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廖元豪 頁數(shù):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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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人版的“旅美小簡”——馬英九序四十年前,陳之藩先生把他出國留學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感寫成札記,出版了著名的《旅美小簡》與《劍河倒影》。這兩本小書風靡了至少一個世代的讀者,讓我們從文字中看到英美與臺灣迥然不同的學習環(huán)境,同時也體會到作者敏銳而充滿熱情的心靈。之后,金耀基的《海德堡語絲》,吳詠慧的《哈佛瑣記》,也都以哲人與作家的筆觸,展露了更深邃雋永的“留學”風情。在這些書中,一般讀者可以體會到留學是多么豐盛的一頓知識饗宴;而曾經(jīng)出國留學的人,或許更會有著“重溫舊夢”的情懷。三十年前,我自己也曾經(jīng)是留學生,至今仍然懷念在美國留學期間所經(jīng)歷的酸甜苦辣??上У氖?,留美的法律人雖然不少,但始終沒有人寫出一本《旅美小簡》之類的書,讓中文讀者(尤其是非法律人)知道“法學”原來也有創(chuàng)造與感性的一面;原來“學法律”可以刺激而有趣。廖元豪教授的這本《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填補了這個空缺。元豪兄2003年才從美國拿到法學博士返臺任教,在學界還算新人。但許多人對他并不陌生。他不止在校園努力教學研究,同時也參與許多社會公益活動,更屢屢投書報章雜志批判時政。這種在象牙塔外,尚有知識分子改造社會的熱情,更能撰寫時論的法律人,在這一代青年實是難能。在我擔任臺北市長期間,元豪兄同時也是“臺北市政府人權(quán)保障咨詢委員會”委員。無論是口頭發(fā)言或是書面資料,他尖銳而有力的觀點總是讓我印象深刻。在我最后一次主持委員會議上,通過了全臺第一部地方政府的人權(quán)保護法——“臺北市人權(quán)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內(nèi)容更采取了他的建議,把這個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擴張到“禁止私人歧視”,并且加上有效的“罰則”。讓臺北市的人權(quán)保護,可與全球先進城市并駕齊驅(qū)。如果讀了這本《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我們就更可以理解元豪兄的活力從何而來。這本書匯集了他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博士期間,針對生活、學習以及時事所撰寫的許多札記。他在留學期間,就不定時地用電子郵件“天女散花”式地將他的經(jīng)驗與想法分享給臺灣的友朋。很榮幸地,我也是“訂戶”之一。在公事忙碌之余,他的札記往往是一帖最好的提神劑。札記中所敘述的美國法學院教育方法,還有在他們夫妻留學生活中所碰到的所見所聞,總激起我不斷回憶當年在哈佛大學與紐約大學法學院求學的點點滴滴。書中對美國的法律或政治事件所為的評論,也充分反映出一個現(xiàn)代知識分子的情懷。有時真佩服他:怎能在忙碌課業(yè)之外,還能寫出這么多精彩可讀的文章?元豪兄的這本書,另有一個特殊的意義。那就是展現(xiàn)了一個法律人的“人文”氣息。社會一般大眾對于法律人,不是覺得奸巧機詐,就是感到膠柱鼓瑟,或味同嚼蠟。而在國家考試壓力下,各校法律系所教授的內(nèi)容,往往也偏重于考試相關(guān)科目或是注釋法學的基礎(chǔ)訓練。但《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讓我們看到“法律”與“法律人”的另一種可能。元豪兄雖然浸淫法律多年,但不像一般刻板印象中的法律人,只能寫“天書”般充滿術(shù)語的法律書狀或論文。相反地,全書讀來文筆流暢,敘述生動。他筆下的老師、朋友與環(huán)境,無不栩栩如生。讀者看了,會忍不住想去布魯明頓(Bloomington)這個小鎮(zhèn)駐足,或是找機會去與他所寫的幾位教授對談。同時,讀者也必然可以看到元豪兄在美國這幾年,思想是如何成長與轉(zhuǎn)變的。讀這本書,好像是陪著作者度過了這三年似的。這種文字魔力,就法律學者來說,是十分難得的,但這也是讓法律跟社會更親近的一個重要能力。