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配套規(guī)定

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編  頁數:192  

內容概要

  1.以法釋法:將與主體法條文聯系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條文置于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請示答復: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于具體問題的請示答復,這些請示答復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復,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系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第三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  第四條 [適用范圍]  第五條 [基本原則]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民事責任]  第九條 [調解]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處罰種類]  第十一條 [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zhí)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追究時效]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干擾無線電業(yè)務及無線電臺(站)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侵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行為的處罰] 第二節(jié)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 [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規(guī)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第三節(jié)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猥褻他人和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yǎng)人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四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對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決定、命令和阻礙執(zhí)行公務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對船舶擅自進入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 [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妨害執(zhí)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協(xié)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破壞他人墳墓、尸體和亂停放尸體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 [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 [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 (對服務行業(yè)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 [對飼養(yǎng)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六條 [對屢教不改行為的處罰]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jié) 調查  第七十七條 [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 [受理治安案件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 [嚴禁非法取證]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 [關于回避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二條 [關于傳喚的規(guī)定]  第八十三條 [傳喚后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五條 [詢問被侵害人和其他證人的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決定 第三節(jié) 執(zhí)行第五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第六章 附則配套法規(guī)

章節(jié)摘錄

插圖:本條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與行政拘留必須是基于同一違法行為,如果是不同的行為導致不同的處罰,則不能折抵?!皬娭拼胧┫拗迫松碜杂傻臅r間”包括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時間。如果行政拘留時間、逮捕時間已經超過被行政居留時間的,則行政拘留不再執(zhí)行,但辦案部門必須將《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1.《公安部關于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guī)定,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二、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zhí)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執(zhí)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2.《公安部關于刑事拘留時間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4日  公復字[2004]1號)如果行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為與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公安機關在依法對其裁決行政拘留時,應當將其刑事拘留的時間折抵行政拘留時間。如果行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時間已超過依法被裁決的行政拘留時間的,則其行政拘留不再執(zhí)行,但必須將行政拘留裁決書送達被處罰人。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刑事拘留的,應當依法給予國家賠償。但是,如果因同一行為依法被裁決行政拘留,且刑事拘留時間已經折抵行政拘留時間的,已經折抵的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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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發(fā)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配套規(guī)定(第4版)》是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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