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132  

內(nèi)容概要

運用法律維護權(quán)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jù),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術(shù)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于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于繁雜、冗長?!皩嵱冒妗狈蓤D書至今已行銷多年,因其權(quán)威、實用、易懂的優(yōu)點,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選工具。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在校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適用]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校學生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處理原則】 第四條【學校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的舉辦者的義務(wù)] [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安全措施的建立與完善】 [學校在安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義務(wù)] [如何進行公共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生自我保護義務(wù)】 [民事行為能力] 第七條【監(jiān)護人責任】 [監(jiān)護]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歸責原則】 第九條【學校承擔事故責任的具體情形】 [體育課、實驗課上發(fā)生的人身損害應如何處理?] 第十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規(guī)、校紀導致他人受到人身傷害的如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因參加活動致害時的責任】 第十二條【學校免責抗辯事由】 [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身亡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校外事故處理原則】 [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因?qū)W校提前放學,導致學生在校外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 集體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第十四條【個人致害行為的責任承擔】 [個人致害行為的責任承擔主體] [學校及其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造成學生傷害,受害人起訴應當以誰為被告?]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及時救助和告知義務(wù)】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義務(wù)】 第十七條【教育主管部門對事故處理的指導與協(xié)助】 第十八條【受害人救濟途徑】 [協(xié)商、調(diào)解與訴訟] 第十九條【調(diào)解時限】 第二十條【調(diào)解處理方式】 [當事人對協(xié)商、調(diào)解方式下的責任認定不服時,如何尋求解決和救濟?] 第二十一條【訴訟】 [訴訟]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糾紛訴訟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對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所確定的責任認定不服的,當事人如何尋求解決和救濟?] 第二十二條【事故處理報告】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賠償責任主體】 第二十四條【賠償范圍與標準】 [醫(y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yǎng)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住宿費] [交通費]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 [殘疾賠償金] [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二十五條【傷殘鑒定】 [不同救濟途徑的鑒定要求] [對鑒定結(jié)果不同意、不服,或者對鑒定結(jié)果存在諸多異議的,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賠償責任】 [學校等教育機構(gòu)經(jīng)濟賠償] [經(jīng)濟幫助與公平原則] 第二十七條【追償權(quán)】 第二十八條【監(jiān)護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賠償金籌措】 第三十條【傷害賠償準備金】 第三十一條【保險機制】 [學校責任保險、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責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條【安全隱患的整頓】 第三十四條【教育部門責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條【責任學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條【對擾亂正常事故處理行為人的制裁】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校和學生的含義】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其他教育機構(gòu)事故的處理】 第四十條【施行時間】實用核心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節(jié)錄)(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jié)錄)(2006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wù)教育法(節(jié)錄)(2006年6月29日) ……實用附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在校學生傷害事故的法律適用]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校學生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處理原則】 第四條【學校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的舉辦者的義務(wù)] [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五條【安全措施的建立與完善】 [學校在安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義務(wù)] [如何進行公共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生自我保護義務(wù)】 [民事行為能力] 第七條【監(jiān)護人責任】 [監(jiān)護]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歸責原則】 第九條【學校承擔事故責任的具體情形】 [體育課、實驗課上發(fā)生的人身損害應如何處理?] 第十條【學生或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的情形】 [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規(guī)、校紀導致他人受到人身傷害的如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因參加活動致害時的責任】 第十二條【學校免責抗辯事由】 [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身亡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校外事故處理原則】 [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因?qū)W校提前放學,導致學生在校外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 集體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 第十四條【個人致害行為的責任承擔】 [個人致害行為的責任承擔主體] [學校及其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造成學生傷害,受害人起訴應當以誰為被告?]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及時救助和告知義務(wù)】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義務(wù)】 第十七條【教育主管部門對事故處理的指導與協(xié)助】 第十八條【受害人救濟途徑】 [協(xié)商、調(diào)解與訴訟] 第十九條【調(diào)解時限】 第二十條【調(diào)解處理方式】 [當事人對協(xié)商、調(diào)解方式下的責任認定不服時,如何尋求解決和救濟?] 第二十一條【訴訟】 [訴訟] [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糾紛訴訟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對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所確定的責任認定不服的,當事人如何尋求解決和救濟?] 第二十二條【事故處理報告】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賠償責任主體】 第二十四條【賠償范圍與標準】 [醫(y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yǎng)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住宿費] [交通費]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 [殘疾賠償金] [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二十五條【傷殘鑒定】 [不同救濟途徑的鑒定要求] [對鑒定結(jié)果不同意、不服,或者對鑒定結(jié)果存在諸多異議的,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賠償責任】 [學校等教育機構(gòu)經(jīng)濟賠償] [經(jīng)濟幫助與公平原則] 第二十七條【追償權(quán)】 第二十八條【監(jiān)護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賠償金籌措】 第三十條【傷害賠償準備金】 第三十一條【保險機制】 [學校責任保險、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責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條【安全隱患的整頓】 第三十四條【教育部門責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條【責任學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條【對擾亂正常事故處理行為人的制裁】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校和學生的含義】 第三十八條【幼兒園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其他教育機構(gòu)事故的處理】 第四十條【施行時間】實用核心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節(jié)錄)(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jié)錄)(2006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wù)教育法(節(jié)錄)(2006年6月29日) ……實用附錄

章節(jié)摘錄

安全措施的建立與完善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fā)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內(nèi)容和預防措施。理解與適用[學校在安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義務(wù)]第一,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如在交通安全方面:組織交警為學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課、組織學生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圖片展覽、發(fā)放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識讀本、組織“安全主題班(隊)會”等。自護自救教育,是指讓學生了解自護自救的基本常識,教會學生掌握自救自護的一些方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第二,負有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以預防與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學校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應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規(guī)章制度。第三,當發(fā)生傷害事故時,學校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如何進行公共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公共衛(wèi)生、意外傷害、網(wǎng)絡(luò)、信息安全、自然災害以及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進行公共安全教育重點是幫助和引導學生了解基本的保護個體生命安全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正確處理個體生命與自我、他人、社會和自然之間的關(guān)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須因地制宜,科學規(guī)劃,做到分階段、分模塊循序漸進地設(shè)置具體教育內(nèi)容。

編輯推薦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用版)》:權(quán)威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國務(wù)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gòu),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quán)威出版機構(gòu)。精選法規(guī)——收錄常用法律文件,為法律糾紛的解決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條文規(guī)定。專業(yè)解讀——對重難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幫助讀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實用附錄——提煉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shù)據(jù)等內(nèi)容,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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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速度非???!好!
  •   該書在內(nèi)容上是很豐富,很實用的。全書共132頁,大量的法紀法規(guī),精煉的語言,讓我們更容易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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