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北京萬國學校 頁數(shù):全5冊 字數(shù):1675000
前言
風雨十年,原本以試題起家的萬國今天終于可以推出自己的各科練習題集。多年的培訓生涯使我們深知平時試題訓練、熟悉做題方式、培養(yǎng)“做題感覺”是通過司考所繞不過的基本功。古人云“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參加司法考試短短的兩天背后,竟是漫長、孤苦的復習之旅,這種痛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做題而導致的。既然做題繞不過,我們能做的就是將它“拿”下??墒亲鲱}為了什么?面對題海,如何下手?資料堆積如山,哪個才能幫我們克服困難?這是我們需要先了解清楚的。一、為何做題?就應付一場考試而言,做題的價值似乎不言而喻。考試本身就是做題,事先怎么能不做一點題呢?然而還是有個別人從不做題而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這說明做題對于通過司法考試并不是必須的。而且,我們至今還沒有聽說過,有人完全通過做題、不看教材和法條就順利通過了司考的。如此看來,做題既不是通過司考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充分條件。那么,做題何為?關(guān)于做題的價值,不同人自然有不同的答案。在我們看來,做題至少具有四個方面的作用:第一、了解自己、發(fā)現(xiàn)不足。習武之人要印證自己的功夫,就得跟人比試。應考之人要了解自己的水平,當然就得做題。只有通過做題,考生才能知道自己掌握了什么,還欠缺什么,由此確定自己未來努力的方向,避免盲目耕耘,辛苦卻沒有收獲。第二、提升自己、鍛煉思維。心里明白的未必說的明白,看書看懂了也未必能做對題。許多考生經(jīng)常向我們傾訴:明明知道相關(guān)的知識,就是做不對題,真是痛苦遺憾。其中關(guān)鍵在于缺乏鍛煉,沒有把別人的知識轉(zhuǎn)化成自己的知識,不能把掌握的知識用來分析解決問題。而試題往往就是對情形的假定,對案例的模擬,考生通過做題就可以嘗試著分析解決問題,既可以檢驗自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更可以變知識能力為得分能力,避免因為思維的誤區(qū)而痛失得分。這里特別要強調(diào)的是:考試就是考試,不同于理論研究,也不同于司法實務,必須把自己的思維調(diào)整到司法考試的軌道上來。第三、強化記憶、加深印象。司法考試的難度主要不在于它考得多么深,而是它的考查范圍太廣了,有太多的知識需要考生準確記憶。這對很多考生而言,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背了好多遍都記不住。其實,做題也是記憶的好方法,印象更深刻。第四、保持狀態(tài)、增強信心。如果一個足球運動員半年不踢球,肯定沒有勇氣上場??忌?jīng)常做題,不知不覺就能生出一股自信,一種豪氣來,所謂孰能生巧、百煉成鋼說的就是這種狀況。
內(nèi)容概要
本套試題的特色: 萬國學校司法考試研究輔導團隊在研究歷年真題知識點比例分配的基礎上,以教材所涉知識點為順序,精心編制了本套試題,涵蓋所有的考點?! 【o扣大綱考點,精選習題,精準解析 以選“精題”為根本,以“仿真”練習為手段,以解析“難點”為特色,以直擊“考點”為目的。 系統(tǒng)學習、全面把握 答案標出難度系數(shù),以詳盡的解析為面,以簡練的考點概括為點。學習的最大忌諱莫過于掌握的知識不系統(tǒng),不能做到以點帶面,融會貫通。本書通過標出難度系數(shù),和以簡練的語言概括的考點,使考生在學習過程中一目了然,明確考查的范圍,了解考查要點。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 ∨c時俱進,把握考點 緊跟新法,將每年新增法律可能成為當年考查重點的知識點囊入本書中,精心設計了相對應的題目,以供考友演練。
書籍目錄
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1:民法 單元強化自測題 第一單元 民法概述 第二單元 自然人 第三單元 法人 第四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單元 代理 第六單元 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七單元 物權(quán)概述 第八單元 所有權(quán) 第九單元 共有 第十單元 用益物權(quán) 第十一單元 擔保物權(quán) 第十二單元 占有 第十三單元 債的概述 第十四單元 債的履行 第十五單元 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十六單元 債的移轉(zhuǎn)和消滅 第十七單元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八單元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單元 合同責任 第二十單元 轉(zhuǎn)移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單元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單元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十三單元 技術(shù)合同 第二十四單元 不當?shù)美?、無因管理 第二十五單元 著作權(quán) 第二十六單元 專利權(quán) 第二十七單元 商標權(quán) 第二十八單元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單元 繼承概述 第三十單元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一單元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第三十二單元 遺產(chǎn)的處理 第三十三單元 人身權(quán) 第三十四單元 侵權(quán)行為 參考答案及詳解 第一單元 民法概述 第二單元 自然人 第三單元 法人 第四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單元 代理 第六單元 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七單元 物權(quán)概述 第八單元 所有權(quán) 第九單元 共有 第十單元 用益物權(quán) 第十一單元 擔保物權(quán) 第十二單元 占有 第十三單元 債的概述 第十四單元 債的履行 第十五單元 債的保全和擔?! 〉谑鶈卧? 債的移轉(zhuǎn)和消滅 第十七單元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十八單元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單元 合同責任 第二十單元 轉(zhuǎn)移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單元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單元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十三單元 技術(shù)合同 第二十四單元 不當?shù)美o因管理 第二十五單元 薯作叔 第二十六單元 專利權(quán) 第二十七單元 商標權(quán) 第二十八單元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單元 繼承概述 第三十單元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一單元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第三十二單元 遺產(chǎn)的處理 第三十三單元 人身權(quán) 第三十四單元 侵權(quán)行為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2:刑法 單元強化自測題 第一單元 刑法概述 第二單元 犯罪概說 第三單元 構(gòu)成要件該當性 第四單元 違法性 第五單元 有責性 第六單元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第七單元 共同犯罪 第八單元 單位犯罪 第九單元 罪數(shù) 第十單元 刑罰概說 第十一單元 刑罰的體系 第十二單元 刑罰的裁量 第十三單元 刑罰的執(zhí)行 第十四單元 刑罰的消滅 第十五單元 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六單元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七單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1):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十九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二十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二十三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7):侵害知識產(chǎn)權(quán)罪 第二十五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六單元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 