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高其才 頁數(shù):300
內容概要
內容簡介:司法考試是一種資格考試,考360分和考600分的結果是一樣的,成功與否,實質的衡量標準只有一個——“過關”。復習司法考試的方法有很多,主線只有三條一法理、法條、真題,對此,無論是通過還是未通過司法考試的考生,都有切身體會——不通法理、不熟法條、不練真題,司考通關,難!
要做到這三條也絕非易事?!巴ǚɡ怼?,司法考試傳統(tǒng)教材浩如煙海,看完一遍都難,更不要說讀懂讀通?!笆旆l”,司法考試考綱范圍內的法規(guī)超過250件,字數(shù)超過200萬,看過就忘也在情理之中?!熬氄骖}”,從2002年算起十屆司法考試真題超過3000道,做不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司法考試過關的經驗只有一個——抓住三大主線,熟悉考試重點,該記的反復背,該舍棄的大膽舍棄,把精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成功!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第一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論
第1講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質屬性
第2講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和實踐基礎
☆重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
第3講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
第1講 依法治國
第2講 執(zhí)法為民
第3講 公平正義
第4講 服務大局
第5講 黨的領導
第三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1講 健全完善立法
第2講 堅持依法行政
第3講 嚴格公正司法
第4講 其他基本要求
第二編 法理學
第一課 法的本體
第1講 法的概念
☆重點 法的特征
馬克思主義法的本質學說法的作用
第2講 法的價值
第3講 法的要素
☆重點 法律規(guī)則與法律原則的適用
第4講 法的淵源
☆重點 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第5講 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第6講 法的效力
第7講 法律關系
☆重點 法律關系的含義
第8講 法律責任
第二課 法的運行
第1講 立法
☆重點 我國的立法體制
第2講 法的實施
第3講 法適用的一般原理
第4講 法律推理
第5講 法律解釋
☆重點 當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
第三課 法的演進
第1講 法的起源
第2講 法的發(fā)展
第3講 法的傳統(tǒng)
☆重點 法系
第4講 法的現(xiàn)代化
第5講 法治理論
☆重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第四課 法與社會
第1講 法與社會的一般理論
☆重點 法與和諧社會
第2講 法與經濟
……
第三編 法制史
第四編 憲法
第五編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附錄 主管題高分突破指南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一)習慣習慣的含義很寬泛,既指個人習慣,也指社會習慣,能夠作為法的非正式淵源的習慣只是指社會習慣。習慣之所以能夠成為法的非正式淵源是因為它是特定共同體的人們在長久的生產生活習慣中自然形成的,是該共同體的人們事實上的共同情感和要求的體現(xiàn),也是他們的共同理性的體現(xiàn)。(二)判例判例在英美法系屬于法的正式淵源。在當今的大陸法系,判例的重要性已被大家所承認,在中國,判例的重要性也被人們普遍承認。例如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部分裁判文書,在各卷的案例匯編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為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參考,也是法律專家和學者開展法律教學和研究的寶貴素材?!迸欣栽诜ǖ倪m用中具有重要性,是因為它可以彌補制定法的不足。任何判例都是法官結合特定案件事實將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制定法規(guī)范具體化的一種結果,也就是說判例不再是一般和抽象的了,這至少為將來的法官運用該制定法解決具體案件提供了思路、經驗和指導。(三)政策在我國,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屬于法的非正式淵源。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zhí)政黨,憲法以及各種法律、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諸多原則是國家政策的體現(xiàn),有的內容甚至成為憲法、法律、法規(guī)本身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黨的政策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具有指導作用。四、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我國《立法法》對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進行了基本的規(guī)定。在法學理論中,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有時也被稱為法律效力等級或法律效力位階。影響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體;(2)適用范圍;(3)制定時間。正式的法.的淵源是以憲法(或根本法)為核心,由不同層次或等級的法律有機結合組成的整體,在這個整體中,憲法(或根本法)屬于第一層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屬于第二層次,基本法律之下還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層次的法律等。與此相適應,較低一級層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應當是來自并服從于(即低于)較高一級層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層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應當是來自并服從于第一層次的憲法或根本法的效力。不同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包括憲法至上原則、法律高于法規(guī)原則、法規(guī)高于規(guī)章原則、行政法規(guī)高于地方性法規(guī)原則等。由于正式的法的淵源本身是有層次或等級劃分的,因而其效力當然具有層次或等級性。同一位階的法的淵源之間的沖突原則,主要包括:(1)全國性法律優(yōu)先原則;(2)特別法優(yōu)先原則;(3)后法優(yōu)先或新法優(yōu)先原則;(4)實體法優(yōu)先原則;(5)國際法優(yōu)先原則;(6)省、自治區(qū)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此外,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行政法規(guī)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guī)定與舊的特別規(guī)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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