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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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
章節(jié)摘錄
官登記;其他人員在被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同時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痹黾右豢睿鳛榈谒目睿骸翱h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時,應當向被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人員當面核實其身份、經(jīng)歷等有關(guān)情況,說明有關(guān)事項,并將預備役軍官登記情況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五、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人民武裝部辦理服第一類軍官預備役的人員轉(zhuǎn)出、轉(zhuǎn)人手續(xù)的,應當通報預備役軍官所在部隊?!薄 ∈?、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條,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二、三款:“服第一類軍官預備役的人員,每晉升一級指揮職務,應當經(jīng)過相應的培訓,具備任職所需的組織指揮能力?! 皳螌I(yè)技術(shù)職務的預備役軍官,應當接受相關(guān)的專業(yè)技術(shù)培訓?!薄 ∈摺⒌谒氖畻l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預備役軍官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大綱,由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制定。 “負有預備役軍官培訓職責的單位應當根據(jù)預備役軍官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大綱,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實施計劃?!?/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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