更引人入勝的,是他在筆觸間流露的感情。我相信每一位讀者在閱讀本書的時候,都會深深被元豪兄對妻女、朋友、社會被壓迫族群、法律,還有正義的關(guān)切所打動。他在評論與分析時,從不假裝“價值中立”;相反的,他毫不忌諱地在文章中灌注自己的價值與情感。法律人雖然應該“冷靜”,但不該“冷酷”。這樣的文字,這樣的論述,這樣的人,才能讓校園內(nèi)的法律學子以及實務(wù)上的法律工作者,有著為正義而奮斗的熱情與勇氣。梁啟超所說的“筆鋒常帶情感”,元豪兄當之無愧。當然,他在批判、倡議的同時,所根據(jù)的是邏輯一貫且嚴謹?shù)恼撟C。只是他不會局限在文字或判例表面的分析,而更能揭露法律規(guī)則背后的價值觀與偏見,給我們更廣闊的視野來分析法律問題。也讓我們體會:原來正義與熱情,是可以而且應該相容的。很高興元豪兄的書在此時出版,分享自己的心得,并讓法律人與社會大眾都更有機會接觸到法律的另一個面向。也很高興法律教育界有元豪兄這樣的人物來展現(xiàn)“身教”。當然,更高興的,是藉由寫推薦序的機會,讓我能夠先睹為快這本書。是為序。馬英九林子儀大法官序在法學界,元豪是一位相當令人矚目的年輕公法學者。在其留學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三年期間,為了向在臺親朋好友與師長分享其生活近況與學習心得,而陸續(xù)寫了一些札記。今元豪將這些札記匯集整理,編輯成這本文集。在這本文集中,元豪將這些短文,整理分成“紫荊丘札記”與“花城偶得”二部分,并均以記載日期先后,作為文章編排順序。從“紫荊丘札記”中的六十九篇札記,我們可以看到一位留美學習法律者,三年求學生活過程的縮影。元豪以生活化的筆調(diào),娓娓道來,讓我們很容易隨著他的文章進入他所描述的校園生活情景,分享他在這三年中,讀書求學與日常生活的一些點滴,也讓大家了解留學美國學習法律的實際輪廓。而“花城偶得”部分,則是元豪為了準備或復習課業(yè)而寫成的讀書心得,以及針對當時在美國發(fā)生的一些法律時事所作的評論。雖然這三十篇文章的主題均與法律有關(guān),但元豪嘗試脫離傳統(tǒng)法律人的論述方式,而以一般人可以看得懂、可以接近為目標,撰寫這些文章。我認為他的嘗試是成功的。除了其所選擇的主題,都是一般人看到題目后,會想一探究竟者以外,文字也十分平易近人。讀了這些文章之后,不僅增加對美國相關(guān)制度的了解,也會促使我們得以認識或重新思索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法治理念。我因為曾先后兩次應邀到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訪問,對于書中有關(guān)校園生活的記述,尤有熟悉與親切之感。特別是元豪提到的幾位教授,都是我前后認識并有深談的幾位學者??吹皆烙洈⑺麄冊谡n堂上的教學方法與學生的互動等為人師的一面,倍覺有趣,也加深我對他們的認識。第二度造訪布魯明頓時,恰巧元豪前后修習過Dawn Johnson教授與來自法國的Elisabeth Zoller教授的課,兩位教授知道我也曾教授過元豪,即分別向我特別提起元豪在她們班上的杰出表現(xiàn),對元豪在憲法理論與實務(wù)的熟稔程度,優(yōu)異于同班的美國學生,特別贊賞。尤其是Zoller教授反復提了幾次,元豪居然敢向她挑戰(zhàn)之事,語中頗多惜才之意。雖然這本文集內(nèi)的札記,是元豪在留學三年中,一篇一篇陸續(xù)分別寫成,但想必這也花去他不少寶貴的時間。美國法學院課業(yè)繁重,即使對美國學生而言,也是極大的壓力與負擔,對于母語并非英文的外國學生,當然更為沉重。在大多數(shù)學生惶恐于應付課業(yè)之際,元豪猶能找到時間持續(xù)地寫出這些札記,而學業(yè)成績表現(xiàn)依然杰出,并順利取得法學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真是不簡單。足見其天分與平日用功之勤,以及其決心與毅力之堅定。當然,其妻少芬的支持,以及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的學習環(huán)境,更發(fā)揮了加乘作用。當初元豪因為負擔不起昂貴的學費,放棄了長春藤聯(lián)盟名校之一,賓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的入學許可,而選擇了到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就讀。從學校的名氣與法學院的排名而言,前者的確超過后者。如從求名的觀點,這樣的選擇,或許有不得已的遺憾。