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教學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436
內容概要
本書將商法的相關法律文件進行拆分,嚴格按照理論的系統(tǒng)性進行編排;并按照課程進度的設置分章設節(jié),使得法條與教材實現(xiàn)無空隙對接,便于課堂教與學使用。 本書的內容主要由以下幾個特色板塊構成:本課重點:提示每課教學的重點,使得課前預習、課堂學習、課后復習具有針對性;法條突破:甄選主流教材重要知識點涉及的重點法條,并以“——”形式標注法條中的重點詞語,突出重中之重;法條鏈接:列舉與重要法條相關的其他法條,輔助理解重點法條;司考例題:緊密結合重點法條,精選歷年司法考試的相關真題,便于加深理解,提高應試技巧;要點詳解:針對有理解難度的重點法條,編寫適當的解釋,便于理解學習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精要速記:針對教材中重點、難點知識及易混淆的知識點,采用圖表記憶的方法進行歸納,使得復習思路更清晰、記憶更持久。 本書將重點法條、司考真題、學理解釋融為一體?;ハ嗪魬?、有機串聯(lián)的結構設置。既對學生日常研習基礎理論和理解法律法規(guī)有所裨益,同時也增強了應試能力。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公司法 第1課 公司與公司法概述 第2課 公司的設立 第3課 公司的人格與能力 第4課 公司的資本制度 第5課 股東與股權 第6課 公司的治理結構 第7課 公司的合并與解散第二章 證券法 第8課 證券法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與法律主體 第9課 證券發(fā)行與承銷法律制度 第10課 證券上市與交易法律制度 第11課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第三章 企業(yè)破產法 第12課 破產申請與破產案件的受理 第13課 破產管理人 第14課 破產財產、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罩贫? 第15課 債權人會議 第16課 破產重整 第17課 破產和解 第18課 破產清算第四章 票據法 第19課 票據法概述 第20課 匯票 第21課 本票和支票第五章 保險法第六章 海商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求的絕對或相對多數的計算起點都是以“出席股東人數或所持表決權數”,而不以“全部股份額”為準。之所以對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的出席股東人數或所持表決權數均無要求,原因是參加會議是每個股東的權利而非義務,是權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2.股份公司在選舉董事、監(jiān)事的場合,可以(不是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累積投票制,是一種與直接投票制相對應的公司董(監(jiān))事選舉制度。在累積投票制下,每一有表決權的股份事有與擬選出的董(監(jiān))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選人間分配其表決權,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然后根據各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決定董(監(jiān))事人選。累積投票制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小股東的代言人進入董(監(jiān))事會提供了保障。3.股東委托投票與董事委托投票有所不同,前者的代理人不必具有股東身份,而后者的代理人必具有董事身份。股東在委托代理人時,應當開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在授權委托書上載明委托何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哪一次股東會議,可以就哪些事項進行表決,并由股東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蓋章。公司經審查,認為代理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有效時,代理人才能出席股東大會。無行為能力的股東或者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定代理權而行使表決權時,不需出具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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