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周永坤 編 頁數(shù):347
內(nèi)容概要
關于全球化與國家主權重新定位的一點思考——韓國的選擇/李鐘秀;法律全球化話語的邏輯——以李林、周永坤、鄧正來為例/魏敦友;最高法院——篡奪者還是受讓人?(劉練軍譯)/查爾斯.A.比爾德;晚清時期領事裁判權下的涉外訴訟機制/呂鐵貞;關于《德國民法總論》翻譯的若干商榷/章正璋;松陵門第舊高華——費青記事/高積順。
書籍目錄
東吳前沿——法理研究 關于全球化與國家主權重新定位的一點思考——韓國的選擇 法律全球化話語的邏輯——以李林、周永坤、鄧正來為例 法律論證圖式研究 民事釋明權制度的知識考古 法律與社會——哈特《法律的概念》的社會學解釋 公共政策與利益衡量憲政專論 中國憲法實施研究模式評價——以研究假定、論證(邏輯)、論題指向與論證策略為核心 最高法院——篡奪者還是受讓人? 立法的人性化解讀——以行政立法為視角 “緊急狀態(tài)”意涵之辯——兼評我國現(xiàn)行法律文本和學術論著中的“緊急狀態(tài)”法律概念問題 質(zhì)詢權法律規(guī)范之分析法史專論 中國傳統(tǒng)司法眾生相——以“三言二拍”為視角 從女子的再嫁看清代司法審判——以判例判牘為中心 晚清時期領事裁判權下的涉外訴訟機制 維護倫理與發(fā)現(xiàn)真實——明清民事證據(jù)制度的選擇 晚清華洋訴訟與中國傳統(tǒng)司法訴訟制度之轉(zhuǎn)型民法研究 韓國物權法的發(fā)展與展望 “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關于《德國民法總論》翻譯的若干商榷國際法研究 反傾銷法上的最佳可獲信息規(guī)則初探 金融安全與國際金融法的新思考東吳釣沉 松陵門第舊高華——費青記事 家父,慈谿鄭保華——追記一位著名法學家的人生足跡東吳名家 東吳名家
章節(jié)摘錄
(二)為確保和平而努力的主權以上各種情況都是圍繞主權問題展開的。有人認為目前的情況是對主權的毀損或者侵害,在一味堅持國家主權絕對性的前提下,前述情況可以認為是對主權的侵害。但是,如果認為主權是權力,它原本就是為了保衛(wèi)和平而存在的,這樣的本質(zhì)現(xiàn)在沒有改變,將來也不會改變。在此意義上,主權的本質(zhì)自古至今都沒有改變。與過去相比,不同之處在于需要維護和平的國家外部的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僅靠一國之力無法解決、且日益嚴重的全球污染問題的出現(xiàn),使得各國之間經(jīng)濟相互依賴關系日益增強,各國共同危機意識增強,相互之間糾紛增多。這種情況客觀上也要求各國共同尋求國際化解決問題的途徑。當今世界,僅靠一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世界各國都處于錯綜復雜的命運共同體環(huán)境中[1]。特別是在全球化的強力推動下,資本運作加速了無國境化的發(fā)展,更加速了國家職能的萎縮。所以,可以這樣理解:為探索全球環(huán)境問題的解決方案、推動經(jīng)濟的發(fā)展,所進行的締結國際協(xié)約、條約的活動,以及為了監(jiān)督條約履行而成立國際機構和經(jīng)濟合作體等活動,都可以看作是在既存條件下為了新的世界和平而作出的努力。所以,有人提出“國家間締結條約的結果并非是放棄行使國家權力”[2]。在此主張下,國家間簽訂條約、成立國際機構并以此來約束本國、他國,與其說是弱化或者侵犯主權,不如說是主權的作用范圍在擴大,已經(jīng)擴大到了超越國境的程度。對普通市民而言,歐盟等機構的成立,意味著國民在原有的本國市民權的基礎上增加了歐盟市民權,最終擴大了生活領域。反之,就會主張絕不能重蹈以前作為敗權國家的覆轍。所有爭論的出發(fā)點都是,國民擁有主權,為了解決共同的危機,擁有國家主權的獨立國家需要決定主體,強調(diào)由這些主體來決定最佳解決方案。保衛(wèi)和平是主權的本質(zhì),這是由來已久的課題,即使在當今世界,主權與獨立國家仍然是有待討論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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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法學:2009年春季卷·總第18卷》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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