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3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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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遇到法律糾紛應該怎么辦?是從查找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下手?還是要先看看以前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對于非法律專業(yè)人員而言,法律意識雖然越來越增強,但繁雜難懂的法律條文,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法律程序等,都成為順利解決問題的極大障礙?!斗杉m紛處理一本通》系列圖書的出版,旨在幫助廣大遇到法律糾紛的讀者,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決法律糾紛。 本書作為其中的分冊,選取解決工傷糾紛所必備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并以注釋方式對重難條文進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讀。根據(jù)工傷糾紛所涉及的類型細分了部分,并提煉了每部分常見的疑難問題進行法律解答。第二部分精選經(jīng)過法院審判的工傷糾紛典型案例,為讀者解決類似糾紛提供法律結果的可預見性。其中,尤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的案例最具權威指導性。 自己撰寫法律文書常是當事人最大的困擾,本書第三部分不但提供了處理工傷糾紛法律程序中會遇到的各種訴狀文書的參考文本,并且以鮮活實例的方式為讀者展示寫作過程,易學易用。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工傷糾紛處理法律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理解與適用(2003年4月27日) 一、綜合 (一)工傷類 (二)勞動相關類 二、工傷認定 (一)一般工傷 (二)職業(yè)病 三、勞動能力鑒定 四、工傷待遇與賠償 五、工傷保險基金 六、工傷爭議處理 (一)工傷爭議仲裁 (二)工傷爭議行政訴訟 (三)工傷爭議民事訴訟第二部分 工傷典型案例 一、勞動關系確認類 二、工傷認定類 三、勞動能力鑒定類 四、工傷待遇與賠償類第三部分 工傷訴狀文書實例 一、工傷行政程序類 二、工傷仲裁類 三、工傷民事訴訟類 四、其他相關法律文書實用附錄 附1 工傷賠償數(shù)據(jù)速查 附2 工傷賠償實用流程圖
章節(jié)摘錄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三)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第十六條【復議與訴訟的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章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復議的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第十八條【復議申請的轉送】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并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辦理。第十九條【復議之后的行政訴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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