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馮震遠 編 頁數(shù):274
內(nèi)容概要
根據(jù)《合同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發(fā)布的示范文本和參考文本編寫。
選取公民生活常用的合同和訴訟文書,根據(jù)實際需要稍加修改即可使用。
每個文本都有關鍵詞解釋、制作要點及風險提示,使讀者學會自己寫完美合同。
作者簡介
馮震遠
碩士研究生學歷,一級律師,1984年7月開始從事律師工作?,F(xiàn)任浙江百家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理事、浙江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嘉興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浙江省法學會理事、嘉興市法學會副會長、嘉興市環(huán)保聯(lián)合會副會長、浙江工業(yè)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嘉興學院法學院兼職教授、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等職。曾獲全國優(yōu)秀律師、首屆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特殊貢獻律師、首屆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十大最具影響力人物、浙江省十大優(yōu)秀律師等榮譽稱號。
書籍目錄
前言 讓合同的功能得以充分發(fā)揮
——關于合同文本的基本認識
上編 合同編
第一章 公民常用合同
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
第二節(jié) 贈與合同
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
第四節(jié) 動產(chǎn)租賃合同
第五節(jié) 承攬合同
第六節(jié) 運輸合同
第七節(jié) 技術合同
一、委托開發(fā)合同
二、合作開發(fā)合同
三、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四、技術咨詢合同
五、技術服務合同
第八節(jié) 保管合同
第九節(jié) 委托合同
第十節(jié) 保證合同
第二章 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
第一節(jié) 婚約財產(chǎn)返還協(xié)議
第二節(jié) 離婚協(xié)議
第三節(jié) 離婚后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
第四節(jié) 同居關系析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協(xié)議
第五節(jié) 夫妻財產(chǎn)約定協(xié)議
……
下編 文書編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6.專利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注意應明確讓與方應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范圍。向受讓方提供完備的專利技術資料和相關法律文件資料,是讓與方的義務。讓與方未提供相關技術資料或法律文件,會導致受讓人無法分辨專利權是否完整、充分。通常情況下,讓與方應向受讓方交付以下資料:(1)向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2)專利局發(fā)給讓與方的所有文件;(3)讓與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書;(4)專利局出具的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文件。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5)其他與專利技術相關的技術資料或法律文件。7.專利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注意在合同中明確資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方式。關于交付資料的時間,雙方可約定合同生效后,讓與方在收到受讓方轉讓費后一定時間內(nèi),一次性交付全部資料;也可以約定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時間內(nèi),一次性或分批交付資料。前者對于讓與方來說,風險較小,后者對于受讓方來說,風險相對較大;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資料交付可采用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交付地點可以是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8.專利權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注意在合同中明確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本合同簽訂前,讓與方已經(jīng)實施該專利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注意在合同中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讓與方是繼續(xù)實施,還是停止實施該專利。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讓與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在轉讓合同簽訂前,對讓與方已經(jīng)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讓與方應將該項情況披露給受讓方,并在合同中約定:其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并轉讓給受讓方。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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