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教學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shù):293
內容概要
我社于2006年首次出版的“學生常用法規(guī)掌中寶”系列圖書,經(jīng)多次改版修訂,收到許多熱心讀者的反饋和建議。讀者的歡迎和好評,是對我們的肯定,更是對我們的期待,為保持做法律教輔圖書的精品,我們對圖書內容不斷改進! 此次修汀,我們兼顧教學要求和司考特點,保持原先圖書體例的優(yōu)勢和特色,在編輯加工上一如既往地精雕細刻,并充實了部分原有的題目,增加了新的內容。詳言之: 1.叢書根據(jù)最新立法,對之前收錄的法律文件進行調整,刪除失效法律法規(guī),收錄最新的重要法律文件,并據(jù)此更新了相關欄目。 2.增加了案例索引,便于查找與重要知識點相關的司法案例。 3.加入最新司考真題,并以更便于查找的方式設置答案?! ⊥ㄟ^對叢書的修訂,我們希望為您傳遞法律學習所需的最新動態(tài)和前沿信息,把脈立法的推進,從而夯實法律基礎,升華知識為能力。
書籍目錄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最?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9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千問題的規(guī)定 (2007年7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2009年7月了日)買賣、租賃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99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7月30日)加工承攬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4年10月25日)借款、擔保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8月13日)運輸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2010年3月3日)技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16日)其他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1980年4月11日)附錄 一、學法導航 法學核心期刊 常用法律網(wǎng)絡資源 二、考研前瞻 名校法舉院歷年考研真題 備考指南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二百九十條【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第二百九十一條【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shù)郊s定地點。第二百九十二條【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第二節(jié)客運合同,第二百九十六條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xù)。第二百九十七條【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旅客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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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用法規(guī)掌中寶12:合同法2011-2012》:如何更好地學習法規(guī)?知識點速查+條文主旨=便捷檢索、要點提示+關聯(lián)精選=深入理解、司考真題+對比記憶=準確運用。關鍵知識點速查表:讀者可以通過熟知的知識點迅速找到對應法條。重點法條標記:對重點法條予以標記。要點提示:揭示重點法條的理解、運用要點。關聯(lián)精選:收錄了與理解、運用重點法條密切相關的關聯(lián)法條附于該法條下,便于讀者理解、參照。對比記憶:歸納有助予對比記憶的其他法律條文附子重點條文之后。司考真題:直接附于法條之后,方便讀者在翻閱時隨時自測。案例索引:標明案例名稱和來源,讀者可以依此檢索相關案例??佳星罢埃菏珍洸糠种攸c高??佳姓骖}及備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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