著名的兒童教育實驗的所在地。數(shù)年前,在一篇贊揚斯蒂文斯的文章中,一位前任法官助理就稱斯蒂文斯“在許多方面都堪稱實驗學校奠基人杜威的精神傳人”。 厄內斯特的長子厄內斯特·斯屈特·斯蒂文斯(ErnestStreetStevens)娶的正是芝加哥大學一位高管的千金。但斯蒂文斯家族的財富和芝加哥大學并不相干。在這個家族積累的可觀財富背后,矗立著一個商業(yè)王朝。約翰·斯蒂文斯出生之時,這個商業(yè)王朝正在向保險業(yè)和酒店管理業(yè)急劇擴張。當斯蒂文斯進入最高法院任職時,他的財產申報看起來很普通。但他可是出生在興盛的二十年代(RoaringTwenties)里芝加哥最富有的家族之一。在地處偏僻的海德園社區(qū),當?shù)刂饕淖舳嗍钦^斗的學者,或者中低收入階層的各種族的工人,斯蒂文斯家族在這里屬于社會階層的最高端。政治上,這個家族屬于保守派?!拔业淖娓甘莻€堅定的共和黨人,”斯蒂文斯大法官的侄子,厄內斯特·斯蒂文斯(ErnestJ.Stevens)回憶道,“當家里的日用器具壞掉時,他會說它們是投靠民主黨去了?!?自18世紀中期起,斯蒂文斯在家族中所屬的這一脈就男丁興旺,他本人是家中四兄弟里的幼子,他父親又是詹姆斯·斯蒂文斯(JamesW.Stevens)與杰茜·斯蒂文斯(JessieStevens)膝下二子中的老幺,祖父詹姆斯·斯蒂文斯則在家中六兄弟里排行第二。在斯蒂文斯這一代之前,家族中的男丁世代經商。而匯成這個商業(yè)帝國的源頭,則在伊利諾伊州中西部的小鎮(zhèn)科列斯特(Colchester)。 今天的科列斯特一帶,以西伊利諾伊大學麥考姆(Macomb)分校的所在地而最為世人所知。早些年前,當?shù)氐木用裾{侃這里為“被遺忘王國”(KingdomofForgotonia),意在抱怨伊利諾伊州官員與州財政對這一地區(qū)長年不聞不問。但在內戰(zhàn)后的一段時期里’,此地豐富的煤礦資源與新建的鐵路系統(tǒng),曾帶來過高速的經濟增長,并將科列斯特變成一座聲色犬馬的新興城鎮(zhèn)。從科列斯特向東數(shù)英里,是匙河(SpoonRiver)郡。埃德加·李·馬斯特斯(EdgarLeeMasters)筆下破敗小城鎮(zhèn)里那些不朽的蕓蕓眾生相,就取材于此。 斯蒂文斯大法官的曾祖父,蘇格拉底·斯蒂文斯(SocratesStevens),是18世紀中葉科列斯特鎮(zhèn)上的文化人之一。1866年確立的鎮(zhèn)徽上的拉丁語銘文“小中寓大”(multuminparvo),就是由蘇格拉底提議的。在這一平方英里大的小鎮(zhèn)上,斯蒂文斯家族的成員中云集了諸多豪商與銀行家。斯蒂文斯的祖父詹姆斯通過聯(lián)姻,進一步擴張了家族的商業(yè)帝國。詹姆斯迎娶了競爭對手的女兒杰茜·史密斯(JessieSmith),并隨后合并了雙方家族的企業(yè)。

媒體關注與評論

了不起的杰作!——杰弗里?圖賓,《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云》作者人們很難給約翰?保羅?斯蒂文斯的司法理念貼上標簽,但他的正直卻是毋庸置疑的。他精彩的法律生涯,和敢作敢當?shù)倪^人膽識,使他成為最高法院最珍貴的財富。——理查德?德賓,聯(lián)邦參議員本書以翔實筆觸,講述了一位海軍老兵、資深律師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來,對美國法律產生了巨大影響。本書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徑?!s翰?波德斯塔,比爾?克林頓總統(tǒng)前幕僚長

編輯推薦

《最高法院的"獨行俠":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大法官傳》是繼《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該書進入深圳好書50強)、《最高法院的“喜劇之王”》、《最高法院的“掌舵人”》之后重磅推出的第四本法律文化暢銷書。作者通過翔實采訪、深入分析,生動講述了斯蒂文斯從“富二代”到“偉大一代”的傳奇人生,全面展現(xiàn)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司法理念及經典判例。比爾?巴恩哈特和吉恩?施力克曼編寫的這本《最高法院的“獨行俠”:約翰?保羅?斯蒂文斯大法官傳》以翔實筆觸,講述了一位海軍老兵、資深律師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來,對美國法律產生了巨大影響。本書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徑。

名人推薦

了不起的杰作! ——杰弗里·圖賓,《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云》作者 人們很難給約翰·保羅·斯蒂文斯的司法理念貼上標簽,但他的正直卻是毋庸置疑的。他精彩的法律生涯和敢作敢當?shù)倪^人膽識,使他成為最高法院最珍貴的財富。 ——理查德·德賓,聯(lián)邦參議員 本書以翔實筆觸,講述了一位海軍老兵、資深律師和杰出法官的故事,他出任大法官30多年來,對美國法律產生了巨大影響。本書是了解斯蒂文斯大法官本人及其理念的最佳途徑。 ——約翰·波德斯塔,比爾·克林頓總統(tǒng)前幕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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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6條)

 
 

  •   獨行俠是怎樣煉成的
  •   非常好看的書.
  •   在歷史留下豐碑周圍將盛開著無數(shù)朵敬仰之花。
  •   民主是個好東西
  •   這本書的校對,能不能稍微認真點,腳注部分錯誤好多啊。。
  •   因為沒有其他的途徑了解美國的大法官,所以,只能買這套書看,翻翻看還可以,總感覺欠缺的東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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