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頁數(shù):20
內(nèi)容概要
本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主要問題的匯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诙l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 〉谌龡l 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谒臈l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guī)定。 第五條 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诹鶙l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qū)域?qū)嵤┎煌傻模m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lián)系區(qū)域的法律。 第七條 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 〉诎藯l 涉外民事關系的定性,適用法院地法律?! 〉诰艞l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 〉谑畻l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 〔荒懿槊魍鈬苫蛘咴搰蓻]有規(guī)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章 民事主體 第十一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 〉谑l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 ∽匀蝗藦氖旅袷禄顒?,依照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 第十三條 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適用自然人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條 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 法人的主營業(yè)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yè)地法律。法人的經(jīng)常居所地,為其主營業(yè)地?! 〉谑鍡l 人格權的內(nèi)容,適用權利人經(jīng)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條 代理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fā)生地法律?! ‘斒氯丝梢詤f(xié)議選擇委托代理適用的法律?! 〉谑邨l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信托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信托財產(chǎn)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關系發(fā)生地法律?!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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