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趙信 主編 頁數(shù):231
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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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目錄
憲法:是幸福生活的保證勞動法:38年的磨礪婚姻法:為了婚姻自由村民自治是這樣開始的從此可以“民告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從基本國策到國家立法“疑罪從無”是最后寫進去的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的太陽“既各得其所,又和衷共濟” 一回憶烏蘭夫對民族隧域自治法的貢獻治安立法50年:從“條例”到“法”中國的民事權利宣言行政處罰法:因處罰“亂象”而生反壟斷:競爭之必須著作權法:在爭辯中前行民訴法:先于實體法頒布食品安全法:從“講衛(wèi)生”到“講安全”制定一部限制公權力的法律很不容易 ——國家賠償制度從雛形到立法信息公開中的保密法躲督法:20年“破繭而出”給未成年人“心”的保護五十稿成就刑法典保護環(huán)境是國家大事“合同法立法進行得挺順利” ——聽江平講合同法起草的故事婦女權益保障法:打老婆不是家務事突發(fā)事件——從熱詞到寫進法律商標法:跟著市場走第一次普選:涵蓋5.7億人讓依法執(zhí)業(yè)的律師挺直腰桿立法法:不讓法律“打架”消贊者權益保護法:話說“假一賠二”……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從常委會會議到人大會議,再到常委會會議兩個月后,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又連續(xù)兩天審議了村委會組織條例草案,委員們還是在村委會和鄉(xiāng)政府的關系上存在分歧。這時候,彭真提出一個倡議,并獲得委員長會議同意。他說:“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原來是準備提交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我提議把它提交到六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因為這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是八億農民的一件大事。”在1987年3月16日舉行的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聯(lián)組會上,彭真發(fā)表了即席講話。他說,舊中國留給我們的,沒有什么民主傳統(tǒng)。這問題怎么解決?還是要抓兩頭。上面,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認真執(zhí)行憲法賦予的職責,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下面,基層實行民主,凡是關系群眾利益的,由群眾自己當家,自己做主,自己決定。把村民委員會辦好,這是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一項很重要的基礎。這次常委會會議同意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草案提請六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1987年3月25日,六屆人大五次會議開幕。彭沖(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提議,鑒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建議改名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不出白益華所料,鄉(xiāng)政府和村委會的關系問題還是最突出的分歧點,一個代表團中,常常出現(xiàn)針鋒相對的意見。“有的說村委會可以協(xié)助鄉(xiāng)政府工作,但不是它的腿。有的說,現(xiàn)在建立基層自治組織條件不具備,它應當是政府的腿?!卑滓嫒A回憶說,當時很多省的主要領導想法不一致。后來,還是彭真表態(tài):村委會的性質不能變,這是堅持不堅持憲法規(guī)定的問題。最后,鑒于分歧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六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決議:授權人大常委會進一步認真研究,總結經驗,審定修改后頒布試行。真正讓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出臺駛入快車道的,是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報告提出了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總體框架,“凡是適合于下面辦的事情,都應由下面決定和執(zhí)行。這是一個總的原則”,“在黨和政府同群眾組織的關系上,要充分發(fā)揮群眾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逐步做到群眾自己的事情由群眾自己依法去辦”。1987年11月12日至24日,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再次審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這一次,意見比較趨同了。11月23日下午,在舉行聯(lián)組會的時候,彭真的講話語重心長:群眾在一個村范圍里面涉及到公共事業(yè)、公益事業(yè)這個問題,要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完全交給群眾自己去辦,怎么提出問題,怎么討論問題,怎么用民主的程序來決定問題,全部交給群眾自己去辦,這樣群眾自己就一步一步地學會了民主,養(yǎng)成民主意識、民主習慣的操作方法。
后記
今年適逢國慶60周年盛典,檢察日報社編委會幾經討論,推出了《60年——共和國法制建設與公民法律意識共同成長記錄》大型系列專版報道。這組報道尋訪60部法律當年立法、修法時的參與者、知情人和后來的研究專家,法律實施過程中標志性事件的親歷者,以及相關文獻資料,記述了新中國60年法治進步的一些細節(jié)和片段,顯現(xiàn)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無到有、從有到完善的進程。在選題討論中,張本才社長提出了“共同成長”概念,即這組報道應該是“60年國家法制建設和公民法律意識共同成長的記錄”。在發(fā)稿過程中,就有讀者、業(yè)內同行,還有接受采訪的專家學者,對60篇報道是否編輯成書給予關注。李雪慧總編輯也說,編輯成書將是報社“一次成果的匯集”。一張報紙,要想做人影響力,就應該在重大事件報道中,有自己的“大制作”;而作為一張法治類專業(yè)報紙,從法治、從專業(yè)的視角去透視重大事件,這應該是其用心、用力所在;還有,要以讀者為本,采寫的文章要好讀,要讓讀者有閱讀的興趣。道理并不復雜,關鍵是知行合一。報社25名記者,歷時兩個多月,采訪百余名當事人、知情者,辛苦成稿60篇——一作為這組報道的“催稿人”,我切身地感受到,這是大家一次很努力、很有收獲的“同行”!
編輯推薦
《片段·細節(jié):60年60部法律》是國家法制建設與公民法律意識共同成長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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