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馬明亮,向高甲 編著 頁數(shù):364 字數(shù):340000
前言
本書編寫的目的是“減負”。目前大多數(shù)司法考試的考生面臨的信息和機會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多到眼花繚亂,多到不堪重負。本系列書的問世不是給大家增加負擔,而是最大程度把考生從龐雜繁瑣的知識中解放出來。教育培訓的終極理念是“三最”——最短時間、最低成本、最大幅度提升學員的“過關”能力。如何做到“三最”?就是靠處理好“深——淺”、“繁——簡”的關系。“刪繁就簡,深入淺出”,這八個字說來簡單,實則談何容易,非功力深厚、精于司考者不能達至!這正是檢驗“明師”的試金石。唯有正視這一點,才對得起考生的托付,才是為學員創(chuàng)造價值,而不是浪費生命。還是反復重申的那句老話,請記住著名的“KISS”規(guī)則,“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如何做到“刪繁就簡,深入淺出”?本系列書的構思就是一個勇敢的嘗試,那就是做到“考綱為綱,真題為本”。司考之道,如同打仗,以深根固本為第一要義。司法考試最根本的是什么?最權威的司法考試復習文本是每年頒布的考試大綱,最好的復習資料是歷年真題。正如國家司法考試民法命題研究組組長王衛(wèi)國教授所說的,大家平時做的習題,一是歷年的真題,二是各培訓學校編寫的試題。真正的國家司法考試命題過程中,命題委員必須經(jīng)過嚴密的思考和反復的琢磨,費盡周折,有時候往往一天才能編出幾道題,但不少培訓機構為求速度通常在很短時間里就能編出很多試題,這些試題質量參次不齊。如果大家平時把時間都花在做模擬上,到了真正考試時,就會發(fā)現(xiàn)模擬題與真題的難度差距非常大。不僅練習題如此,市面上的不少司考輔導用書也是速度之下的粗制濫造“攢”出來的,不僅不會給讀者帶來知識的啟發(fā)和閱讀的享受,反而可能使你誤入歧途。其實,每年的大綱修訂和歷年真題至少白送給我們15%-20%的分值,更重要的是一直在默默地為我們指引方向。然而,大多數(shù)考生都視而不見,事倍功半。返璞歸真,深根固本,才是你成功之路的起點。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眾合司考名師課堂”之一,全書共分50個章節(jié),主要對訴訟法的基礎知識作了介紹,具體內(nèi)容包括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刑事審判概述、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書籍目錄
刑事訴訟法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jié)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任務與基本理念 第三節(jié)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第二節(jié)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第三節(ji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四節(jié)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第五節(jié)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第六節(jié) 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七節(jié)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節(jié)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一節(jié)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第二節(jié) 訴訟參與人第四章 管轄 第一節(jié) 立案管轄 第二節(jié) 審判管轄 第三節(jié) 特殊情況的管轄第五章 回避 第一節(jié) 回避的概念和適用人員 第二節(jié) 回避理由及種類 第三節(jié) 回避的程序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jié) 辯護人 第二節(jié) 辯護的種類 第三節(jié) 刑事代理第七章 刑事證據(jù) 第一節(jié) 刑事證據(jù)的概念與基本特征 第二節(jié) 刑事證據(jù)的種類 第三節(jié) 刑事證據(jù)的分類 第四節(jié) 刑事訴訟證明第八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jié) 強制措施概述 第二節(jié) 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第三節(jié) 拘留 第四節(jié) 逮捕第九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節(jié) 附帶民事訴訟概述 第二節(jié)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 第三節(jié)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四節(jié) 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第十章 期間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節(jié) 立案概念、材料來源和條件 ……第十二章 偵查第十三章 起訴第十四章 刑事審判概述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第十七章 死刑復核程序第十八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十九章 執(zhí)行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司法協(xié)助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第三章 主管與管轄第四章 訴第五章 當事人第六章 訴訟代理人第七章 民事證據(jù)第八章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第九章 期間、送達第十章 法院調(diào)解第十一章 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第十二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第十五章 第二審程序第十六章 特別程序第十七章 審判監(jiān)督程序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第二十一章 執(zhí)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第二十三章 仲裁與仲裁法概述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xié)會第二十五章 仲裁協(xié)議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第二十七章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與不予執(zhí)行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所謂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個地點時對該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為地,也包括一人犯數(shù)罪時,主要罪行的實行地。必要的時候,是指對查清主要犯罪事實以及及時處理案件更為有利等情況。三、專門管轄專門管轄所要解決的是哪些案件由專門人民法院審判以及由哪一個專門人民法院審判的問題。1.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根據(jù)高法《解釋》第20條、第21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含在編職工)和非軍人共同犯罪的,分別由軍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或者其他專門人民法院管轄。但涉及國家軍事秘密的,全案由軍事法院管轄。對于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軍事法院以外的其他專門法院管轄:(1)非軍人、隨軍家屬在部隊營區(qū)內(nèi)犯罪的;(2)軍人在辦理退役手續(xù)后犯罪的;(3)現(xiàn)役軍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與服役期內(nèi)犯罪一并審判的除外);(4)退役軍人在服役期內(nèi)犯罪的(犯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除外)。2.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是鐵路系統(tǒng)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危害和破壞鐵路運輸和生產(chǎn)的案件;(2)破壞鐵路交通設施的案件;(3)火車上發(fā)生的犯罪案件;(4)違反鐵路運輸法規(guī)、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的案件。四、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是指本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實踐中出現(xiàn)的某些特殊情況的需要,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轄。指定管轄,是指當管轄不明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時,由上級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一)移送管轄的主要情形與程序根據(jù)《刑事訴訟法》23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由此,移送管轄的原則是“上可審下,但下不可審上”。上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基層人民法院對于認為案情重大、復雜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應當經(jīng)合議庭報請院長決定后,在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十五日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移送申請十日內(nèi)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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