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奧]凱爾森 頁數(shù):448 譯者:張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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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國人移譯西方律典,紹介西方法學,始自清末變法改制。初為不得已,意在窺探富強之術,佐治更張。繼則揣索法理,求體用之變,將治式與治道通盤換過。再則于折沖衡平中,辯事實與規(guī)則的互動,究法意與人心的嬗變。努力將人世生活善予安頓。而凡此百年由東徂西,積勞積慧,既為華夏民族重構(gòu)人世規(guī)則與人間秩序的悲壯奮斗接引學思,終亦必涓滴匯流,于人文類型的交融呼應中,為全體人類理想而愜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礪成型,盡吾華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西方法哲學文庫”接續(xù)前賢,擇晚近已有定評的西人法理名篇,譯為中文,匯為系列。凡傳統(tǒng)所謂法理學法哲學之論述,不分大陸英美,體裁題材,盡在搜羅之列。法學同仁,白手起家,同心戮力,奉獻于茲,裨豐富漢語法意,增益法制類型間的了解與通融。
作者簡介
作者:(奧地利)凱爾森 譯者:張書友
書籍目錄
前言正編 純粹法理論:法律科學問題導論 英譯者導言:論凱爾森在法學中之地位 序 第一章 法與自然 第二章 法與道德 第三章 法律概念與法條理論 第四章 法律理論二元論的克服 第五章 法律秩序及其等級結(jié)構(gòu) 第六章 法律解釋 第七章 法律創(chuàng)制方式 第八章 法與國家 第九章 國家與國際法副編 何謂正義?(1957) 圣經(jīng)中的正義觀念(1953) 科學法庭上的自然法學說(1949) 純粹法理論與分析法學(1941) 斯通教授與純粹法理論(1965) 法律科學中的價值判斷 因果、報應與歸屬 科學與政治(1951) 附錄:凱爾森生平及主要著述年表人名索引主題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正編 純粹法理論:法律科學問題導論第一章 法與自然§3.社會素材的自我解釋(主觀意義與客觀意義)此“意義”并非可自行為之外在物質(zhì)事實(Seinstatsche)而耳聞目睹,亦不能測度其黑白、軟硬、輕重等所謂自然屬性或機能。然行為自身若以言辭表達,卻或可對其意義有所流露。此即社會認知尤其是法律認知獨一無二之處。草木無言,無法以自然科學之語言自辯;而社會行為卻能對其意義加以自我解釋及陳述。此系由于行為人對自身之行為原本附有一定意義,其可藉某種方式表達,并使受動者得以理解。諸如議員可陳述其立法意圖,兩私人亦可明言將為某私法行為。法律認知常會邂逅社會素材早為法律科學預備之自我解釋。那么區(qū)分行為之主客觀意義實屬必要。主觀意義可能卻不必然符合法律秩序(即一切法律行為之秩序)所歸結(jié)于此行為之客觀意義。眾所周知的科彭尼科上尉(Hauptmann yon K6penick)之舉,其主觀意義固屬行政行為,而就其客觀意義而言,卻實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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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法理論》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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