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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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權威出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威出版機構 精選法規(guī)——收錄常用法律文件,為法律糾紛的解決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條文規(guī)定 專業(yè)解讀——對重難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幫助讀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 實川附求——提煉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等內容。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法規(guī)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 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 公務員辭退規(guī)定(試行) 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 公務員申訴規(guī)定(試行) 實用附錄 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公務員獎勵審批表 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批表 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辭退公務員審批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公務員定義】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 第五條【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管理原則】 第六條【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原則】 第七條【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 第八條【分類管理、效能原則】 第九條【法律保護原則】 第十條【管理機關】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 第十一條【公務員的條件】 第十二條【公務員的義務】 第十三條【公務員的權利】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職位分類制度】 第十五條【職務序列設置的根據】 第十六條【職務分類和職務層次】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第十八條【具體職位的設置】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級別】 第二十條【銜級制度】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一條【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錄用部門】 第二十三條【報考條件】 第二十四條【不得錄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錄用前提】 第二十六條【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報考申請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考試方式和內容】 第二十九條【復審、考察和體檢】 第三十條【公示】 第三十一條【特殊職位錄用】 第三十二條【試用期】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條【考核內容】 第三十四條【考核方式】 第三十五條【定期考核的程序】 第三十六條【定期考核的結果】 第三十七條【定期考核結果的作用】第六章 職務任免 第三十八條【任職方式】 第三十九條【選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四十條【委任制公務員任免】 ……第七章 職務升降第八章 獎勵第九章 懲戒第十章 培訓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第十四章 退休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第十七章 法律責任第十八章 附則實用核心法規(guī)實用附錄
章節(jié)摘錄
[探親假及待遇]工作滿一年的公務員,與配偶不住在-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以享受30天的探親假一次;與父母親雙方都不住在一起,且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未婚的每年可以享受2I)天的探親假期,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45天,已婚的每四年享受一次加天的假期。公休假日、法定節(jié)日均計入假期內。假期內發(fā)放本人的標準工資,探望配偶以及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單位負擔。[病假待遇]公務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原工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公務員在病假期間,不享受出勤補貼。公務員因公負傷按國家公傷有關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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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用版)》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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