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革的域外經(jīng)驗

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趙秉志、高銘暄、羅吉爾·胡德、 威廉·夏巴斯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1-04出版)  

作者簡介

編者:趙秉志 合著者:高銘暄 (英國)羅吉爾·胡德 (加拿大)威廉·夏巴斯趙秉志,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常務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評議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暨國家教委“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中國法學會首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入選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國際刑法、外國刑法。

書籍目錄

1.死刑廢止之路新發(fā)展的全球考察2.國際法在廢除和改革死刑中的作用3.影響美國死刑立法的因素:對死亡機器的修補4.中美兩國死刑制度之立法因素比較5.英國死刑的廢除6.俄羅斯廢除死刑的歷史路徑與現(xiàn)實對策7.日本死刑制度考察8.韓國死刑制度的過去、現(xiàn)在和將來9.實質(zhì)性死刑廢除困于希望與絕望之間——韓國死刑問題分析10.印度的死刑一問題與視角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在102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中,92%(94個國家)已完全廢除和平時期和戰(zhàn)爭時期在普通法和軍事法中的死刑。與1988年末的情況相比,這一比例顯著提升,當時廢除死刑的國家只有2/3(52個國家中的35個)是針對所有罪行廢除死刑。其次,各國通過何種途徑來廢除死刑?1988年底以來,首批針對和平時期的普通犯罪或針對所有犯罪廢除死刑的54個國家所采取的途徑表明:其中51個國家(94%)已在2009年初完全廢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另外三個國家(智利、哈薩克斯坦和拉脫維亞)則僅廢除了謀殺和其他普通犯罪的死刑。在這51個國家中有43個已從保留死刑國家直接轉變?yōu)橥耆珡U除死刑的國家,而非首先廢除“普通”犯罪的死刑。換言之,84%的國家直接從保留謀殺及其他“普通”犯罪的死刑轉變?yōu)橥耆珡U除死刑。就那些首先立法廢除死刑而后又將死刑廢除引入憲法的國家而言,1988年以來,加入廢除死刑運動并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中,超過半數(shù)也已經(jīng)通過其各自的憲法(一般是通過與免受殘忍和不人道的刑罰或待遇之生命權或自由權相關的條款)或通過法院對憲法的解釋(如匈牙利和南非)確保死刑不會被再次采用。

編輯推薦

《死刑改革的域外經(jīng)驗(中英文對照本)》:京師刑事法文庫·促進死刑改革系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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