但元豪本即不是崇尚虛名之人,而實事求是,選擇能配合其學習的環(huán)境。而事實也證明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所提供的學習環(huán)境,與元豪投緣契合。我們從元豪在這本文集中的相關(guān)記述,也可看到他在印第安納大學留學期間的成長和收獲。元豪取得法學博士后,便回國擔任教職,三年多來,已發(fā)表了四十余篇的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而且均維持一定學術(shù)水平。其研究能量與成果,十分驚人。除了在學術(shù)研究繳出傲人的成績外,他也相當關(guān)心國內(nèi)政局與社會發(fā)展,并經(jīng)常應邀在新聞媒體就時事發(fā)表評論,深獲輿論重視。而富正義感的他,也是位行動派,常見他活躍于為弱勢團體發(fā)聲并主張權(quán)益的社會運動。元豪在學術(shù)研究能有如此成績,而同時又能在輿論發(fā)揮其影響力,并有余力投入社運,需要相當?shù)谋ж摾硐搿⒁懔εc努力;其妻少芬的支持與鼓勵,女兒KiKi的承歡膝下,當然是少不了的精神支柱;而其平日對社會的關(guān)心,追求學問的熱誠與用功,累積豐富的學識與經(jīng)驗,果斷的實踐執(zhí)行力等,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這本文集,也多少反映出元豪上述的個人特質(zhì)。相信日后元豪仍將會秉持他的理念,在學術(shù)研究及社會實踐層面繼續(xù)發(fā)光發(fā)熱。
內(nèi)容概要
法律人版的“旅美小簡”——美國法學院的1001天
馬英九和林子儀大法官作序推薦的法律人讀書札記
要知道,“法學”也有創(chuàng)造與感性的一面,“學法律”也可以刺激而有趣。
如果您覺得法律刻板而枯燥,讀法律書籍也都味同嚼蠟,那么趕快翻開這本小書吧!它會帶您走進一個多姿多彩的全新法律世界!
本書是作者三年異國求學期間點滴積累寫就的讀書札記,雖然主題都與法律有關(guān),但卻體現(xiàn)了一個法律人的思考與沉淀,充滿了豐富的人文氣息。
“紫荊丘札記”——反映出一位留美法律學習者求學生活過程的縮影,使讀者了解到在美國法學院學習法律的實際輪廓。
“花城偶得”——是作者為了準備或復習課業(yè)而寫成的讀書心得以及針對美國發(fā)生的一些法律政治時事所作的評論。
伴隨著作者飽含情感的筆觸與娓娓道來、平易近人的筆調(diào),展現(xiàn)在你面前的將是一幅立體而新鮮的異國風情畫卷!
作者簡介
廖元豪,【現(xiàn)職】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公法中心主任;臺灣社會研究季刊顧問。
學歷: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法學博士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經(jīng)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2003-2004)、世新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1998-2000)、月旦法學雜志副總編輯(1999)。
【學術(shù)專長】憲法、行政法、反歧視法、移民法、美國公法。
書籍目錄
自序:懷念在紫荊丘對話沉思的日子
第一部分 紫荊丘札記
多元又刺激的法律教學方法
中秋問候與讀書感受
與Aman院長談比較法與指導論文
與實務(wù)結(jié)合的法律教育與考試
第一次口頭報告
教師節(jié)問候/與Brown老師對談批判觀點
在學校舉行州法院言詞辯論
豐富的法律資源
國際學生(非J.D.生)的困境
布魯明頓秋景
音樂會
對大陸學生的感想
入冬了
初見大雪
期末考與趕報告
開學了/Conkle教授公開期末考評分心證
春節(jié)小派對
IU Law的博士班申請程序
與Brown老師談積極平權(quán)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與Conkle老師談“行政部門單方停止執(zhí)行預算”的合憲性
法律資料搜尋與寫作(Legal Research&Writing):煩人但實用
的課程
學生電腦資料被竊
Aman院長被提名為布魯明頓校區(qū)校長候選人
法院旁聽記
各國法律人一瞥
準備法律資料搜尋作業(yè)/學校排名問題
高深理論兼具實戰(zhàn)功能的美國法學:研討會小記與心得
名副其實的“開花城”:布魯明頓之春
陪審團觀察心得
留學學什么?
