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總論

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于志剛  頁數(shù):508  

前言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部門,而刑法學是研究刑法的學科。關于刑法和刑法學的起源,理論上一直沒有定論,但是關于近代刑法學的起源,意見卻相對統(tǒng)一。一般認為,意大利學者貝卡里亞(Cesare Beccada,1738-1794)發(fā)表于1764年的《論犯罪與刑罰》一書,是近代刑法學的奠基之作,貝卡里亞在書中提出的罪刑法定主義、罪刑均衡等原則對于刺破封建專制、罪刑擅斷的陰霾具有振聾發(fā)聵的意義。因而盡管該書中的論述已經成為今日刑法學教科書上的常識,貝卡里亞作為刑法學大師的地位卻牢不可破。此后.經過了兩百多年的發(fā)展,現(xiàn)代刑法學的局面基本形成。值得一提的是,在刑事立法史上,1810年《法國刑法典》確立了資產階級學者提出的罪刑法定原則、罪刑均衡原則,開創(chuàng)了總則、分則兩立的立法體例,是歷史上第一部具有純粹形式的資產階級的刑法典。從此,刑法和刑法學雙雙跨人了近代之門。大陸法系的刑法學和英美法系的刑法學是當今世界刑法學的兩大學術傳統(tǒng)和源流。在歷史上,伴隨著近代殖民和入侵活動,它們曾以不同的方式進入世界其他地區(qū),到今天仍具有巨大的影響力。除此之外,具有鮮明的“地方化知識”色彩的“宗教刑法”、“部落刑法”至今仍在一些地區(qū)頑強生存。

內容概要

本書在撰寫過程中特別關注了兩個細節(jié):一是“穩(wěn)”,二是“新”?;凇懊嫦蛩痉ㄕ叩男谭▽W”的研究思路的提倡,本書在寫作體例上遵從了傳統(tǒng)刑法教科書的章節(jié)安排,以求穩(wěn)妥;但是,在具體內容上融入了十幾年來我在學術研究、教學和司法實踐過程中的一些新思考,并且對傳統(tǒng)觀點不無反思之處。形式穩(wěn)而內容新,這也算是對過去研究成果和思索結論的一個階段性總結。

作者簡介

于志剛,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出版《論犯罪的價值》、《刑罰消滅制度研究》等個人專著10余部。翻譯《芬蘭刑法典》等外國刑法典10余部,合著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00余篇,參與或者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0余項,科研成果獲得多次省部級獎勵。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分類和淵源  第二節(jié)  刑法的性質、根據(jù)和任務  第三節(jié)  刑法的體系、規(guī)范和解釋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節(jié)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第三節(jié)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一節(jié)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jié)  刑法的時間效力第四章  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第一節(jié)  犯罪概念  第二節(jié)  犯罪構成第五章  犯罪客體  第一節(jié)  犯罪客體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客體的分類  第三節(jié)  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第六章  犯罪客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客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jié)  危害行為  第三節(jié)  危害結果  第四節(jié)  因果關系  第五節(jié)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要素第七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jié)  犯罪主體概述  第二節(jié)  刑事責任能力  第三節(jié)  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  第四節(jié)  單位犯罪第八章  犯罪主觀方面  第一節(jié)  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故意  第三節(jié)  犯罪過失  第四節(jié)  無罪過事件  第五節(jié)  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  第六節(jié)  認識錯誤第九章  正當化行為  第一節(jié)  正當化行為概述  第二節(jié)  正當防衛(wèi)  第三節(jié)  緊急避險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概述  第二節(jié)  犯罪既遂形態(tài)  第三節(jié)  犯罪預備形態(tài)  第四節(jié)  犯罪未遂形態(tài)  第五節(jié)  犯罪中止形態(tài)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jié)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jié)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共同犯罪的若干特殊問題第十二章  罪數(shù)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罪數(shù)的判斷標準  第二節(jié)  實質的一罪  第三節(jié)  法定的一罪  第四節(jié)  處斷的一罪  第五節(jié)  數(shù)罪的類型第十三章  刑罰概說  第一節(jié)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刑罰的功能  第三節(jié)  刑罰的目的第十四章  刑罰的體系和種類  第一節(jié)  刑罰的體系  第二節(jié)  主刑之一:自由刑  第三節(jié)  主刑之二:死刑  第四節(jié)  附加刑  第五節(jié)  非刑罰處理方法第十五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jié)  刑罰裁量概述  第二節(jié)  刑罰裁量的原則  第三節(jié)  刑罰裁量的情節(jié)第十六章  刑罰裁量制度  第一節(jié)  累犯  第二節(jié)  自首  第三節(jié)  立功  第四節(jié)  數(shù)罪并罰  第五節(jié)  緩刑第十七章  刑罰執(zhí)行制度  第一節(jié)  刑罰執(zhí)行概述  第二節(jié)  減刑  第三節(jié)  假釋第十八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一節(jié)  刑罰消滅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追訴時效制度  第三節(jié)  行刑時效制度  第四節(jié)  赦免制度  第五節(jié)  復權制度  第六節(jié)  前科消滅制度

章節(jié)摘錄

社會的結果,兩者看似一樣,實際上“明知”和“預見”的主觀估計是不同的。前者認識到這種可能性在正常情況下會轉化為現(xiàn)實性,結果的發(fā)生具有高概率性,無論結果是否發(fā)生都在行為人的認識范圍之內;而后者雖然也承認結果發(fā)生具有一定的概率,但是考慮到自己能力、技術、經驗以及客觀條件等方面的因素,認為實施行為時不會發(fā)生危害結果,在危害結果發(fā)生的情況下,主觀認識與客觀現(xiàn)實存在不一致的現(xiàn)象。間接故意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fā)生,而過于自信的過失卻是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不發(fā)生,過于自信的過失不但考慮了有利于結果發(fā)生的條件,更考慮了不利于結果發(fā)生的條件,并且認為不利于結果發(fā)生的條件大于有利于結果發(fā)生的條件,這種認識因素構成了“輕信”的來源,而它在間接故意中是不存在的。當然,行為人的輕信必須有客觀根據(jù),如果僅是憑著個人的猜想或者主觀僥幸,實際上仍是對結果采取聽之任之的態(tài)度,這種心理不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是間接故意。(2)兩者的意志因素不同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雖然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但是兩者對危害結果的態(tài)度還是有所不同的。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雖不希望危害結果出現(xiàn),但是更不排斥、不拒絕危害結果發(fā)生,為了實現(xiàn)其他犯罪或者非犯罪的目的,間接故意一般不會采取任何措施去刻意阻止或者防止危害結果成為現(xiàn)實,也表明間接故意在內心中是接納危害結果存在的。而過于自信的過失則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在內心深處一點也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對危害結果采取抗拒、有意避免的心理態(tài)度,并且通常也會憑借個人自認為有利的條件采取積極措施有意識地規(guī)避危險。間接故意的危害結果符合行為人的意志,而過于自信的過失中的結果不符合行為人的意志。有些學者形象地說“在對結果的態(tài)度上。直接故意投了贊成票,過失投了反對票,而間接故意投了棄權票。”①在關于社會重大利益的問題面前,應當認為公民有義務盡力克制自己的行為,防止對社會造成威脅與危害,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為間接故意的這種“騎墻”態(tài)度其實就是變相同意對社會利益的損害,這和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有截然區(qū)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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