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配套規(guī)定

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編  頁數(shù):250  

內容概要

  以法釋法:將與主題法條文聯(lián)系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條文置于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釋。  請示答復: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于具體問題問題的請示答復。這些請示答復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作出的答復,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條文注釋:對主題法條文以及密切聯(lián)系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世紀問題的參考。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第一條 [立法目的]第二條 [合同的定義]第三條 [雙方平等原則]第四條 [合同自由原則]第五條 [公平原則]第六條 [誠實信用原則]第七條 [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的定義]第十二條 [合同條 款與文本]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的方式]第十四條 [要約的定義]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第十七條 [要約的撤回]第十八條 [要約的撤銷]第十九條 [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第二十條 [要約的失效]第二十一條 [承諾的定義]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第二十四條 [承諾期限的起點]第二十五條 [承諾生效的效力]第二十六條 [承諾的生效]第二十七條 [承諾的撤回]第二十八條 [新要約]第二十九條 [承諾遲延]第三十條 [對要約的實質性變更]第三十一條 [對要約的非實質性變更]第三十二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第三十三條 [簽訂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的地點]第三十五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地點]第三十六條 [未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 (已履行主要義務的合同成立]第三十八條 (依國家指令訂立合同]第三十九條 (格式合同條 款定義及要求]第四十條 [格式合同條 款的無效]第四十一條 [格式合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 [締約過失責任]第四十三條 [保密義務]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第四十五條 [附條 件合同的生效]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處理]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處理]第四十九條 [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第五十條 [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第五十三條 [合同免責條 款的無效]第五十四條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第五十六條 [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效力]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 款的獨立性]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六十條 [全面履行與附隨義務]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第六十三條 [價格執(zhí)行]第六十四條 [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違約責任]第六十五條 [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違約責任]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抗辯權]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第七十條 [因債權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難的處理]第七十一條 [債務的提前履行]第七十二條 (債務的部分履行]第七十三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的期間]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七十七條 [合同變更的條 件]第七十八條 [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第七十九條 [債權讓與]第八十條 [債權讓與的通知義務]第八十一條 [從權利的轉移]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第八十三條 [債權讓與中的抵銷權]第八卜四條 [債務承擔]第八十五條 [承擔人的抗辯]第八十六條 [從債的轉移]第八十七條 [合同轉讓形式要件]第八十八條 [概括轉讓]第八十九條 [概括轉讓的效力]第九十條 [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第九十一條 [合同終止的原因]第九十二條 [合同終止后的義務]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九十八條 [結算、清理條 款效力]第九十九條 [法定抵銷]……第七章 違約責任第八章 其他規(guī)定分則第九章 買賣合同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附則配套法規(guī)請示答復索引

章節(jié)摘錄

在同年6月27日國家環(huán)保局主持的協(xié)調會確定了礦業(yè)大學的整改責任后,礦業(yè)大學于同年8月15日從北京郵寄給重慶環(huán)保局兩張無設計人員、技術審核人、負責人簽名,也無設計單位蓋章的圖紙。二審認為這是設計方“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似有不妥。因為以欠缺簽字蓋章形式即認為設計方?jīng)]有進行任何整改,依據(jù)不足。礦業(yè)大學也認為,這只是征求意見的草圖。本案所涉型煤廠建設工程是工業(yè)性試驗項目,屬于特殊專業(yè)工程的設計,有關設計內容需要反復論證、征求意見和修改,要求設計方不對圖紙征求意見并作適當修改補正,而一下子拿出完全成熟的設計方案是不合理的。如果重慶環(huán)保局不認為這兩張圖紙是征求意見圖,則應當及時明確指出圖紙欠缺簽字蓋章的閘題,要求設計方予以改正。重慶環(huán)保局對此不作明確的意思表示是不適當?shù)?。三、關于原審對合同作終止履行處理的問題。一、二審判決在未對合同繼續(xù)履行是否已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進行認定的情況下,而判決終止合同履行(實際上是解除合同)不妥。從一審判決書看,重慶環(huán)保局的訴訟請求中并無要求解除合同,其只是要求賠償損失。一審的鑒定結論也只是講“按原設計建成的型煤示范廠,不經(jīng)徹底改造,是無法開工生產的?!睆脑撹b定不能得出因設計方的原因已導致合同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履行的結論。實際上,礦業(yè)大學作為設計方,已經(jīng)履行了其大部分義務,也無證據(jù)證明其已無法完成或者根本不愿意完成型煤干燥車間的整改義務。因此,在發(fā)生爭議時合同的履行尚未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的情況下,應當首先考慮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而不是逕行判決合同終止履行。如果是發(fā)生爭議時合同尚屬可以繼續(xù)履行,只是由于訴訟多年,工程狀況已經(jīng)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確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履行的,雖然合同可以解除,但對由此訴訟時間拖延引起的擴大損失,應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而不能由一方當事人全部承擔。四、關于黑液車間不能投產的損失承擔問題。二審判決認為,未考慮不屬于礦業(yè)大學設計的黑液車間不能投產造成的損失,已充分照顧了礦業(yè)大學的實際利益。因黑液車間的建設不屬于本案合同內容,故該部分損失與礦業(yè)大學無關,不應作為本案是否賠償?shù)目紤]因素。以上問題,請你院依法予以復查,在3個月內將復查結果報告本院并經(jīng)復申請再審人。建議你院在復查期間暫緩執(zhí)行本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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