種族主義廣告惹禍
碩士班畢業(yè)典禮前后:趕論文的日子
錄取進入博士班
法律文字?
臺北與布魯明頓
與Dawn Johnsen老師談權(quán)力分立
九一一震撼
黑人教授Brown談九——引發(fā)的種族議題
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xiāng):異鄉(xiāng)中秋
……
第二部分 花城偶得
211美國總統(tǒng)選舉與種族政治
213女性權(quán)利的憲法化:Sullivan院長的演講(Constitutionalizing Women抯
Equality—Kathleen Sullivan抯 Lecture)
218“故意歧視”與“效果歧視”——反歧視法怎么走?
221美國法院判定“熱源探測”等于“搜索”
223關(guān)于“對抗種族主義會議”宣言
226從聯(lián)邦接管機場安檢爭議,看美國意識形態(tài)之爭
229網(wǎng)絡(luò)上的兩場憲法演講
233軍事審判恐怖分子
238帝國:全球化、主權(quán),以及美國憲法(Empire:Globalization,Sovereignty,and U.S.
Constitution)
243安樂死、聯(lián)邦制度,與保守主義意識形態(tài)
246美國反歧視法的新發(fā)展——私人訴訟/政府執(zhí)法;故意歧視/歧視效果
250重寫B(tài)rown判決——WHAT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SHOULD HAVE
SAID
255重寫B(tài)rown判決(續(xù))
259從NRDC v. DOE看信息公開的功能
262從Fox v. FCC看傳播法與行政法
267美國“母親溺子案”宣判——心神喪失標準何在?
269民主與權(quán)力——上課偶得
271安樂死、聯(lián)邦制度,與保守主義意識形態(tài)(二)
274簡析美國近來有關(guān)網(wǎng)絡(luò)與色情三案
279加州寵物咬死人被判謀殺案
282兩個有關(guān)政教分離的判決
287美憲增修條文第廿七條的故事——為憲法而奮斗的公民精神
290檢察權(quán)、檢察官在美國憲法之地位
295我看美國期中大選冷清的選舉氣氛
300司法考試方式改變芻議
302制造沖突的憲法:Seidman的“不安定憲法”論
308累犯“三振”法與性犯罪登記法:美國最高法院新判決
314種族仇恨言論、焚燒十字架,與言論自由:美國最高法院Virginia v. Black案
320美國霸權(quán)與帝國法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2000年8月至2003年5月,我在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qū)法學院度過了三年的留學生涯。這三年對我影響最大的,絕不僅是拿到一個博士學位;而是讓我能夠悠閑地在風光明媚又清靜的布魯明頓大學城,享受了一段優(yōu)美的知識與生活饗宴。由于自費合家出國(其實,也就是少芬與我夫妻二人),經(jīng)費拮據(jù);加上年紀已過三十,無暇蹉跎,沒法子像其他留學生一樣跑遍美國大江南北。稍稍有空,也必須趕回臺灣賺下一年的生活費。因此,絕大部分時間都窩在這個小鎮(zhèn)中。但也因此,卻難得感受蘇東坡所謂“人間有味是清歡”的日子!校區(qū)所在的布魯明頓,英文就是“開花城”(Bloomington=Blooming Town)。而我所住的校內(nèi)公寓,名為“紫荊丘”公寓(Redbud Hills Apartment)。生活景致光從這些名稱,就可知一般。無論是在法學院的圖書館或是自家窗前,甚或走在校園中或鎮(zhèn)上,望出去總是樹林草地與花朵,它們又隨著四季而有完全不同的顏色及風貌,不斷撩撥著游子的情緒。除了風景之外,知識的收獲當然是最可貴的。在布魯明頓嫻靜的生活節(jié)奏中,我卻能不斷體驗到法律與其他知識的沖擊。這些沖擊有些來自課堂與書籍,有的來自與老師朋友的對話,有的來自生活與環(huán)境的感受,更有不少單純源自于“清歡”所帶來的沉淀省思空間。愚者千慮亦有一得,我又擔心剛剛閃過的念頭隨即遺忘,因此往往將許多吉光片羽的想法紀錄成札記。同時,我雖在享受寂寞,卻是個不甘寂寞,成天尋求對話對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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