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索賠100招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金鑰匙普法中心 編  頁數: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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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索賠100招》秉承金鑰匙系列圖書的風格,著眼于日常生活中經常出現的法律糾紛,主要包括合同、人身傷害、勞動合同、工傷、拆遷、征地、土地承包、醫(yī)療、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等領域,端正讀者索賠理念,理清讀者索賠思路,完善讀者索賠知識,豐富讀者索賠技巧。     本書為其中一冊,包括了征地程序、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等章節(jié),在每一章中,精選了與該章主題相契合的法律文件,并用相關的請示答復作為腳注對主要法律文件進行加工,便于讀者查詢具體問題的處理。

書籍目錄

一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jié)錄)(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節(jié)錄)(1998年12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0年5月15日)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附相關解讀)(2010年6月26日)  關于印發(fā)《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04年11月3日)  索賠100招    1.土地征收不等同于土地征用      2.明確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    3.土地征收的對象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4.國家只有在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才能征地    5.我國法律對土地征收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    6.土地征收制度包含征地審批、安置補償、爭議處理    7.土地征收后用地單位超過兩年未使用的,應依法進行相應處理    8.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集體土地,必須經征收才能轉為國有土地二  征地程序三  征地安置補償標準四  征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五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六  征地安置補償糾紛處理

章節(jié)摘錄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承包期內,婦女因結婚、離婚、喪偶而遷移戶籍,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以前,在原居住地仍可以保留承包地。在戶籍已經遷出了原村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于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就已經脫離了原集體經濟組織。而且,在新戶籍所在地取得承包土地之前,其保留了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從事實上看,該村民顯然還未脫離原集體經濟組織。如果其戶籍已經遷出原居住地,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可以認定其已經不再是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據此,如果村民在原居住地保留承包地,而在新戶籍所在地取得承包地之前,遷出的村民可以要求參與原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的分配。

編輯推薦

  端正索賠理念  理清索賠思路  完善索賠知識  豐富索賠技巧  《征地補償索賠100招》收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地管理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附相關解瀆)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常用招數  第2招 明確征地的主體只能是國家  第24招 被征地居民有權在征地補償聽證過程中旁聽  第32招 未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手續(xù)時確定補償內容的途徑  第36招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確定時間  第54招 農戶對土地的改良投入可以在土地補償費中主張  第65招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后,享有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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