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編 頁數(shù):201
內(nèi)容概要
1.以法釋法:將與主體法條文聯(lián)系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條文置于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2.請示答復: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于具體問題的請示答復,這些請示答復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復,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lián)系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發(fā)明創(chuàng)造范圍] 第三條 [專利管理部門] 第四條 [保密處理] 第五條 [不授予專利權情形] 第六條 [職務發(fā)明] 第七條 [非職務專利申請對待] 第八條 [合作發(fā)明專利權歸屬] 第九條 [優(yōu)先規(guī)定] 第十條 [申請權、專利權轉讓] 第十一條 [排他規(guī)定] 第十二條 [許可合同] 第十三條 [發(fā)明實施費用支付] 第十四條 [公益發(fā)明] 第十五條 [專利共有] 第十六條 [職務發(fā)明獎勵] 第十七條 [署名權] 第十八條 [涉外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外國人或組織專利事務委托] 第二十條 [中國人涉外專利申請委托] 第二十一條 [專利審查要求]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條件] 第二十三條 [外觀設計專利權授予條件] 第二十四條 [新穎性保持特殊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不授予專利權情形]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第二十七條 [外觀設計專利權申請文件] 第二十八條 [申請日確定] 第二十九條 [申請優(yōu)先權] 第三十條 [優(yōu)先權書面聲明] 第三十一條 [專利數(shù)量確定] 第三十二條 [申請撤回] 第三十三條 [申請文件的修改] 第四章 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四條 [審查公布] 第三十五條 [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實質審查資料提交] 第三十七條 [申請不符規(guī)定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 [駁回申請情形] 第三十九條 [發(fā)明專利權的授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 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復審] 第五章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第四十二條 [專利權期限] 第四十三條 [年費繳納] 第四十四條 [專利權提前終止情形] 第四十五條 [專利權授予異議] 第四十六條 [異議審查] 第四十七條 [專利權宣告無效的效力和處理] 第六章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八條 [對具備實施條件單位的強制許可] 第四十九條 [公益性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 [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 [重大意義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二條 [半導體技術強制許可] 第五十三條 [強制許可的市場范圍] 第五十四條 [申請強制許可的證明提交] 第五十五條 [強制許可的通知及公告] 第五十六條 [獨占實施權的排除] 第五十七條 [費用支付] 第五十八條 [起訴情形] 第七章 專利權的保護 第五十九條 [保護范圍] 第六十條 [糾紛解決] 第六十一條 [糾紛證據(jù)] 第六十二條 [不構成侵權的證明] 第六十三條 [假冒他人專利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調查手段] 第六十五條 [侵權賠償數(shù)額確定] 第六十六條 [訴前禁令] 第六十七條 [證據(jù)保全] 第六十八條 [訴訟時效] 第六十九條 [專利侵權例外規(guī)定] 第七十條 [賠償責任的免除] 第七十一條 [泄露國家秘密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 [侵權行政處分] 第七十三條 [主管部門推薦專利產(chǎn)品的禁止及處罰] 第七十四條 [瀆職處罰]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手續(xù)費用繳納] 第七十六條 [施行日期]配套法規(guī)請示答復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不具有轉讓民事權利的性質,也無權利轉讓內(nèi)容,更無雙方當事人對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和受讓的意思表示,因此,北京鍋爐廠出具的證明信不能認定為是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行為。(3)潘代明上訴中提出的訴訟時效問題。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136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案系專利權歸屬糾紛,不屬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情況。2.平谷宮廷風味烤雞廠訴唐國興確認專利申請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3年第2期)“一種宮廷風味烤雞的制作方法”是被告唐國興在祖?zhèn)髅胤降幕A上加以完善的一項技術。正是由于被告有此技術,原告才與中華新技術公司簽訂合同,聘請被告?zhèn)魇诳倦u技術。事實說明,被告在到原告廠之前,已經(jīng)完成了宮廷風味烤雞的制作方法這一發(fā)明創(chuàng)造。原告所訴為發(fā)展、完善制作方法提供了一切物質條件,應屬職務發(fā)明一節(jié),查無實據(jù),不能認定。因此,“一種宮廷風味烤雞的制作方法”是被告獨立完成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權應歸屬于被告。關于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協(xié)議,依照專利法第6條和第10條第l款的規(guī)定,專利權只授予專利申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只有作為專利申請人申請專利時,才有可能取得專利權。被告只有將其“一種宮廷風味烤雞的制作方法”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原告,原告方可依法取得專利申請權,并且在申請被批準后,取得專利權。在原告和被告的協(xié)議中,既有原告作為專利申請人之一的約定,又有專利權歸被告所有的約定,不符合專利法中關于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主體相一致的原則。這說明雙方當事人寫進協(xié)議中的“專利申請人”這一名稱,是對專利法意義上的“專利申請人”這一概念存在的誤解。在協(xié)議簽訂后不久,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已向專利機關出具了專利申請人應為唐國興的聲明。因此,“一種宮廷風味烤雞的制作方法”的專利申請權應屬被告所有。至于原告憑借平谷縣公安局的證明,再次到中國專利局變更了專利申請人問題,因原告和被告之間發(fā)生的是確認專利申請權的糾紛,依法不屬于公安機關的職責,且該證明是王洪廣、唐國興在公安機關脅迫下的表示,因此不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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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配套規(guī)定(第4版)》是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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