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5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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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概念、術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于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于繁雜、冗長。為方便讀者,我們編輯了這套“實用版”法律圖書,具有以下四方面鮮明特點: 1.出版權威。中國法制出版社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guī)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解讀專業(yè)、權威。本書中的解讀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并用囹標示出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學習。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10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199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7年6月27日)附錄:賠償標準與計算公式
章節(jié)摘錄
刑事賠償復議通常采用書面審查方式。復議機關應當在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意見的基礎上,及時調取案卷和有關材料進行調查。對事實不清的,可以要求賠償義務機關補充調查,也可以自行調查。對于審查終結的復議案件,應分不同情況作出以下決定:原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賠償方式、數(shù)額恰當?shù)?,予以維持。原決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予以糾正;賠償方式、數(shù)額不當?shù)模枰宰兏Yr償義務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依法作出決定。復議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直接送達賠償義務機關和賠償請求人。法律沒有規(guī)定復議決定的送達期限,但根據國家賠償法的基本精神和第2條規(guī)定的及時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則,復議決定也應當及時送達。如果賠償請求人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沒有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賠償決定的,復議決定即生效。復議決定一經生效,賠償義務機關必須執(zhí)行。囹賠償請求人在申請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時,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同時還應提供其在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程序中和復議程序中提交的有關法律文書,以及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作出的有關決定書。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賠償委員會在收到賠償申請后,應及時通知賠償請求人是否受理。賠償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在依法作出賠償決定之前,賠償請求人中請撤回賠償申請的,應當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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