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0-05出版)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叢書》編寫組 編 頁數:201
內容概要
1.以法釋法。將與主體法條文聯系緊密、能直接對主體法條文有注釋說明作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條文置于主體法條文之下,標明效力層級,從最權威的角度對主體法條文進行解讀?! ?.請示答復。收錄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對于具體問題的請示答復。這些請示答復是對具體法律適用的問題或具體案件的處理所作出的答復,反映了對某一具體問題或個案的處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3.條文注釋。對主體法條文以及密切聯系的條文進行綜合適用解釋,注釋法條中的重點、難點,幫助讀者把握法律規(guī)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案例指引。緊扣法律條文,收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章總 則1 第一條 [立法目的]1 第二條 [適用范圍]2 第三條 [適用對象]2 第四條 [適用原則]3 第五條 [適用目的]3 第六條 [被處罰者權利]5 第七條 [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7 第八條 [處罰的種類]8 第九條 [法律對處罰種類的設定]8 第十條 [行政法規(guī)對處罰種類的設定]9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guī)對處罰種類的設定]13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的規(guī)章對處罰的設定]13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guī)章對處罰的設定]13 第十四條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14 第十五條 [處罰的實施]15 第十六條 [處罰的權限]16 第十七條 [授權實施處罰]17 第十八條 [委托實施處罰]18 第十九條 [受托組織的條件]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18 第二十條 [處罰的管轄]18 第二十一條 (指定管轄]19 第二十二條 (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19 第二十三條 (改正違法行為]19 第二十四條 (同一行為不得重復處罰]20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20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21 第二十七條 [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21 第二十八條 [刑罰的折抵]22 第二十九條 [處罰的時效]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23 第三十條 (處罰的條件]24 第三十一條 [告知義務]24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權]第一節(jié) 簡易程序25 第三十三條 [當場處罰]26 第三十四條 [當場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7 第三十五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復議或訴訟]第二節(jié) 一般程序27 第三十六條 [取證]28 第三十七條 [證據的收集]28 第三十八條 (處罰決定]29 第三十九條 [處罰決定書的內容]29 第四十條 [送達]3D 第四十一條 [處罰的成立條件]第三節(jié) 聽證程序30 第四十二條 [聽證范圍及程序]31 第四十三條 [聽證之后的處罰]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32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有履行處罰的義務]32 第四十五條 [申請復議、提起訴訟不中止處罰的執(zhí)行]33 第四十六條 [罰繳分離原則]33 第四十七條 [當場收繳罰款范圍]34 第四十八條 (邊遠地區(qū)當場收繳罰款]34 第四十九條 [罰款收據]34 第五十條 [罰款交納期]34 第五十一條 [執(zhí)行措施]35 第五十二條 [分期繳納罰款]36 第五十三條 [沒收的非法財物的處理]36 第五十四條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36 第五十五條 [上級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36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的拒絕處罰權及檢舉權]37 第五十七條 [自行收繳罰款的處理]37 第五十八條 (私分罰沒財物的處理]37 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的賠償責任及對有關人員的處理]37 第六十條 [違法實行檢查或執(zhí)行措施的賠償責任]38 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移交罪犯的有關人員的處理]38 第六十二條 [執(zhí)法人員失職承擔的責任]第八章 附 則38 第六十三條 [國務院制定罰繳分離辦法]38 第六十四條 [生效日期]配套法規(guī)法 律39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5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jié)錄)(2007年12月29日)60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節(jié)錄)(2001年4月28日)6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09年8月27日)7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jié)錄)(2010年4月29日)行政法規(guī)85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2008年1月13日)88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部門規(guī)章請示答復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二、修訂草案第十五條規(guī)定“從事旅館餐飲、交通運輸、文化娛樂、房屋租賃、美容美發(fā)、洗浴桑拿等服務行業(y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禁毒責任書,建立健全禁毒責任制度,對發(fā)現在其經營場所、租賃房屋或者交通運輸工具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第四十三條并對違反該條規(guī)定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這里規(guī)定的情形比較復雜,包括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容留的,也包括有知情不報和確實不知情等情形。對屬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法律已有明確規(guī)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情形是否一律給予行政處罰,尚需研究。目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如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雖然規(guī)定了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及個人在禁止吸食、注射毒品方面的報告責任,但對不履行責任的沒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而且,修訂草案規(guī)定的范圍涉及面廣,不僅包括娛樂場所,還包括旅館、餐飲、交通運輸、房屋租賃等行業(yè),地方性法規(guī)對這些企業(yè)、公民個人設定協助公安機關禁毒義務并規(guī)定法律責任,是否合適,尚需研究。建議將上述問題在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禁毒法草案中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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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配套規(guī)定(第4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直屬的中央級法律圖書專業(yè)出版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權威出版機構。配套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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