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110
內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實用版)》:權威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威出版機構。精選法規(guī)——收錄常用法律文件,為法律糾紛的解決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條文規(guī)定。專業(yè)解讀——對重難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幫助讀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實用附錄——提煉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書籍目錄
第一條【適用范圍】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婚姻法》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第二條【監(jiān)護權的保護】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監(jiān)護] [監(jiān)護人的職責]第三條【死者人格利益的范圍】 [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和榮譽權的行為] [非法揭露隱私的行為] [非法侵害尸體的行為]第四條【特定紀念物品毀損的精神損害賠償】 [特定紀念物品]第五條【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 [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名譽權、名稱權和榮譽權] [侵犯法人或其他組織名譽權等的法律責任]第六條【精神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程序性要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第七條【死者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主體】 [死者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主體]第八條【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 [一般精神損害責任承擔形式的具體規(guī)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規(guī)定]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 [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第十一條【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減免】第十二條【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實用核心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jié)錄)(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jié)錄)(2005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0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jié)錄)(2008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1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guī)定(試行)(1992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1003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2100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胡驥超、周孔昭、石述成訴劉守忠、遵義晚報社侵害名譽權一案的函(1991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子女送他人收養(yǎng)是否應當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撫養(yǎng)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電話答復(1989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亡人的名譽權應受法律保護的函(1989年4月12日)精神損害索賠流程圖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示意圖
章節(jié)摘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1條規(guī)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就是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1)姓名權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侵犯姓名權的情形主要有:干涉,即干涉公民決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的行為,如丈夫強迫妻子隨夫姓;盜用,即不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為,例如盜用知名學者的名義發(fā)表作品;假冒,即冒名頂替進行民事經濟活動的行為,如冒用中央電視臺某記者的身份進行活動。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從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秼D女權益保障法》第42條規(guī)定,婦女的肖像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廣告、商標、展覽櫥窗、書刊、雜志等形式使用婦女肖像(3)名譽權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到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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