第二十七單元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二十八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九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三十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十一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二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三十三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十四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五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十六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十七單元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十八單元 貪污賄賂罪 第三十九單元 瀆職罪 第四十單元 軍人違反職責罪 參考答案及詳解 第一單元 刑法概述 第二單元 犯罪概說 第三單元 構(gòu)成要件該當性 第四單元 違法性 第五單元 有責性 第六單元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 第七單元 共同犯罪 第八單元 單位犯罪 第九單元 罪數(shù) 第十單元 刑罰概說 第十一單元 刑罰的體系 第十二單元 刑罰的裁量 第十三單元 刑罰的執(zhí)行 第十四單元 刑罰的消滅 第十五單元 罪刑各論概說 第十六單元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七單元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八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1):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第十九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二十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二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二十三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十四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7):侵害知識產(chǎn)權(quán)罪 第二十五單元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六單元 侵犯公民人身權(quán)利、民主權(quán)利罪 第二十七單元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二十八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十九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三十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十一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二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wèi)生罪 第三十三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十四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十五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十六單元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十七單元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十八單元 貪污賄賂罪 第三十九單元 瀆職罪 第四十單元 軍人違反職責罪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3:國際法學·商經(jīng)法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4:訴訟法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5:理論法學·行政法
章節(jié)摘錄
1.解釋條約必須遵守的原則是:()A.善意解釋原則B.整體全面解釋原則C如果按上述辦法所作的結(jié)論意義不同,可使用解釋的補充材料D.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寫成的條約除規(guī)定遇有解釋分歧時應以某種文字為準外,每種文字同一作準2.條約是國際交往中的重要法律手段。在國際法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關(guān)條約特征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條約的主要形式是書面形式B.條約應以國際法為準C.條約在國際法主體之間締結(jié)D.條約肯定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3.一古塔位于甲、乙兩國未劃界的山區(qū),該兩國成立劃界委員會進行實地勘測并向兩國政府提交了報告。后甲、乙兩國據(jù)此締結(jié)了邊界條約,后又繪制了地圖作為條約的附件。條約規(guī)定以山脈的分水嶺為界。按此規(guī)定該古塔應位于甲國境內(nèi)。但因繪制地圖工作人員的失誤,未將該山脈的分水嶺設為兩國的分界線,造成古塔在地圖上位于乙國境內(nèi)。但甲、乙兩國均未發(fā)現(xiàn)這一錯誤,兩國均表示地圖作為條約的附件和條約具有相同的效力。按照地圖確定了各自的領(lǐng)土界線。甲國隨后出版的地圖也將古塔標于乙國境內(nèi)。四十年后,這一錯誤被甲國偶然發(fā)現(xiàn)要求乙國應按條約將分水嶺作為邊界,并主張對該古塔的主權(quán)權(quán)利。乙國未予同意,兩國因此產(chǎn)生爭端,以下表述正確的是:()A.現(xiàn)甲國可以存在錯誤為由否認該邊界條約的效力B.聯(lián)合國秘書長可為解決該爭端在甲、乙兩國間進行斡旋C.甲、乙兩國也可以締結(jié)協(xié)議請求聯(lián)合國國際法院就該條約的效力問題發(fā)表咨詢意見D.聯(lián)合國安理會可就該爭端發(fā)表建議,該建議對兩國不具有法律拘束力4.甲乙丙丁四國均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四國簽訂了一項《貨物進出口互免關(guān)稅國際公約》,甲國對機械產(chǎn)品免納關(guān)稅條款進行了保留,其他三國未提出任何保留,下列各項正確的有:()A.如果公約僅允許對農(nóng)產(chǎn)品免納關(guān)稅條款進行保留,甲國的該保留是無效的B.如果乙國對甲國的該保留表示了反對但不反對條約在兩國之間生效,那么在甲乙兩國之間不適用保留所涉及的規(guī)定C.丙國對甲國的保留表示了接受,在甲國和丙國之間適用保留的規(guī)定D.在乙國、丙國與丁國之間仍然適用公約的規(guī)定,無論各國是否接受甲國提出的保留5.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條約程序法》的規(guī)定:()A.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同外國締結(jié)條約的批準和廢除B.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同外國締結(jié)的條約和協(xié)定C.國家主席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jié)的條約D.國務院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jié)條約和協(xié)定6.根據(jù)《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guī)定,下列與條約有關(guān)的表述正確的是:()A.任何條約一經(jīng)簽署都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B.甲國的地方政府與乙國的地方政府之間簽署的法律文件可以構(gòu)成有效的條約C.甲乙兩國之間訂立的一項條約,一旦生效,則一般地應適用于甲乙兩國的全部領(lǐng)土D.甲乙兩國之間訂立的一項條約,如果有涉及到丙國的規(guī)定,除非經(jīng)丙國明示同意,其對丙國沒有拘束力三、不定項選擇題
編輯推薦
《司法考試單元強化自測及詳解(2010年版)(套裝全5冊)》:北京萬國學校、中國法制出版社指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萬國十年智慧沉淀,全心鑄就金牌品質(zhì)北京萬國學校全新打造,中國法制出版社榮譽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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